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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班工资基数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棠秋色 时间: 2010-11-23 14:21
标题: 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是标准工资,所谓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一)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注:以上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制造业如果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人工成本太大了,因为技工标准工
资还是蛮高的,但制造业的加班又是不可避免的。怎样才能既合法又合理呢?
作者: skyforever 时间: 2010-11-23 14:29
哦 学习了。
作者: lucky236 时间: 2010-11-23 14:55
深圳的工资条例领教过了
作者: heimao0215 时间: 2010-11-23 15:55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kittycar 时间: 2010-11-23 17:19
又学习到多的知识了
作者: 昀昀yunyun210 时间: 2010-11-24 17:27
学习学习,挣点数
作者: 游泳池的鱼 时间: 2010-11-30 16:39
上海直接就70%
作者: 海棠秋色 时间: 2010-12-1 16:25
制造业如果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人工成本太大了,因为技工标准工
资还是蛮高的,但制造业的加班又是不可避免的。怎样才能既合法又合理呢?
作者: yuweicao 时间: 2010-12-2 17:34
谢谢了 ,也了解下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2 18:07
一、 标准工资是《条例》中的重要概念,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 《广东省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三、 综上可见,对于加班工资广东省支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以基本工资来约定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海棠秋色 时间: 2010-12-4 11:22
谢谢楼上!如不约定,直接用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否违法呢?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0-12-4 11:40
广州这边应该会用1100元,即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
作者: kaixinxiao 时间: 2010-12-4 11:48
学习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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