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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录取竞业限制人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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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艳
时间:
2010-11-23 17:00
标题:
公司录取竞业限制人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想请教一下大家公司公司录取竞业限制人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相关的法规依据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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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dxayly
时间:
2010-11-23 18:29
如果你的企业不属于他竞业限制范围,没有关系,如果是存在很大风险,比如他泄露原来公司机密给你们公司,并且你们公司采用了机密,采取商业行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1-23 21:34
当然有风险了,如果你是善意雇佣的话,最好别让他从事与此前相关的工作。
作者:
歪脖儿树
时间:
2010-11-24 16:43
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贵公司所雇用的竞业限制员工,是否违背了他(或她)与先前公司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这种违背是指将先前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给贵公司。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0-11-25 14:06
录取竞业限制人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后用人单位知道该员工的竞业范围和竞业期限,否则,不承担。因而,前用人单位的员工离职证明上应明确写明该员工的竞业范围和竞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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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员工要查验离职证明。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0 16:21
单位明知,就承担责任,不知就不承担责任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6-29 11:50
回复
7楼
s80s1b27
的帖子
4 [ e! a$ Y1 I% p
单位明知,除了当事人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且当事人也将商业信息泄露给用人单位呢?这个这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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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 \.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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