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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不挖角协议=垄断 [打印本页]

作者: 念心    时间: 2010-11-23 17:44
标题: 互不挖角协议=垄断
          9月25日国际报道 美国司法部当地时间周五表示,已经与6家高科技公司达成和解针对互不挖角协议调查的协议。
美司法部周五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司包括谷歌Google、苹果、英特尔、奥多比(Adobe)、迪士尼旗下皮克斯(Pixar)、Intuit。
     
         美国司法部一直在调查这些公司是否达成互不挖角协议,担心这样的协议会影响具有特殊才能的员工获取更高的薪酬。司法部称,互不挖角协议是厂商联手打压人才竞争的一种形式,剥夺了员工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和解协议禁止这些公司未来5年内达成互不挖角协议。

          司法部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列举了2005年至2007年间这些公司达成的一系列互不挖角协议。尽管声称这些协议对招聘活动影响不大,但这些公司显然认为这有助于留住员工。

           Google负责招聘活动的副总法律顾问艾米·兰伯特(Amy Lambert)周五发表博客文章称:该公司认为,互不挖角协议对招聘活动或员工薪酬没有影响,Google从司法部列举的合作伙伴招聘了数百名员工

         英特尔发言人查克·穆洛伊(Chuck Mulloy)发表声明称,“英特尔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也不认可司法部的说法。英特尔与司法部达成和解的原因是,它认为这不损害自己的利益或影响开展业务的能力。”

          Intuit总法律顾问劳拉·芬内尔(Laura Fennell)发表声明称,该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
         
        Adobe发言人霍莉·坎贝尔(Holly Campbell)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的招聘活动符合反垄断法,与司法部和解的原因是避免陷入法律大战,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费用。

        高科技公司称,互不挖角协议有助于促进公司间的合作,推动创新。业界组织科技政策研究院总裁托马斯·勒纳(Thomas Lenard)表示,如果和解协议影响了公司间的合作,“它对经济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
不过,六家公司的新协议并非最终协议,它涉及一些美国的科技界大公司,此前互不挖角协议遭到了美国政府的调查,它可能导致垄断。

        美国司法部门拒绝评论此事。

        一直以来,美国大公司挖角不断,有时甚至导致冲突。2005,微软起诉Google挖走了李开复,后来双方和解争议。2009年1月,苹果将IBM高管招入公司,双方进行了三个月的诉讼战,最后和解。

        评论:美大企业终止“互不挖角协议”的得与失
        随着美国司法部和欧盟等对各大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日益细致和深化,美国几大公司终于坐不住了,曾经在私底下建立的“城下之盟”终于被瓦解,在经历了几个月的接触后,最终宣布终止“互不挖角协议”。可以说,这一“攻守同盟”的解禁对个人、企业和行业都将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也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精神的尊重。

        回放下“互不挖角协议”的主角,苹果公司(Apple)、谷歌(Google)、英特尔(Intel)、Adobe System、直觉公司(Intuit Inc.)和皮克斯动画公司(Pixar)在内的美国6家科技大公司,但该协议也仅仅是口头上的承诺,规定互相之间不进行恶意“挖角”,这种大企业间的 “默契”,来自于巨头型企业间的“心照不宣”,维护各自的市场竞争地位,避免因高管层员工的流动影响公司运营。
但这一见不得光的协议,如同竞争性企业间达成的价格同盟一样,既有垄断之嫌,又妨碍了市场竞争要素的自由配置。为此,政府监管部门不断施压。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4日起,美国司法部就开始着手调查美国一些大公司之间达成的这种协议,美国司法部意在调查互不挖角协议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律,是否剥夺了员工寻找更优秀工作的权利,是否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当时,被调查公司涉及到了谷歌、苹果、雅虎、微软等大型企业。

           结果也很显然。6家高科技公司被迫宣布取消互不挖角协议。无论是罪与罚,还是得与失,协议的废止都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拥有最新研发水平的工程师和拥有精明管理理念的职业经理人而言,被挖角意味着对其能力的充分认可,同时也意味着他值得拥有更高的待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个人而言,这是企业为其提供证明和体现自身价值的关键一步。协议终止的话,人才自由流动,跳槽和挖角的现象可能会高频率出现。

           而对于大公司而言,可能要提防协议终结的“副作用”,一方面需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提高员工待遇来规避被竞争对手挖角的风险,同时也要规避公司产品被快速模仿甚至复制的风险。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对比企业将收获的利益,风险可以说成是一针催化剂。对于优秀公司而言,想要留住人才,待遇上的提高是没有难度的,也是最基本的,而只有创新才能源源不断的带来发展空间,才能让优秀人才保持前进的脚步,才能用接踵而来的挑战留住这样的人才。

        还有最现实的一个问题,迈出这样的一步至少可以在面对垄断的时候为自己争得一份筹码,试想,在公司项目开放的基础上,人才也开放了,还有什么是值得垄断的?

         对于行业而言,大公司间的互相挖角必然会引起纠纷,IBM与甲骨文、微软与雅虎、诺基亚与Palm等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大公司之间,挖角引起的纠纷导致诉诸公堂的案例屡屡出现。大公司在失去人才的同时,又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去争一个说法,但很显然的是,最终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因此,取消这一协议,对企业而言,本身就是一种解脱,人才流通是对等的,每个公司的机会都是一样的,创新力才是留住人才的关键。

        对于竞争对手之间互相挖角的合法性,法律始终没有明确说法,换而言之,“互不挖角协议”的存在与否,其实跟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决定这个协议存在与否的关键在于,企业究竟有没有意识到如何珍惜自己的人才,企业如何来看待企业之间的良性或恶性竞争会给行业带来的影响。

        诚然,人才流通对于企业的创新和行业的发展会带来很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挖角的企业和被挖的个人需要意识到的是,这仅仅是工作规划的其中一步,空降兵不一定会带来“空炸”的快速简洁效果,不能仔细衡量、规划使用的话,空降带来的可能是等同于空投的巨大杀伤力。


本帖最后由 yiyi907 于 2011-3-3 2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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