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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变动补偿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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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5 08:48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变动补偿金事宜
公司因业务关系,成立了新的一家公司。之后由原先公司的一部分人员调动到新公司工作,分别跟他们解除了原先的劳动合同并且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可是目前面临的就是公司解除合同涉及到的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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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补偿金是不是非给不可?另外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请求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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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11-25 09:25
如果不是借机开人的话,其他合同要件无变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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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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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简单的也可合同到期后再与新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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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1-25 09:28
建议是否可以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处理呢?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则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应该相对来说,如果工资福利相差不大的话支付补偿的概率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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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1-25 09:31
有一个办法,因为员工并没有失去工作,沟通让员工打辞职报告,重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沟通同时让员工明白只是走个手续而已,对员工并没有因公司改变薪酬及工作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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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的员工较真,非要补偿金等,那你就按程序走,给钱让员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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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键是要看员工是想保工作还是想拿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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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也用这个办法操作过的,大部分员工是想保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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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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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0-11-25 22: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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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1-25 09:37
不用给,工龄累计,劳动合同做变更处理。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0-11-25 09:39
个人建议,你要先摸清楚公司的出发点是什么,是否为变相的辞退员工,还是完全出于新公司成立考虑,为新公司奠定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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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后者,那么就好办很多了,个人建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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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先与要调整的员工进行沟通,说明公司的用意,并对大家给予鼓励(心里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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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给予一些让步,如:工龄延续、薪资和奖金方式不变(或略有上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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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让大家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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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新公司以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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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同一集团下面新成立的子公司,员工愿意的话,也可以采用更保守的一种方式,员工先暂时以帮忙的或借调的方式到新公司去,如果觉得可以胜任或愿意留在新公司,那么就留下来,这个对双方都比较保守的方式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0-11-25 10:11
赞成楼上的观点,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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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有的薪资水平或略有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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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员工愿意接受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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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接受公司也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5 10:41
我们已经跟员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工龄延续,薪资待遇不变,工作环境不变,而且我们的高温费也有所提高,对他们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关键一点是现在已经重新签订过合同了,再让他们去写辞职报告已经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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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为涉及到员工比较多,如果给钱让他们走人的话,一时也招不到那么多人的,所以很矛盾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1-25 10:42
不用给,工龄累计,劳动合同做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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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1-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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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如果你新合同的约定工龄按原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那员工还是不同意你也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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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是本着想解除合同又不想赔偿的目的那就要看你忽悠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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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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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咖啡厅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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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话,就涉及到人比较多,一下子要招那么多人还是个问题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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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爱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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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变更,主体都不一样的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1-25 14:57
如果新公司跟原来公司有关系,那就没必要解除合同,工龄累计就行了嘛,只要将合同内容稍作变更就行了。
作者:
子非鱼_xy
时间:
2010-11-25 16:16
同意楼上很多童鞋的观点,先沟通,让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工龄、福利、奖金等方面要有合适的安排,不能借机占员工的便宜。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0-11-25 17:15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先对员工有一个很好的说明,如果想要继续留下来工作的人员公司的待遇是不会变动的。我将所有员工的辞工单都填写好了,新的合同也都准备好,只需要员工签自己的名字就好了。因为是公司的原因很多员工都不乐意签订的,如果还要什么都让他们自己填写很多人有很多的意见。
作者:
香水芒果
时间:
2010-11-25 17:21
刚刚和员工变更完劳动合同,其实是重签劳动合同,先让员工在离职申请单签字,再签新的劳动合同,有些同事很配合,有些不配合会部门经理施些压力,也都搞定了。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1-25 22:47
沟通要做在前面可能会好多了,的确我曾经这样操作过的,涉及到几十号人,因为内部工龄连续,薪酬和工作都没有改变,作为公司换公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沟通+动员,最后90%的员工都主动打辞职报告,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只有10%的员工是拿钱走人了。你现在是有点被动了,因为新的合同已签。你再努力一下,试试说办理新的合同备案需要辞职报告等手续。祝你好运。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0-11-25 22: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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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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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咖啡厅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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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t4 D) j. ~4 y* J& D( \5 _
那这样的话,我觉得会不会有欺骗的感觉,我怕这样对企业影响不好。
作者:
kongtianying
时间:
2010-11-29 13:54
遇到相同问题了。。。。。。
作者:
kongtianying
时间:
2010-11-29 13:55
【主管部门 变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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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kongtianyi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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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可行吗?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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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kongtianyi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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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新的劳动合法出来以后还适用吗?我看96颁布的有点早了,应该是针对08年之前的劳动法吧?
作者:
kongtianying
时间:
2010-11-2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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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格格驾到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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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和你一样的问题了。咨询了一些朋友公司的操作,都是先主动离职后在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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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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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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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的意义话,应该96年的还适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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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ngtianying
时间:
2010-11-29 15:19
让其工龄延续,不支付补偿金应该适用上的吧。。。。。。。。。。。。。。
作者:
李李啊
时间:
2010-11-29 15:28
第一,做好员工沟通工作,取得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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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准备好离职协议模板,组织员工签字,说明福利待遇一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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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解约同时,与员工签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工龄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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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愿新签者,给付赔偿金,解除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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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2 16:13
工龄应当累计计算,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2 16:14
工龄应当累计计算,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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