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Derek1288    时间: 2010-12-1 10:57
标题: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所有HR的同仁在工作中都可能会碰到类似的情况,员工突然递交个辞职申请,说哪一天哪一天就要离职,而根据公司的规定,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一月才能离职,劳动合同法也有这一条规定。但是在这时往往会遇会很多问题,如员工请假,如果公司不批员工就直接不来了,最后闹个不欢而散。$ `$ E2 \: _* G& {, k
争论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 f$ V# |6 j' y, s" G
1、员工是否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这样的,但是提前离职如何处理、后果是什么并未有规定,造成此条无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开了一张空头票给用人单位。法院对此条的判决正常都会偏向员工。, K& t* O! f  v% ?& h% p. J: E
2、员工提前离职是否要支付工资?肯定要,如果不支付还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 {9 u# t2 Y6 s9 S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往往很无奈,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呢?扣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只是在经济方面的一些补偿,如果公司确实很需要员工在这三十天内进行一项任务或是安排人员交接有什么可以保障?而且员工的信息都很灵通,只要有一个员工这样做了,其他的都会很快效仿。8 w3 j) c/ O. {6 W. r+ M! E( B
各位同仁,有何妙招?: l/ z, H! a' v! p* }( C2 L

作者: lucky236    时间: 2010-12-1 11:13
公司主动安排好交接吧
作者: 糖果芳芳    时间: 2010-12-1 11:25
在公司的职位异动制度或者员工手册里面应完善此类规定。
作者: 天山雪莲HR    时间: 2010-12-1 11:28
有同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订个不提前通知就不发工资的规定,虽然违反劳动法,但最起码可以敲山震虎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0-12-1 11:50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 ~9 b1 N1 e! x; W1、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可以无条件限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_8 a) v  W+ W
2、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仍须支付工资,也不可扣留劳动档案等;
7 f/ R1 @. {6 \9 m' f! ^: q5 |$ D/ e/ p3、劳动者不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处理办法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y  {5 D8 q6 ~) |+ c( T
     因此,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处理依据的。但若要按照这条来处理,根据本案例的情况,首先必须确认以下三点:
9 j( P" V' e# D2 G' R第一、劳动者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行为(需要举证);8 Z6 ?+ V* N+ o5 c
第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事实损失(需要举证);8 y; x, D- G3 v) f3 `/ g
第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公司受到的损害确实是由于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的。(需要举证);
4 \6 P' `: O1 N) c( F9 ~2 l     可以明显看到,单位要劳动者赔偿损失是难上加难的。但这是台面上的方法,对付无赖的员工,我们还有台面下的方法,比如:
* V$ ~. `. }7 h5 Y7 [% |4 i, P1、员工找下一份工作,新单位需要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吧?那员工总不想让新东家在离职证明上看到不好的东西吧?
, C" [8 |; t" A& w+ ?4 Z2、员工找到新工作后,要交保险,可以查到新单位公司吧?那么如果把违法员工的这些行为告诉新单位,那么他还会留下吗?
  e$ @) R8 i, O. t, G% ~* H     方法是很多的,遇到文明人用法律,遇到无赖你就比他更无赖。枪打出头鸟,搞定这个之后,作为反面案例给员工进行劳动法普及培训,那么谁还敢效仿?
8 E5 |* a% U- u) N  j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2-1 11:56 编辑
' Z( Y2 I( G& U
* s! v3 ?9 b: w0 ?5 a
作者: 书剑笑    时间: 2010-12-1 11:59
“方法是很多的,遇到文明人用法律,遇到无赖你就比他更无赖”
* M: ~8 g5 k7 H8 H  d/ x  十分认同,也深有体会!!!  J3 M/ e+ [$ F  k3 R

, c( z! ~0 Z8 I# w1 H' b6 S
作者: cqz    时间: 2010-12-1 11:59
制度规定了,若员工还是随意离职,可能跟管理氛围有一些关系。* Y6 k8 d4 ?2 o( g0 P- R8 K
1、制度还是要规定的。
, K5 z/ A7 ~* S7 d+ |5 f2、平常用工作方法,让每个职位不会出现,只一个员工了解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展的情况,不至于突然某个员工离职,工作无法进行的状况;7 L2 S( R- U7 G; n4 L- o* U9 K
3、倡导好合好散的氛围,特别是HR们,要在全公司推行,不管是哪个职位,不是特殊情况的话,都要按规定来做。8 P! b. a6 s% p, W/ ~
4、也可以约定,由于不按规定来做,出现的损失,可以让离职员工来承担。. T8 {& I8 m' F# k
5、一般情况下,哪个员工想离职,还是有征兆的,发现了,可进行面谈,要么挽留,要么劝其按公司规定来做。
作者: 带壳的花生    时间: 2010-12-1 12:27
很多人可能有个最大的认识上的错误:即认为劳动合同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上是平等的。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是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讨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公平,没多大意义。所以,一些HR根据:“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推论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对的。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扩大对法律法规的解释。
7 n8 {8 \6 V) r6 W$ r2 F( Z1 I, K
. K5 u& H& P# z9 a谈到楼主提到的问题,如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12-1 13:18
个人看法或建议
4 f! e$ h( x" e4 E! n1、楼主已经提到了,扣代通知金可以补偿。这是可行的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但需要相关企业制度条款且有效,另外最好合同中明确约定说明。
9 G5 \! u  b( X6 W5 W2、“如果公司确实很需要员工在这三十天内进行一项任务或是安排人员交接有什么可以保障?”不要再安排员工他明显不能完成的任务了,那是给企业找麻烦,一般来说30天够交接工作了。从企业角度讲可能很需要员工继续干,从员工角度看呢,可能他很需要马上走。员工不能为了个人利益不交接马上走,同理企业也不要拖着不让走
7 X* {/ W6 ~+ o2 I5 k* l  n3、如果企业真的很需要某个或某些员工,那请使用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将员工吸引留下而非限制离开
作者: 佟琳    时间: 2010-12-1 13:52
一般员工离职还是会尊重公司的要求的,只是如果遇到特殊的,员工已经找到工作,马上要去上班,他必须为了自己的前途而尽快解决现在的工作,公司应该做好万全的准备,在部门准备好0.5个人,也就是比较熟悉暂时可以顶替离职人员工作的人,不能等人要走了用什么劳动法,规章制度再去约束别人,天要下雨,人要离职,拦也拦不住,何不做好事前准备.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 14:43
离职其实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9 I0 q) x+ v8 X9 O* r0 h6 v' ~有些人在试用期内离职为了减少公司损失,也会等到公司找到合适的人来交接之后才离开;3 X6 T" H! H# D
有些人为了尽快到新公司上岗就会强烈要求能赶紧交接离开,有的时候老板想开一点,不要为了一点点利益,而让对方失去新的工作,让对方恨自己一辈子。。。3 j; P* V4 }# t# m. ~+ q
当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很重要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0-12-1 16:28
我们公司现在是相反的,目前提前一个月交辞职单给公司,公司总是不与审批,一个月走不了。请教大家有没有好的办法了。上面提到的下一个单位需要离职证明,目前我们这个城市基本上不需要。
作者: leocici    时间: 2010-12-3 17:38
HR真的很难做呀
作者: Soヽ 沫沫    时间: 2010-12-3 18:50
大多数都会碰上这样的问题的.
作者: 来因    时间: 2010-12-4 14:10
回复 6楼 帝联Roy 的帖子5 S2 n8 P. T5 w/ h' x+ L7 O
7 t5 h: s* G( j, Q: |

4 k7 F+ a9 H4 ]$ V   专家啊,呵呵。
作者: xuzq    时间: 2010-12-4 14:44
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将辞职信息告知企业,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在劳动者看来是解除权,在企业看来是预先知晓权(自认为),为企业及时筹划人员补充给予时间。我在对此类事件进行操作时,实在接受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同时向其书面告知《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的要求,并且申明在30天内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按照旷工处理的要求。(此规定,单位内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辞职与旷工的区分要点在于是否请假和办理了交接手续。不辞而别等于旷工。企业按照员工存在过错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员工递交辞职信,首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表明知晓这件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收员工辞职信的同时让其在《辞职告知书》上签字。完备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手续。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0-12-6 13:37
回复 6楼 帝联Roy 的帖子* r6 C1 C9 F. I
# S+ `' b- J4 r+ n% v  Q. u5 p0 I
    再说几句
' N' ~8 T% u6 v/ D$ g    其实这个问题每家企业都会遇到,当然员工如果配合,企业就不至于很被动。4 D% T1 L4 L9 }. }
    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设置这个提前辞职时间就是为了交接工作,且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交接30天的,如果员工能交接好工作,企业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员工留30天才走。且员工一旦决定了离职,其实工作效率就已经大打折扣了,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好了,让员工提前离开其实也不是件坏事。
/ W1 t. h5 F7 G: z- Y- u, Q    / D% I( p4 c, x: c/ o( `4 _9 j) @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0-12-6 14:32
遇到这样的问题,学习中!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