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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补偿金的仲裁案例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09:03
标题: 关于补偿金的仲裁案例讨论
    某公司员工A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该员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有相关人员签字并于2010年11月15日离开.公司于同日下文件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合同后停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r7 a" J8 ^+ a$ Z: D* d7 E
    现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说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自己交接手续已办好,但公司未给补偿金,公司说是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因此不用给补偿金.
  f- e. e5 s) \( K( U    该员工手头有的资料,终止劳动合同文件,三年期固定合同,停保单.公司手上无任何该员工签字的相关资料,如辞职信,离职协议等.只有人证且是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员.
; p9 A5 @1 g) U2 R0 d9 A; A    现该员工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理由是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 \& }% A  |( Y5 c3 F% Z
    请大家讨论.该员工的请求是否会得到仲裁的支持.6 M! @9 m( l2 j/ b7 m
   补充说明,该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写的离职原因是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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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 q/ a* z4 v0 b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8 12:11 编辑 2 ?4 C7 b/ _: F% _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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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 09:15
我的天,还有这样的事情啊。不过该公司的离职程序不完善,才导致这么大的漏洞可钻。
, e) s* R8 m) l: I. o6 j; y估计够呛
作者: yanping729    时间: 2010-12-2 09:31
和我们公司最近一个仲裁案子很像,不过就是比你们的还麻烦,因为要提成差额。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09:40
回复 3楼 yanping729 的帖子5 [1 [8 P1 E) Y  u1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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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A( Z1 C- N$ H. q1 e; a    那你们公司最后仲裁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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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09:48
补充一点,该员工申请补偿金的依据还有如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9 ~4 |! b6 @4 N) r该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其他都按规定缴纳了.
作者: a372092    时间: 2010-12-2 09:55
口头的东西是没有用的,补偿金估计跑不掉了...
作者: difia    时间: 2010-12-2 10:23
连份辞职信都没有?说明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既然留给员工这么大的空子钻,别人能不钻吗?
作者: 皈依碧落    时间: 2010-12-2 10:57
没交生育保险。。。
. N4 L/ M9 C0 o+ m9 a7 r$ f补偿金肯定是要支付了,而且至少要付4个月,07年单算。。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2 13:24
照材料给的公司不能提供证明,离职手续太不规范了,我觉得只能是交学费了
作者: haoyuer@163.com    时间: 2010-12-2 13:48
这是人事行政流程太不规范,看来是很难处理了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14:09
仲裁先进行了调解,员工坚持要补偿金,单位坚持不给.单位委派律师说,如果该员工想回去,保证不降低该员工工资,重新签订合同,但不能安置原来的岗位.因该员工离职是因为其主管领导给穿小鞋被迫离职的,所以该员工坚持不同意回去.7 T9 C$ D8 m" O6 Z( q% y, T2 c
仲裁调解员称,如果现在单位同意该员工续签合同,而该员工不同意签,则不用给补偿金,因为是该员工主动放弃,该员工不认同这个观点,因为未调解成,下一步将仲裁.
# C2 x6 D( n; q5 m大家对这个仲裁调解员的说法有什么不同意见没有.5 _8 x  \( @) o: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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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一步讨论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2 15:26
公司自己操作不规范,哑巴吃黄连了,这补偿金跑不掉~
作者: 茵然    时间: 2010-12-2 16:16
这是属于该交的学费,以后把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化规范化了就好。这次肯定要补社保公积金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了哈。
作者: 香连    时间: 2010-12-2 16:26
所以人力资源是很重要的
作者: 香连    时间: 2010-12-2 16:44
现在公司不重视人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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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19:04
有时候我们做人力资源的,给老板说这不行,那不行,可是他们觉得没啥,以前我公司就有一次不想给支付怎补偿金的事例,因为是公司精减人员,所以必须得给.但行政人事副总坚持不给,还给我批了一通,说让我转变思想,想想怎么规避不给补偿金,我说我没那本事,我说如果仲裁我们肯定输,他说,到那时再说.后来我直接汇报给领导,领导直接与总公司联系,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发话才给了.: u1 A  }: U* ?; U
我是为了公司着想,员工都知道要补偿金,仲裁肯定败诉,何必呢,结果估计还得罪副总了.% f# K5 @7 c! h7 z* _- Q* d
后来想想,有时候你光说没有用,得让企业交点学费,他们才知道,不规范真是要挨板子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 19:07
其实该公司人力资源以前管理很规范,但是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迫使人力资源部三任经理及主管专员全体离职.事实上现在该公司已经没有人力资源部了.由不懂的人接手才造成的这次事件
作者: 蝶韵幽兰    时间: 2010-12-2 22:33
按照上述所说,是要给补偿的了。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3 10:25
这是真实的案例,等仲裁有结果我会公布的。
1 X6 W  v/ C" z% i0 g  P对于调解员说的话大家有什么看法没?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3 10:29 编辑 / Z& Q0 N; 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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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2-3 10:53
这是真实的案例,等仲裁有结果我会公布的。
& N5 L) Q, `! h  W' m" c+ ^对于调解员说的话大家有什么看法没?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 ...
5 f4 R% \% _3 T; F- {% d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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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4 Q" s4 N  Z: t: y; \仲裁调解员肯定是收了黑钱了嘛。这种说法只能私下给企业支招嘛。明面上出具这种仲裁结果很明显可以告他纵容企业违法并知法犯法和不作为嘛。因为是公司首先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至少目前证据显示是这样)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3 11:26
回复 20楼 krinin 的帖子  G1 Y7 k- D$ \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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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 ^, {& y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调解员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太片面,只是理解了如果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就没有补偿金,忽略了这个条件存在的基础。3 q- t+ c! d2 \6 b  B# ^
在事实上公司与个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件事实已经发生过了,我们是就已发生过的事实做仲裁。
& y5 N/ U( J/ c) N) x1 ~# k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
! ]1 M  Y( I" O1 v  ?9 ?即使公司愿意重新录用该员工,也属于重新聘用,和以前也应该没有什么关系。。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3 11:31 编辑 - Y: \/ s* V7 X8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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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2-3 14:03
回复  krinin 的帖子$ a8 j2 F! D(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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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v9 j& T4 _0 C- U. |4 f5 \" M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 ...' _/ k) N; G; I) `* u/ Z  F
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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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支付了补偿金也不能叫重新录用,只不过相当于补偿金清零了。重新计算。另外也不能有试用期了。因为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3 19:51
嗯,是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2-3 21:15
呵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了,应该给劳动者这些钱的。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4 10:22
离职单上面有没有离职的理由啊?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啊。规范自己公司的人事制度吧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5 10:12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2-6 12:59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
; ~; p. t( d6 ]( U! vzzdlhr 发表于 2010-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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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7 18:10
回复 27楼 krinin 的帖子; t, N5 z/ @0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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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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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猫二    时间: 2010-12-7 21:02
学习了!
8 V* ?0 O0 z4 \( Y& Q3 I新人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的。* |* R* \" ~* h. j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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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k$ N8 s. k) I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9 h# A/ K5 m+ J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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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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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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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8 12:09

& f" `: M2 e: f( h, q0 N5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 B5 {  Q2 H# _" @/ z
请仔细看案例,合同为到期后终止,员工说公司不给其续签,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o) h, V9 r" A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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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
7 X4 \3 e" [9 a! Y( q劳动者用了二个理由,即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主动不与其续签,应当支付自己补偿金,第二个理由就是你所说的二条,公司还存在着不给其交纳生育保险.这二个理由的目的都是为了拿到补偿金,并不冲突,且增加了胜诉的砝码.+ m: {" y0 F7 q5 I: F  @
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 J  e) v5 B) o2 q
应该是这个道理,即使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为主动辞职,员工根据此条来仲裁,还是有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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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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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N/ s8 z# M; H/ O+ V0 p1 y8 M+ q/ [其补偿金清零是指如果员工拿到了补偿金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如果以后发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事件,已经给过的就不用再给了.
( f2 V; ^6 N6 ~. B清不清零和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 {4 H2 x  n9 @  a' K
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 x9 G0 t- U. K, u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08.1.1开始生效,因此,在这个日期之前的问题属于以前的法律解除的范围,与新法无关,所以这个日期要从08.1.1算起.另,以前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无论是什么情况不续签,都不用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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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D8 n- [8 l8 L0 T$ |$ J+ w, I
+ K1 m/ i) f  u0 }; U备注:此案尚未完毕,等有结果了我会在这个贴子上公布.现在大家可以预测呵呵." u5 t$ P+ m# V5 W& ~% b/ g2 i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16 08:59
案例进展,公司原来坚持不给,现主动要求调解,同意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但还未最终达成协议。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16 10:21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证明合同到期终止后是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续订,所以补偿金还是要给的。但是在实践中,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了,普通的劳动者还有相当的HR对此规定都比较陌生。只有一定层次的劳动者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20 10:15
借此机会,让大家都知道,合同期满由于单位原因不给续签的,是要付银子地,呵呵.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1-12 10:08
在仲裁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单位同意支付给该员工三个月补偿金,并且为其办理进失业手续。5 S: |8 r- o. N, d% A! k
仲裁的意思是能不仲裁还是调解的好。最终基本达到双方满意,此事已解决。
作者: shitou1112    时间: 2011-1-12 16:54
就该员工提交的证据来看,企业很被动,其很难证明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或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以后要完善并规范离职程序),同时,企业在社保的交纳方面也存在违法的情况(未缴生育险),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该员工的仲裁请求是应该予以支持的.建议经济及法制环境比较好的地区企业,尽量做到合法经营,尽到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全员参社保已是个大趋势,也是每个企业应该给员工提供的最基本的权利.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1-1-13 14:08
话说我就不明白了。。。。公司没有(违规词汇)明该员工是主动提出离职的,那员工怎么证明是公司不续签的呢?合同到期这种离职理由可以被 认为是公司不续签 吗?
作者: 韩梦    时间: 2011-1-13 16:47
看来要回去恶补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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