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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当中的问题,请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gedanqun    时间: 2010-12-2 15:42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当中的问题,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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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相当一部份员工工龄已经超过了十年,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合同法颁布的时候,签订的,是2007-12.31-2010.12.31,现在这部份员工还是继续留在公司就职的,就要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就在于,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时,员工都提到,工龄超过10年以上的,认定是无限期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了。现在想请教:针对这样的现象,要签还是不签呢,到时候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有什么纠纷的吗?如果我们人部部门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又要如何给员工一个解释呢?, r8 l' B: ~/ s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2 15:50
无固定期合同还是合同,所以你可以跟员工讲,签合同也是保障其自身的权益。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2 15: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需要签订的,只不过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期限罢了。给大家做一个劳动法的详细解说就可以了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2 15:52
唉,我的沙发呐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1-1-11 12:47
学习了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3 18:59
无固定期限也是合同呀,是需要签订的,只不过在合同中不需要再具体规定劳动期限而已
作者: 荔枝园    时间: 2011-1-13 22:09
第一点、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任职,公司考虑如何跟员工签订合同。这说明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公司和职工都有继续劳动合同关系的意向。因此,合同是应当续签的。
; _( B: {0 z& f第二点、在满足第一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给予此类员工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的自由。也即,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员工选择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签固定期限合同(对公司更有利);员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就与其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N! D: X. [; Z7 S第三点,公司必须在2011年1月30前,完成第一点和第二点。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将面临两个不利局面:1,自2011年1月30日后,支付员工双倍工资;2,视为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证据方面,应当注意留存《劳动合同签收表》和确认书(内容主要为企业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和给予员工选择劳动期限的内容,由员工本人签名确认后,收回)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1-1-14 21:59
,楼上说得非常对啊
作者: jspolaris    时间: 2011-1-18 11:13
有个疑问,对于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但劳动者自己主张签固定期合同的,一旦将来劳动者反悔或产生劳动合同期限的纠纷,企业该如何举证?
作者: dolphin-1223    时间: 2011-1-18 13:41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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