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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续签期限不一致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2-3 03:15
标题: 合同续签期限不一致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三于200911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1031日止。2010925日,公司人力资源专员李四在整理劳动合同时,发现张三的劳动合同快到期,就发给张三一份《续签通知书》,写明:张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0101031日到期,公司将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张三续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张三仍未与公司续签的,视为张三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当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张三签收了《续签通知书》。20101010日,张三书面回复公司,不同意续签3年劳动合同,只同意续签1。李四签收了张三的书面回复。20101031日李四以张三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与张三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公司并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欲与张三续签劳动合同,但张三不同意续签,故公司无需支付张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张三则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也要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期限。张三只同意续签1年期限,公司却想续签3年,因此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应按原来的1年合同期限进行续签。如果非按公司提出的3年期限续签劳动合同,属于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变更了合同期限,而变更的话,公司应该当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其没有维持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复可见安爸的隐藏内容,是答案吗,嘿嘿,回复就知道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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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了你,我真的错了吗》
天渐渐的走入黑夜,望着夜空中的星星。想着远方属于你的夜,闭上双眼浮现你身影。
爱渐渐的拉开距离,想着美丽温柔的你。回忆甜蜜的爱情神话,不管时间空间有多远。
爱上了你,我忘了孤寂。如果是缘,我会好好珍惜。爱上了你,真的错了吗?我宁愿一辈子错下去……

悠美的旋律,歌手那淡淡的吟唱,包裹着几分无奈,带给他漆美的伤感。
那曾经的记忆,又浮现在他的眼前……
缘于网络,始于偶然。
她的出现,曾经让他的天空不再灰色。
其实人生有许多缺憾,而最大的缺憾就是那用生命也都无法弥补的内疚……
内疚得一直都说不出口的对不起......
特别是当他看到她的留言:“这才知道,自以为的忘却,根本就已深深刻在心里,已经无法忘却。或许,忘却的只是一个人,而不可能会是心里的那份感受。”
那一刻,他真的泪流满面......
真的很对不起......
哎~~
http://www.starofstar.com/1017.mp3
(PS:小雪个坏蛋,啥叫偶像的故事呢,成吉思汗一个)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12-25 06:31 编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12-3 07:17
安爹,真积极!这个案子现在公司很普遍!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3 07:41


个人浅见了,我觉得还是要支付的。
合同续签,应该按照原合同保持不变,公司延长了期限,就得另行协商。

这个问题,还真是纠结啊。
隐藏的肯定不是答案,是什么呢?

安爸这次还是比较仁慈啊。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3 07:43 编辑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0-12-3 07:41
我们公司每年都要重新签合同,搞得我都不知道签了几年的合同了,又不好意思不签,谁想走肯定违约

作者: tt317206    时间: 2010-12-3 07:46
我也觉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hanchan    时间: 2010-12-3 07:59
看起来好象要,
想看看安爸的答案
作者: 绮海灵微    时间: 2010-12-3 08:00
应该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2-3 08:08
公司要付钱的`‘’‘、、、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0-12-3 08:09
个人凭感觉认为公司应该支付张三违约金,否则与张三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前未遇到这种事情,请教了!

作者: 絮儿angle    时间: 2010-12-3 08:10
我觉得本案例中需要,本来劳动合同就应该协商一致,才可签订,张山并非不想续签,只是公司延长了合同期限,违背了张三的意愿,公司只是单方向变更了合同期限,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0-12-3 08:17
谢谢了!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12-3 08:18
协商一致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0-12-3 08:19
延长合同期限属于变更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终止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3 08:28
看看啊,学习一下啊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2-3 08:29
需要支付!
作者: 碧泉    时间: 2010-12-3 08:33
小弟来学习的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12-3 08:40
2009.11.1---2010.10.31的赔偿就行了...
公司要员工续签三年,而之前只签的是一年的,这样续签延长有可能不受保护,而且员工也同意续签,只是时间长短问题,企业再以员工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有违公平,公正,协商等的原则...所以要赔的...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12-3 08:45
有个问题,劳动法里好像没有规定续签合同不能变更时间吗?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3 08:45
对于劳动法之块,一直很薄弱。这个公司的合同一直都是几年一签的?应该按照常规来的嘛。看看各位的高见。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12-3 08:45
以前遇到过,基本上通过沟通都能解决。事实上,如果在辞职方面没有设定阻碍,约定期限长一些对员工并没有什么弊端。
如果谈不拢,建议应在处理时写明: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3 08:47
回复 15楼 风雨竹 的帖子


    师傅啊,这些劳动法的几条什么什么的,是从哪里晓得的呀?请教一下啦。别笑我哦。
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0-12-3 08:48
我要看答案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2-3 08:48
需要支付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3 08:50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
看到这种法律的文字就灰常的头昏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0-12-3 08:50
我认为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作者: 天天白加黑    时间: 2010-12-3 08:52
我比较疑惑的是:偶像安爹,你是个夜猫子啊?!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0-12-3 08:53
应该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要件之一,双方应协商一致。张三同意续签一年,并不代表他的真实意思是拒签,案例中未有双方的协商 本帖最后由 linzi922696 于 2010-12-3 08:56 编辑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2-3 08:55
记得我曾经向大家请教过这种情况的。张三不是不同意续签,是同意续签1年。公司与张三终止劳动合同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irenehsing    时间: 2010-12-3 08:56
个人浅见,公司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实际上是提高了签订条件,而张三不愿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他放弃了续签的权利。
作者: 湖南人在他乡    时间: 2010-12-3 08:59
公司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理由:1、公司终止合同所采用的劳动合同法条款与事实不符。因为,张三已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回复了续签合同的意见。合同期限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理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而案例中并未就此与劳动者协商却主观认为要续签则续签三年合同;张三对此提出了异议并明确提出只同意续签1年合同。按理说事已至此,公司应与张三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依照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公司却以此认为张三拒签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3 08:59
要赔偿,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是单方行为。
作者: 嘿宝猪    时间: 2010-12-3 09:01
公司只是单方向变更了合同期限,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
是强加的~
作者: 江南采莲    时间: 2010-12-3 09:10
个人认为公司不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原因为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以员工个人提出需求给予更改,再说签一年跟签三年合同员工并没有什么损失,不存在违约金这一说法。呵呵,纯属个人观点,期待答案!! Z7
作者: sdwf2000    时间: 2010-12-3 09:12
向各位学习了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3 09:15
我认为不需要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略)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其中,岗位、薪酬、期限等,都属于劳动条件。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期限从一年增加为三年,提高了约定条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相反,如果是从3年变成1年,就是降低了约定条件,那时就要给经济补偿了~~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0-12-3 09:18
先回复,看不到答案就骂安安~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12-3 09:18
,安爸是神人!
我觉得不用支付。
作者: 嘿宝猪    时间: 2010-12-3 09:20
额~~~看来偶学艺不精~~闹笑话了~~~~学习了~~这回记忆深刻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2-3 09:21
要付经济补偿,理由正如张三所诉,另劳动法主要还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
作者: 明大宝宝    时间: 2010-12-3 09:22
我个人也觉得应该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意见反馈上张三有续签的意向,只是时间方面需要再协商。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0-12-3 09:23
需要吗?不要要吗?
饿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jianxiu.su    时间: 2010-12-3 09:27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案例劳动者同意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故需支付经济赔偿。看答案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3 09:28
劳动合同签订本来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张三只是跟公司在合同期限上意见不一致而已,并非不愿意续签,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合同有些不妥,个人认为应该支付赔偿金。

安爹快现身吧
作者: 泥土也芬芳    时间: 2010-12-3 09:28
我认为不用支付。
作者: ybhjack    时间: 2010-12-3 09:29
呵呵,很实用的案例啊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2-3 09:31
這個安全比較有爭議,但如果到仲裁: 一般都會支持補償!
作者: laputa1028    时间: 2010-12-3 09:32
同意四眼仔的看法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0-12-3 09:36
应付支付,求答案!
作者: 55992736    时间: 2010-12-3 09:38
虽然在实操过程中还真的没有遇上
但是这样的案例完全有可能出现,如果按照张三的要求续签一年,那么一年之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安爸爸的处理方法。。。

本帖最后由 55992736 于 2010-12-3 09:48 编辑


作者: 紫紫2010    时间: 2010-12-3 09:44
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支付经济补偿。
不知道对不对,呵呵。
先学习安爸的答案。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2-3 09:44
在山东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最终仲裁裁决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不属于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我仍然坚持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理由: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希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是符合这一原则的。2、依据山东某仲裁官的逻辑,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也应该不属于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既不属于降低,也不属于维持或提高,我看这个经济补偿应该由仲裁官来支付。 本帖最后由 改头换面 于 2010-12-3 09:48 编辑


作者: lisajinfengwang    时间: 2010-12-3 09:51
需要赔偿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0-12-3 09:52
为啥安爸发个帖子得分那么高呢,又是威望又是积分的,还不止一个人为其打分。我发的帖子怎么分数都不高呢,可我发的是我遇到的实际问题呀
作者: wanghy0911    时间: 2010-12-3 09:53
我觉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不知道对不对
作者: melissa_mxq    时间: 2010-12-3 09:55
安爹的帖总有音乐的。。我来学习的!~~看答案!~~
作者: 紫紫2010    时间: 2010-12-3 09:56
看到答案了,分析得非常仔细,一看就懂
谢谢
作者: hp    时间: 2010-12-3 10:06
以法院判决为准

作者: lanbao1号    时间: 2010-12-3 10:11
好重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0-12-3 10:16
公司应该支付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0-12-3 10:16
安爸又找出这个法律的漏洞了,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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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个案例跟“协商一致”没多大关系,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高工资(其他条件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也是没有协商一致,但显然没人会认为用人单位应该补偿,因为“提高工资”是大家都认可的“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_^

所以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在薪资/职位等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劳动合同期限从上份合同的1年变成3年是否认定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来看,是为了避免短期劳动合同导致的短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劳动合同期限从很大程度上说是对用人单位的一个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从1年变成3年反而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有弊的话^_^),所以从这点上来看,我个人觉得,本案中,应该视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至少是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由此,如果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反过来,我又想到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是签订3年合同,续签的时候将合同期限拟定为1年,是否可以视为是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呢?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0-12-3 10:16
关注!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3 10:19
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是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终止日期前一个月发了续签通知书给张三,并且已经做了声明,如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续签视为拒绝等。在这种情况下,原有合同期满之时既是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劳动关系解除,并不是劳动期内的辞退!劳动关系解除了,那么续签的行为可以视为一个新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一个新的劳动关系,根据案例描述,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期限问题有争议,也就是没有达成共识,并且双方都有书面证据证明,那双方都有权利不签订劳动协议。既然张三不同意三年的劳动期限,他有权不签订,不签订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也就无权要求赔偿。
我认为原劳动合同与续签的合同可以视为两次单独的劳动关系确立行为,所以双方商议的时候,要分别考虑其约定条件是否公平可接受,不认可既可不签、不建立劳动关系.而且我认为续签的合同不应该算作变更吧?在劳动关系存在过程中更改约定条件算变更,案例中的情况不应该是

本帖最后由 沉沦 于 2010-12-3 10:23 编辑


作者: 菠萝味曲奇    时间: 2010-12-3 10:20
学习中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12-3 10:21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3 10:25
让人意外啊,安爹还真的把答案放上了,呵呵。我还以为和以前一样都是逗人玩呢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3 10:25
让人意外啊,安爹还真的把答案放上了,呵呵。我还以为和以前一样都是逗人玩呢
作者: 、晞児    时间: 2010-12-3 10:26
案例太专业了,听听歌曲吧...
作者: 青锋习习    时间: 2010-12-3 10:30
我是奔着安同学来的,据说他是中人第一偶像,而且是第一砸分王,看能否砸点给我,呵呵。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3 10:34
我是来学习滴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12-3 10:35
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还是在追求一定意义上的“平等”的,要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当公司以不低于原合同条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遭到拒绝时,员工的权益并未受到直接损失,所以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0-12-3 10:41
    我也来说说我的观点哈,从法律上讲,我认为该案例中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说得过去。
    首先,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员工发出了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约申请,而且已经说明了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了,这证明公司是有续签意向的。
    其次,张三书面回复了公司,不同意续签3年劳动合同,只同意续签1年。那么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即,张三不接受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约。而向公司另发出了一个续签1年的要约申请。而公司未予回复则说明公司不接受要约申请。
    这样推理的话,那么第一个要约应该是公司有续签意向而员工拒绝续签,这样的话,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不过我觉得这家公司的HR应该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当员工不同意续签3年而只同意续签1年的书面回复时,就应该主动去跟员工协商,我相信这事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没有必要闹到这一步。从这点小事情上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劳资之间,公司还是属于强势地位的,所以从情感上讲,觉得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来惩罚公司一下,哈哈。
作者: 选择好心情    时间: 2010-12-3 10:43
学习一下先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0-12-3 10:46
天啦,这次安同学太好啦,居然就把答案隐藏在案子的下面啦,回复就可以看到啦。我太激动了,我的思路居然与安同学的分析是一样一样一样的,激动中~~~
作者: kkkstar    时间: 2010-12-3 10:50
这是个协商解除合同的典型案例,协商未果员工不同意合同期限,合同无法成立,按劳动合同法合同终止予以补偿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0-12-3 10:54
我们小公司没有遇到过,坐着等答案。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12-3 10:58
不用!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0-12-3 10:59
学习一下,谢!
作者: haoed    时间: 2010-12-3 11:10
个人觉得公司要支付补偿金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0-12-3 11:15
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一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劳动条件事项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张三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可期限却与公司拟续签的合同期限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张三在公司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无需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0-12-3 11:24
支持一下安爹,没仔细看,最近有点心烦,呵呵,回头再好好看看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0-12-3 11:28
同意:不支付补偿
但楼主说的:"虽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但是,案件中,公司并未降低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条件,如:工作岗位、职位、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不论该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比原劳动合同是长了还是短了,该期限也与上述劳动条件并不相干",本人不认同.
观点: 原合同是一年的,现在公司续三年,理论上是提高了,(员工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反而保障了员工)所以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原合同是签三年,现在公司续为一年,为降低原标准,员工如果拒绝,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供大家讨论 本帖最后由 fzthyq 于 2010-12-3 11:34 编辑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2-3 11:30
浅见应该支付,  看答案了,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2-3 11:41
被“忽悠”了,  想的复杂了....    顶
作者: 优优百合    时间: 2010-12-3 11:44
我觉得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作者: 浩洁    时间: 2010-12-3 11:46
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低于原条件但不一定等于高于原条件就OK,公司一相情愿想续签3年,违背劳动者意愿,违背了双方公平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原则;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续签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待通知补偿金.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0-12-3 12:38
应该给补偿。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0-12-3 12:41
觉得答案不符合实际,虽然是提高了条件,但要协商一致呀,那是单位单方面的要求,要签三年,合同的签订要协商的呀,
作者: 叶落秋临    时间: 2010-12-3 12:48
这方面知识还真是薄弱,本人觉得应该公司支付补偿,张三并不是不愿意签,而是对合同有期限提出要求。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0-12-3 12:53
       安爸又重拳出击了,我也来捧个场。
       案例很简单,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但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出现了分歧。这里引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里的一句话: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职工个人与企业在合同期限上协商不一地,双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的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呢?
       先看案例的性质,明显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上面的规定指的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对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案例中的公司显然不是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是变更了约定条件。
       那么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呢?首先看劳动合同期限的本质是什么,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既然有义务,那么延长期限就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提高”条件。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案例中的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此规定。
       案例中的张三提出续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应当认定为愿意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企业却拒绝维持原条件,执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ellayuan0825    时间: 2010-12-3 12:58
我觉得公司应该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确属于协商不成么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0-12-3 12:58
       终于看到安爸的隐藏答案了,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我不能完全苟同。我相信,在庭审仲裁时,我们的观点都可能被采用。即结果是既可能需要支付,也可能不不需要支付,因为我国法律对这一块的规定,目前还不完善。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10-12-3 13:02
谢谢楼主的盛情邀请。公司肯定要支付补偿金喽。不用怀疑啦。
作者: jeson888    时间: 2010-12-3 13:02
想知道安的答案,很实用的案例。

作者: 小张张    时间: 2010-12-3 13:04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10-12-3 13:04
楼主的解释有道理。俺分析错了。呵呵)
作者: rensh    时间: 2010-12-3 13:05
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签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12-3 13:11
需要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合同期限作为合同主体内容之一,如果要变动需要协商,单从需要协商合同期限就认定不续签有失偏颇,而且合同期限并不能成为提高待遇的表现,所以公司做法欠妥。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2-3 13:16
公司给钱,另外看看安爸隐藏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 bcsky    时间: 2010-12-3 13:22
应该支付的。觉得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2-3 13:24
无须来帮顶,人气太旺了~
我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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