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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职交接期间辞退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12-3 12:45
标题: 离职交接期间辞退问题
             某甲.在司2008年11月5日入职,于2010年11月30日提出申请2010年12月30离职,并且申请单批下来了.进入交接阶段.
, t* ^- {  w: X( l5 V   有2个情况.1.公司觉得甲交接阶段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想让他今天(12月3日)办离职手续走人.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 N2 g  f& R# P
                             2.甲某做了几天后悔了,觉得还是要留下来.不想跑离职流程,但公司想到了12月30日就让他走人.怎么处理,会出现什么赔偿吗?
* ~, ~. w+ \. k* H3 g/ w 本帖最后由 ronchan1988 于 2010-12-3 13: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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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12-3 12:47
自己坐沙发, 补充:如果存在赔偿,赔偿怎么计算?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3 12:53
兄台,这申请辞职还要提前一年的啊?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2-3 13:12
个人浅见
/ N* J* v1 u0 V% i1、如果想让他这个月走, 并且已经协商, 双方签字同意, 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但是已经申请了12.30号走人,  需要另签一份提前协商解除的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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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职申请12.30 号 已经审批结束,.  双方确认签字,  甲没有权利继续在这工作, 当然, 你们公司想让他继续留在这另说.  不需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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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236    时间: 2010-12-3 13:31
协商一致什么都好说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3 13:45
提前13个月申请离职???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3 14:04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想让员工提前走,则需按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情况执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当然,如果能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还是得给。) [6 }, O- r/ L$ _" `
2、如果员工反悔,但公司不想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无视员工的反悔请求,到时候照办理离职手续就是了。没有什么需要补偿,风险就是员工反悔,公司执意照原决定履行,员工可能会在这些天内吵吵闹闹或做出一些对公司影响不利的举动。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12-3 14:48
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即使今天就办理好相关手续公司也不用给什么赔偿。前提是公司没有违法操作的地方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3 15:43
提前30天告知公司是员工的义务吧,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留不留他30天。。。
作者: Soヽ 沫沫    时间: 2010-12-3 19:00
有2个情况.1.公司觉得甲交接阶段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想让他今天(12月3日)办离职手续走人.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 @9 Q. i8 [1 a1 w可以与他谈呀,出发点为他着想,可以早日把交接工作做完,12月份全额工资发放不就可以了嘛.也有他自己提出申请离职书.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2-3 21:14
呵呵~~用人单位一定没有在劳动合同里写明“一旦提出就不得撤销”的条款。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12-17 08:46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 ,只要写了辞职书,就不用赔偿了,就算员工去劳动局投诉也没有用。劳动局一定会站在企业的一方。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2-17 13:50
回复 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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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 B% C8 A7 d6 c    同意!
作者: 31号    时间: 2010-12-17 14:50
1、第一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雇,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提出辞职的行为,系“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劳动者辞职行为附有“三十日”期限要求,期限未到来时,辞职行为尚未生效。
3 `3 }, Z; V; Y- ]2、劳动者辞职的行为既已生效,到期单位即可办理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2-19 00:40
“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證據在那,不是隨便說出來的;確實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才可以無補償就可以讓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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