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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2-6 06:19
标题: 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又到年末,不少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快到期了,而现实中很多HR由于工作忙或者疏忽,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常常发生,因此,有人建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也经常有人问我这样的问题,做这样的约定是否可行,有无风险?因此,我们今天讨论一下这一问题。

案例:
张三于200911日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1年,至20091231日止,同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或员工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二年,以此类推。”因此,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张三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的李四续签劳动合同,李四回答说:劳动合同有约定,自动续签二年。因此,未予理睬张三的请求。劳动合同到期后,张三仍在A公司工作。
问: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隐藏内容答复可见,嘿嘿。好象最近玩隐藏隐藏,玩着玩着就玩出习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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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是黎明&任贤齐在影片《火龙对决》中的主题曲,影片依然是香港电影最拿手的警匪题材,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香港警匪片中久违的火爆激烈的场面,歌曲非常契合电影紧张刺激的情节:大爆破、大厮杀、大枪战……
任贤齐磁性的嗓音配上黎明比以往多了几分成熟与厚重的美感声音,共同深情地演绎了一首很精品的歌。
他们一个享受着美满的家庭带来的幸福,一个经历了爱情的风风雨雨。
虽然一个饰演的的是反派,一个是正派,但是起因都是因为一个字----爱。
因此,他们唱起这首歌游刃有余,唱出了歌曲中所表达的沧桑感和刚强感。
希望大家听着这首歌,为了自己的那份爱,无论何时、何地,勇敢的付出自己吧~~
http://h.5q68.com/music/57.MP3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6 06:19
O(∩_∩)O哈哈~,沙发是我的啦
TOHEY 于 2010-12-12 15:24 使用 抢沙发 抢夺本帖沙发

撒个手段,抢个沙发。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延续,是否有效的问题,只要符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即平等、民主、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应属有效。江苏省地区的依据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事由依法续延的除外。



    既然视为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那么自然应该记入劳动合同订立的总次数,满足条件的,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2-12 15:29 编辑


作者: 青锋习习    时间: 2010-12-6 06:57
今天我竟然坐了安爸的沙发,天啊,我的神~
作者: 蝈    时间: 2010-12-6 07:13
佩服楼主啊!向你认真学习!劳动关系这一块是我的短板。凭感觉应该需要续签。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2-6 07:29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需要,自动续签不能规避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因为自动续签不成立,故不具备无固定期限的资格。

错了当做教训。。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6 07:43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不需要,自动续签,应该有效。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个人浅见,认为只要张三提出签订,在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看答案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2-6 07:49
     1、自动续签条款应当有效,但是有两个问题,一是续签的年限应当按前一次签订年限来续签,在案例中本来签订一年,但合同条款中约定自动续签二年不太恰当,第二是如果当员工提出续签意愿时,自动 续签条款自然失效。
     2、如果承认自动续签条款有效,那么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自然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当自动续签二次后,这一自动续签条款自然就失效了。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0-12-6 07:53
有点蒙,想看答案,双倍工资不能避免吧
作者: hanchan    时间: 2010-12-6 07:57
应该不行吧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12-6 08:06
问: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上一份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与张三签定书面合同,则要支付张三自用工之日满一月后的第一天至签订书面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周年的,则除了双倍外,还有可能直接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款的话,个人认为是部分有效,但是若不尽快签订书面合同,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这个未必,只要公司未与张三在上份合同到期后的满一年后,未张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照样可以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2-6 08:15
今天不想动脑筋   看安爹的答案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12-6 08:20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需要,自动续签不能规避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因为自动续签不成立,故不具备无固定期限的资格。*  赞成
作者: ny_1314    时间: 2010-12-6 08:20
的确存在内似情况,看看再说。
作者: 惠and惠    时间: 2010-12-6 08:26
我认为不能视为已经续约的吧,那就应该支付两倍工资的
作者: tt317206    时间: 2010-12-6 08:26
觉的要支付三倍工资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2-6 08:31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该有效,但是应尽快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应该具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看答案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6 08:32
我认为主动续签是可以的,但是约定的期限必须等于或者少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但是在本案中劳动者提出续签,而公司没有续签的话,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续签一次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啊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0-12-6 08:33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A公司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协商约定相关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就是合法的。本案中,延长劳动合同期得到劳动者的确认符合劳动立法精神合法有效。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自动续签也属于重新签订。张三续签一次后就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合同期满只要张三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本帖最后由 福气老高 于 2010-12-6 08:34 编辑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6 08:33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需要,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或员工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二年,以此类推”,劳动合同签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不是仅限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这一项条件,即使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也有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所以个人认为这项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自动续签条款有效时才成立,无效的话自动续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2-6 08:39
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次自动续签应该有效,不用双倍赔偿金;第二次则不能自动续签,因为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亲果果    时间: 2010-12-6 08:45
劳动合同是我的短板,呜呜呜
作者: 叶落秋临    时间: 2010-12-6 08:47
1、自动续签有效
2、如果自动续签有效的话,应该可以具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资格了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12-6 08:50
个人看法,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对这个事情,不能仅从法律角度看
(现实情况下,通过“法律”条款解决问题,不确定性真的很多,同样一件事,法官王二可能判你有理,法官麻子可能就让你败诉)
1、如果出现纠纷,各方面因素综合起来,运作好了,有可能不用支付2倍。自动续签条款,部分有效(或者不完全有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或员工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二年,以此类推。”-----其中的“以此类推”,是明显不合适的。不能完全规避双倍风险。到期前双方确认从新签署一份是比较保险的。
2、是的
补充一下:作为人力资源经理最好不要这样“懒政”,仅从一方面说,很多制度文件都是在不断修订修正的,要随时根据社会企业发展以及遇到的事情进行完善,劳动合同更是如此,只有不断修订才能更好的适应实际,而重新签订合同就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一句续签,就放弃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有可能会侵害到员工权利,实在是得不偿失。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12-6 08:52
1.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约应该是双方对合同到期后双方对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及期限的约定,但是对于其他情况,如劳动条件,报酬,工作时间,地点等事项仍需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予以明确,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因此,前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即为新的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满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
2.自动续签一次,合同再次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再次续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张三就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机会了。
呵呵,个人浅见,请安老师指导。

作者: hp    时间: 2010-12-6 08:52
,就这样吧
作者: 萧然1983    时间: 2010-12-6 08:54
合同条款中有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那么完全可以视为签订了2年的续签合同,不过需要补签一下续约手续;
  续约一次应该视为再次签订一次,第三次再次签订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个人看法,老安看是否符合规定!
作者: gwcai1    时间: 2010-12-6 08:56
新手  想看答案

作者: gwyeast    时间: 2010-12-6 08:57
好奇的是怎么会有这种约定!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12-6 08:58
我不太懂,安爸能公布正确答案吗?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2-6 09:02
问: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要支付合同到期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约定无效,如想规避,可另外起草一份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又不是很累。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自动续签条款既然不合法,自然不存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资格了

具体理由如下:(部分选自其他劳法资料,嘿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允许订约双方自由约定条款,包括自动续签之类的有关合同程序性的条款。但是劳动合同订约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谈判实力大多数是不平等的。所以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肯定会比一般合同更多。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二)存在签订行为。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三)存在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所谓“双方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条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即使用一种不作为,表明合同方的态度。这种做法不适合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一般的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觉得满意,可以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不断履行下去。但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约定。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提高,获得更好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仅仅凭借某一次合同签订,劳动者就放弃了未来数十年通过劳动合同将改善后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的权利,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要求书面订立的初衷。



再次,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可能对劳动合同法体系带来重大漏洞。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自动延长条款,如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果认可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认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力。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



所以,综合来看,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 本帖最后由 在路上的苦行僧 于 2010-12-6 09:03 编辑


作者: 五自斋主人    时间: 2010-12-6 09:02
五自斋主人长期在东莞工作,对东莞本地的习惯性做法稍微了解,但那些在外地未必行得通。
承蒙安爸看得起,邀请来参与此话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的自动继签是否算作是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个人认为不算

当然,对此,学界应该是有争论的。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6 09:04
先占个位置,待会儿再来
作者: 泰普勒    时间: 2010-12-6 09:05
学习中,HR新手
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12-6 09:09
我是来看答案的哈。。。
作者: zhaoqin1116    时间: 2010-12-6 09:09
好像看过这方面的案例,合同附件上约定续签时限,最长时间有个限定,超过时限是无效的。
看答案。
作者: 不记来时路    时间: 2010-12-6 09:15
回复 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不懂不发言,来学习。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12-6 09:15
占位学习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6 09:16
认真向楼主学习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0-12-6 09:17
可恨的安安,玩躲猫猫上瘾了,骗我们回贴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0-12-6 09:18
    呵呵,象这种自动续签的字眼也经常见诸于商业合同,每每到合同的最后条款,也会写上“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则合同自然延续一年”等字眼。在上一家公司时(那时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出台),老板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这么签的。但从未想过这样签有无风险,现在好好想想。
    首先我认为既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对自动续签有约定,而且双方也承认这个约定,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这个约定有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在合同到期前均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合同。但根据案例的描述来看,张三书面通知了人力资源部想续签合同,如果这样的话,可以理解为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张三向想重新续签合同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予理睬的话,个人认为则应该自第一份合同期满后的第2个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
    由于张三已经书面通知了人力资源部,我认为该案例中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已经无效了。
    至于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嘛,如果事实既然这样,那么赶紧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啦,从预防的角度来说的话,企业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约定中再增加一条款:“除劳动者想在续签时修改约定条款外,否则本合同按自动续签两年处理”。
    其实只要自动续签一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张三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不知道安同学这次会不会把答案也直接放在案例的下面呢?呵呵,希望是啊。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2-6 09:19
、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个人认为约定有效,自动续约两年。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个人认为是的。

看答案学习一下。
话说这表情真的喜欢不上啊,勉强用一个吧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2-6 09:21
1, 公司如果不愿意续约了,就书面通知终止。
2,话说公司为什么要加上这条自寻烦恼啊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0-12-6 09:24
如果双方都有意愿,应该可以续签吧
经验不足,还是等待安爸的答案吧 呵呵

作者: 阿汪浪花    时间: 2010-12-6 09:27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减少公司法定权利义务,例如:合同到期通知义务、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等事项;从这角度看这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公司理应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协议,建议这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由双方在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并在公司员工手册中详细阐述这一制度;其自动续签条款中应包含自动续签条款生效时间(双方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都无提出)及终止时间(双方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中一些条款,如薪资、岗位、工作时间等具体情况,或是按原来合同条款继续履行;自动续签的年限应该制定成格式条款1年、2年、3年,由双方自由协商约定,并具体写明自动续签合同的起止时间。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自动续签有效,则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就等于续签一次或两次劳动合同,理应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资格。
作者: 虎宝宝天使    时间: 2010-12-6 09:29
应该有效吧,因为有约定的,而且员工同意的!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0-12-6 09:35
一,根据广州市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第三部分第八条规定:2、(自动续延型)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答:对于第二种情形可视为合同已续签,合同继续生效,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样看来,公司的自动续签的约定是有效的。
2,但是,我觉得自动续签条款排除了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属无效。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0-12-6 09:39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A公司需要支会张三的双倍工资。续签条款无效。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前张三签定的是一年劳动合同,而续签则是变成两年的。)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不一定。因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村姑当官    时间: 2010-12-6 09:39
张三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的李四续签劳动合同,李四回答说:劳动合同有约定,自动续签二年
看来李四没有书面答应张三续签合同,口头默认按照公司的自动续签来签订合同了,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还是想听偶像安爹的标准答案!!!

作者: 皈依碧落    时间: 2010-12-6 09:40
第一,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自动续签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为无固定期限。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12-6 09:43
觉得劳动关系怎么这么复杂啊,仔细看一下劳动法里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来啦    时间: 2010-12-6 09:47
续订不保险,还是按照合同签订吧
必定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需要老大审批的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0-12-6 09:48
回完贴子后忐忑不安,关注中,等待揭开神秘面纱的一刻。。。
作者: 皈依碧落    时间: 2010-12-6 09:48
补充一下:
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都无提出”,本案中张三已明确提出续签,但是李四无视张三的要求,因此自动续签条件不成立,所以变成无合同状态,要支付双倍工资。
既然自动续签不成立,那么就转入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无合同状态满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作者: ila草原狼    时间: 2010-12-6 09:56
我认为如果自动续签条款实在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地!
作者: 莫愁公主    时间: 2010-12-6 09:59
不了解,想知道答案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6 10:00
我们的合同里面也有啊,我认为有效。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6 10:08
1.自动续签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是有效条款。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后,不能视作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看作保持原有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延续,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理论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就本案例来看,因为双方延续条款的约定是一直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内容的,因此,虽然张三理论上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资格,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中。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6 10:10
劳动合同也没有规定不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上条款,不违法的东西就是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双方协商。至于李四未接受自动签约2年,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自动签约1年执行,因此不要支付双倍工资,无固定合同也会自动生效,以上是我个人看法。
作者: rensh    时间: 2010-12-6 10:12
我认为 续签条款无效,看看答案
作者: shiziyingge    时间: 2010-12-6 10:15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答:1、无效。此合同非彼合同,此合同仅能代表这次签了一年的合同,不能代表自动续签两年的合同,这条款应该算无效的,我觉得员工要是狠点,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条款要是无效的话,就得重签咯,如果一直不签就具备无固定的条件了,如果续签了一两次之后,他应该也具备了吧。
回答完毕,都是看着问题感觉出来的,具体 的条款吧,没认真找,看看答的对不对。
作者: lucky236    时间: 2010-12-6 10:18
1。自动续签的约定可以生效,原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没有异议的话则默认约定开始生效,因此不存在不签合同的2倍赔偿的问题;
2。无固定期限的问题,如果到了续签第二次的时候,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则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如果员工未提出的话,则约定的2年依然有效。
作者: shiziyingge    时间: 2010-12-6 10:18
问: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上 ...
Goyo87 发表于 2010-12-6 08:06



这个答的比我的好  
我在哪看过这样的例子  自动续签的  最后仲裁企业输了

作者: lucky236    时间: 2010-12-6 10:19
回复 17楼 福气老高 的帖子


    赞成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0-12-6 10:24
今天懒一下,看看安爸的答案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12-6 10:30
目前学习劳动关系版块中。这样的约定应该是无效的吧?
作者: 南京啊南京    时间: 2010-12-6 10:31
来学习的。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0-12-6 10:32
又见安爸技术贴,强顶!
作者: 上蛟龙    时间: 2010-12-6 10:33
来看看的呢
作者: 上蛟龙    时间: 2010-12-6 10:33
这就没意思了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12-6 10:33
有一个想法,看看答案是什么
作者: 骑猪嗷嗷飞    时间: 2010-12-6 10:34
玩躲猫猫啊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12-6 10:36
感谢安爸邀请!支持安爸!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答:不用支付。自动续签条款有效,可规避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在自动续签满后,张三具备签订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12-6 10:37
,,等安爸答案。
作者: skyforever    时间: 2010-12-6 10:38
等答案。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2-6 10:56
第一,关于自动续签条款,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该是有效的。因为,此条款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属于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但是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这一条款不再有效。

第二,关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签条款,个人觉得,弊大于利,还是不要约定的好。理由如下:1、规范劳动合同续订工作有很多方法,漏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完全是可以解决的,没必要非得用这一条。2、假如用人单位要在合同到期前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续订条款很可能会让终止变成解除。我们都知道,终止是不需要理由的,而解除却需要有法定的条件出现。3、自动续订最多能用一次,第二次还是得重新再订,否则风险太大。
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0-12-6 11:05
看看答案
作者: 韦英    时间: 2010-12-6 11:20
这个要看看。我也在想自动签订的事情。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0-12-6 11:32
这个问题很纠结啊 我经验尚缺 不知道怎么处理,真是左右为难啊!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0-12-6 11:34
看来懒惰还是不行滴~~

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1. 第一个问题:A公司需要支付张三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不能代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不能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其一,合同到期后,张三仍然在A公司工作,A公司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即从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的次日开始,A公司与张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二,从多个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合同双方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行为的
             法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可以得出即使支付了两倍工资或者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也需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合以上,个人认为,自动续签条款只能认定为公司和劳动者同意按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点类似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合同续签的意向书,但企业还是需要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第二个问题:虽然自动续签条款不能代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因此,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晞児    时间: 2010-12-6 11:38
等待专业的解释,盖楼~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0-12-6 11:42
安爸现在是不是没分了,出手没以前大方了,呵呵~~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2-6 11:44
如果我是仲裁員,就會裁決A公司需支付雙倍工資,因為合同上注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或员工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二年,以此类推。”這句話的目的是為了萬一有漏簽合同時的一個補救措施,而本案例中員工張三有提醒公司人力資源部要續簽合同了,而人力資源部竟然會不當回事,導致該公司的做法完全有違背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即勞資雙方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此連續下去,最後可等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建議“本合同自动续签二年”改為“一年”以充分滿足續簽合同前後條件一致性,再建議把“依此類推”字樣取消,如果這只是李四的做法,建議把李四也“處理”掉,哈哈.... 請安哥指點哦!!!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12-6 11:58
我也当错了是教训吧!加深印象,呵呵
1、条款有效,但是李四处理不当,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安爹的案例很经典,很现实,在此呼吁安爹迷们,粉丝们,将飞吻丢向我们可爱的安爹同志!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2-6 11:59
来看看答案!

个人观点,约定有效!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0-12-6 12:00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答:不需要。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有效。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答:具备,否则《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一条将如同虚设,呵呵!

看答案!


作者: xiangzhangjun    时间: 2010-12-6 12:01
期待答案,谢谢楼主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0-12-6 12:02
自动续约 应为有效 但是时间不宜过长,只是为了规避疏忽造成的延迟签订合同 ,应该立即补签合同   
自动续约 不能单独的形成无固定期限的 依据 (个人意见)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2-6 12:19
1、  不需要支付2倍赔偿,  自动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有效, 且在合同中, 双方没有异议

2、 具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12-6 12:32
不懂,看一下别人见解!

作者: moonsailor2    时间: 2010-12-6 12:33
不需要 吧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0-12-6 12:39
太夸张了吧,半天的时间盖了90楼

个人认为
问题一,如果公司在原合同条款里面规定了延续款项,那么这个只能作为续签合同不变更条件的依据,但是不能说明就不需要续签合同了,如果没有续签,应该在到期之后的那个月开始要给予双倍的赔偿。
问题二:如果没有续签合同,而是用原来的合同条款作为代替,张三仍然有权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个人想法,见笑,哈哈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2-6 12:40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二)存在签订行为。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三)存在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存在双倍工资风险,同时还有无固定期风险。

作者: 江南采莲    时间: 2010-12-6 12:49
张三有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的李四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不需要支付张三双倍工资,但自动续签这一说法还真没听说过,期待答案!

作者: 江南采莲    时间: 2010-12-6 12:51
本想知道答案,结果转变成盖楼的砖块,有点被捉弄的感觉 本帖最后由 江南采莲 于 2010-12-6 14:31 编辑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12-6 12:57
问答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则,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
问答二:这种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被法律认可,那么续约的无固定期也是不存在的~
作者: amy0573    时间: 2010-12-6 13:03
先回复,再看内容
作者: 衣袂    时间: 2010-12-6 13:09
不懂诶,回复认真看答案
作者: ellayuan0825    时间: 2010-12-6 13:12
自动续签应该有效,等到对二次的自动续签后就不是两年了,而是无固定期限了,不应该付双倍工资
作者: 选择好心情    时间: 2010-12-6 13:25
自动续签也应该及时签合同,但在到期一个月内补签应该不用补偿吧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0-12-6 13:25
问: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不需要,有效,以规避(有约定就是在规避)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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