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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公司制度劳动关系处理的案例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annawuhaiqing    时间: 2010-12-7 15:14
标题: 违反公司制度劳动关系处理的案例分析
我参加了上海市12月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考试,面试的时候有一道案例题大致是这样的,请同学们也帮忙分析一下:) |0 [% O3 x  z) t: d3 B
王辉是A公司的艺术设计师,平时工作总是到晚上11、12点,不计较加班,可是白天又10点多才进公司,其主管对他进行多次指出,希望他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上班,但是王辉认为搞设计的要凭灵感工作,只有有灵感才会做出好的作品,因此不顾公司领导的劝阻任然我心我素。但是主管看见王辉平时不计辛苦,业绩也不错,就不再过问了。
+ V/ {" H* m$ g6 U7 R& H/ F- i直到经济危机到来,王辉开始对工作没有那么积极,还无故旷工5天,公司决定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他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故旷工3天以上将于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王辉却辩解到,我请假跟主管打过电话了,再说我平时加班加点从来没要过加班费,这几天家里有事休息几天也是正常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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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4 r9 e# R. C问题:' S" z, [+ q4 g8 P  P0 _
1、如果你是A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你将怎么处理与王辉直接的劳动关系?
. x! A. j1 W' F  h9 g  t2、对王辉这样工作性质的工作你有什么建议和措施?$ x& F7 d+ V, r, P3 P1 Q
本帖最后由 annawuhaiqing 于 2010-12-7 17: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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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7 15:46
1、之前的不严谨,造成日后的被动。--- 经济危机环境下,员工的工作态度已经出现了变化。与员工进行相关的面谈,并根据公司情况和实际情况,衡量再三之后,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
7 o5 I& [: |7 @2、搞设计的,有时的确是没日没夜,又需要突然间的灵感的。对于这类型员工,可以考虑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对于打卡考勤方面,可以制定相关制度,给予适当的放宽,但也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能申请,也制定相关的加班管理和申请流程,明确自动加班必须申请批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annawuhaiqing    时间: 2010-12-7 15:59
谢谢,前面同学的意见,但是如果我代表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定要与王辉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做些什么准备呢?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7 16:24
回复 3楼 annawuhaiqing 的帖子3 p9 o! p4 h7 Q+ q  M& }-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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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I+ R& f5 y0 S: W: W/ C% U    原则上王辉的业务没有受其工作时间不准时的影响,公司可以在工时制度的设计上特别考虑,当然这是第二个问题了,针对需准备的项目如下罗列:
# A, L4 n2 S  g3 c+ T4 [; c$ |; T5 i" j7 jA、 旷工事实成立,王辉抗辩称其向主管请过假,公司人资部应先向其主管证实,如果确定是王辉撒谎,那么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辉得出具向主管请假的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Z8 G3 S) H0 s7 B5 d
B、公司应准备考勤记录,并且当月最好已经经王辉个人确认,但此时要其签名确认无疑不太可能,那么在其个人说请假的问题上,依然可以说明其5天未上班的事实成立;
$ h3 _% x; b3 W" e6 a2 i/ J9 vC、 证据面的第三项:《员工手册》的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告知义务的行使;0 L2 L1 A- p- v
D、通知工会的证明,工会如果有意见的,还要有公司研究的结果继续通知工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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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洋女孩    时间: 2010-12-7 16:43
还是找他协商,只要经济补偿双方能达成一致,估计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4 K* B, d  z- N0 X0 y* S0 }/ o用人单位自己的制度不完善,已经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了,即使有纠纷,估计用人单位胜算也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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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7 17:16
回复 3楼 annawuhaiqi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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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一切完善严谨。
0 o& h. I+ C, [) u    公司一定要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要收集员工旷工的事实证据 -- 员工抗辩于主管电话请假,于员工面谈,陈述事情,尽办法让员工承认没有遵循公司请假流程,并签字确认谈话纪律,以备日后做证据 -- 无需理会加班一说,因为员工没有遵循加班申请流程,不作几班计算。% F  N4 I2 `- Z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2-14 07:03
既然公司《員工手冊》有規定,與員工解除合同就可以不用給補償金了。該員工說與主管請假,沒有書面的東西,也沒有錄音電話,是沒有依據的。法律上也不予支持。7 R# l9 m7 O0 \6 f
關于第二問,不知這家公司有多少設計師,如果只有王輝一個的話,那就把上班時間往后推;如果公司還有其它設計師,都能按照現有時間規定來上班,那王輝就不能給特別關照。不然他哪一天提出,我要去三亞、巴黎找靈感,請公司安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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