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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虚假身份证入职案例两则--哈欠猪的故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2-8 10:01
标题: 虚假身份证入职案例两则--哈欠猪的故事
因看到有会员提问虚假身份证发生工伤的事情,员工发生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身份证是假的!遂拟写几个案例,专门讨论提交虚假资料的法律问题,请大家积极参与,嘿嘿。

案例1200911日,哈欠猪以大尾巴鱼的名义(因听说大尾巴鱼超级帅,A公司的女老板灵灵鼠很稀饭大帅哥)求职A公司并被录用,但A公司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哈欠猪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观点1: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观点2:用假身份证属于欺诈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A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2201011日,被灵灵鼠骚扰得日益消瘦的哈欠猪终于不堪忍受,离开了A公司,前往B公司求职,因听说B公司的女董事长伊人独舞喜欢高大威猛细心体贴的男人,哈欠猪就以字母的名义求职B公司并被录用,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后被暗慕伊人独舞已久的HRD大尾巴鱼发现哈欠猪使用字母的假身份证入职,B公司遂以哈欠猪使用虚假身份证签定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解除了与哈欠猪的劳动合同。经查:B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使用欺诈手段(含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学历资料等)入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哈欠猪认为:B公司既然无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B公司辞退是违法的。再者,不管我叫哈欠猪也好,叫字母也好,你招的就是我,跟我身份证无关。
大尾巴鱼认为:小样的哈欠猪,你都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了,我还不能辞退你,这太没天理了吧,所以,B公司肯定可以辞退你。
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哈欠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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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早上上班的路上,
收音机的声音里总传来这么几句歌(因安爸一般都是开到音乐频道):
当你牵着我的手,
说要带我一起走,
仿佛给了我一整个的宇宙。
当你放开我的手,
打碎了我的星空,
没有谁会心疼我的心痛。
你的手我的梦,
你的梦我的痛。
女歌手那略带悲痛的声音好像诉说一个会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故事,如此切身之痛。
当她牵着他的手的时候,
有一瞬间,他甚至会这么的想,
一辈子都这样多好
她知道,他始终还是会放开她的手的。
让我们在音乐中,用心去体味曾经拥有的美好瞬间——当你牵着我的手。

《当你牵着我的手》
背影还不够漫长
心上 点不亮微光
爱让人疯狂
我怎么能不想
你说的 每句话
困得 找不到方向
夜太亮 想念你的肩膀
真的不想遗忘
煎和苦的过往
把你放在心底掩盖我的伤
当你牵着我的手
说要带我一起走
仿佛给了我一整个的宇宙
当你放开我的手
打碎了我的星空
没有谁会心疼我的心痛
你的手我的梦
你的梦我的痛
http://clip.tom.com/yule/shiting/mengqiandnqzwds.mp3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2-10 14:16 编辑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8 10:08
先占沙发哈
具体的我也没想好,也想看其他同学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假的身份证属于不属于欺诈,这个问题我有点拿不准.
在入职的时候可以让员工在其资料上写上,本人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不实,公司可随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异议等类似的话.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8 10:19 编辑


作者: 小臭鱼    时间: 2010-12-8 10:09
沙发 看答案
作者: 云淡风轻123    时间: 2010-12-8 10:10
有意思,看一看。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8 10:19
占个位置先,给我挤没了,偶像的帖子,我能首页留名就是幸运了。

案例一、
合同都无效了,还用支付双倍薪水,但是实际发生的劳动,还是要给报酬吧?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猪与该公司的关系应该恢复到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状态,那么双方也不存在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案例二、
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哈欠猪?
根据上述条例,B公司是可以辞退哈欠猪,也不给什么赔偿金的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8 10:2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8 16:13 编辑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8 10:24
为啥我直接看到了隐藏的答案?
第一个问题,主张双倍工资是成立的。第二个问题,不用以严重违纪解除,况且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无此条款。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8 10:30
案例1,A公司与哈欠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支付;

案例2,B公司漏洞有点大,难道入职登记表中这个责任也没有规定么?都没规定的话可就不好辞退了。

我要看答案!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0-12-8 10:35
由法律保護的.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8 10:36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提供虚假身份证(欺诈)只是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是劳动关系无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个案例,公司可以辞退啊,不过理由得另外找,不能以严重违章解除(你都没有相关规章,我违反什么规章啊)。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12-8 10:36
第一个,需要双倍
第二个,辞了不赔
自从看了安安的帖子,发现经常干一些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事。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0-12-8 10:39
我来学习滴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0-12-8 10:40
我喜欢楼上的答案,简单明了,哈哈!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2-8 10:41
小僧就简单回复下。 认同山风大哥之回复,完毕,看答案!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8 10:42
一会儿猪啊,一会这个那个的。头都是晕的了。捧个场,我在劳动关系这一块,不 是一般的不熟。。。先学习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2-8 10:42
光顾着看狗血连续剧了,忘了来干什么的了,怎么办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0-12-8 10:43
我看可以辞退
作者: 果果V    时间: 2010-12-8 10:46
这个案例,曾经我们公司也拿出来也讨论过,所以我们在简历登记表中,备注了求职者提供的资料属实,并要求签名!
作者: chan_ma    时间: 2010-12-8 10:46
看了两遍,先理清楚了人物关系,罪过~~~
作者: bwwr    时间: 2010-12-8 10:47
各打五十大板,应该不用付双份了吧。
作者: rowingman    时间: 2010-12-8 10:48
应该可以,材料造假,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2-8 10:49
我意见也是:案例一需陪(因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案例二,可以辞退,不赔偿。公司虽未规定此属严重违规但劳动法有规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0-12-8 10:51
两个都支持公司
作者: fangzhi4170    时间: 2010-12-8 10:52
用虚假身份入职肯定是不对呀。不过案例里面的名字有点乱呀。
我也理不出头绪来,想听听专业人事的回答。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0-12-8 10:54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赔付双倍工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提供虚假身份证为欺诈行为,所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辞退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8 10:54
为灵灵鼠抱屈,稀饭大鱼帅哥,面试看了真人还自以为是。看来哈欠猪的易容术也是相当的高明。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0-12-8 10:55
第一种--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
第二种,应聘者采用欺骗手段的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解除,不要赔偿。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12-8 10:59
安爸,哪天也以我为主角写个故事吧...
作者: 筱澜翀    时间: 2010-12-8 11:00
采用假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那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作者: tt317206    时间: 2010-12-8 11:00
板凳 看答案
作者: 亲果果    时间: 2010-12-8 11:02
第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
第二:辞退不赔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2-8 11:05
偶得个汗呀,去面试了一个人,回来已经到31楼了,这盖楼速度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12-8 11:08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身份证与劳动关系是否建立没有直接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和第39条第1款第5项,“以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因此,B公司的解雇,虽然没有公司规章作为依据,但属于法定解雇情形,合法有效。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0-12-8 11:10
哈哈,安师兄对我有意见呀,把我当丑角了,不过案例很好,请大家积极参与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2-8 11:11
崩溃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2-8 11:14
1、同意观点一,需支付。
2、可以辞退。
作者: 杨柳依依11    时间: 2010-12-8 11:22
想看看答案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0-12-8 11:22
娃娃认为,第二个案例必须辞退,大鱼的做法就是错了,也要支持
本帖最后由 幸福飞娃娃 于 2010-12-8 11:25 编辑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0-12-8 11:23
上面案例中的人名怎么好像都是中人网的朋友们?哇塞。都成明星啦!下面是我的愚见,不知对不对,见笑啦。
案例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内容,只要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用假证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公示,在员工本人也签字确认知晓的前提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案例并时间界限不清晰,只是说“一直”。故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案例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内容,只要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用假证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公示,在员工本人也签字确认知晓的前提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反之,不可以的。
貌似两个案例有点相似哦。估计是我自己也弄晕了...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12-8 11:30
现就以个人所见所识做下回答
1、公司一定要付这双倍的,因为哈欠猪虽然假冒了(不厚道的行为,家人们勿学哈),但付出了劳动,也与A公司成了实际的劳资关系,所以是要滴...
      
2、灵灵鼠,你是女性中的施瓦辛格...好样的...我也想...
从这个教训开始,B公司可以重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则要采取控制到除掉的手段...你丫的哈欠猪,你行呀,为了工作,出卖色相..盗了那么多虚假的资料,行呀,大尾鱼开始全面反攻,叫出了字母哥,灵灵鼠,和伊人,众人齐力,为社会除害...
正常手段我挪不走你这猪,我用非常手段
A:怂勇伊人转身一变成灵灵鼠第二,我折磨你..叫你以色相忽悠我...我虐死你...
B:字母哥与大尾鱼通过民事手段,盗用我们资料,毁我名声..我让你在业内无处容身...
C:大尾鱼,你丫的你强大哈,我再重新修改完善岗位职责,考核体系,盗得了那几张纸,你盗得了偶们的知识吗,我抽你丫的,叫你盗...只要能弄走你,陪点钱算个毛..我赔你的钱还不够你付官司费呢..涅哈哈...
大尾鱼相当的邪恶..偶们看错你了..唉,还是安爸最纯洁了..安爸,不愧是偶安爸...
     
安爸,你看偶这样答行不

作者: TFHR    时间: 2010-12-8 11:35
很高兴能有案例呗安爹邀请,但是我是一个菜鸟,不敢评论,只敢学习,哈哈

作者: 白玉兰1984    时间: 2010-12-8 11:38
挺有用的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8 11:45
1.看了大家的回答,自己是支付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因为无论是员工拿的是真身份证还是假身份证,公司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违法行为与员工拿的真证与假证没有关系,属于公司方面的错误,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员工离职时双倍工资的责任..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事实存在.正因为你没有给员工签订合同,所以才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哈哈
2 因为求职者冒用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欺诈公司的行为,公司应当可以解除并不用支付赔偿.
法律应当维护守法人的权益,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8 11:51 编辑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0-12-8 11:45
1、案例1    同意观点2   属于欺诈行为,可认定为合同无效
2、案例2 应该不具备辞退 此人的依据 因为在本次入职时没有虚假信息
作者: 尧子    时间: 2010-12-8 11:47
案例1、
观点1: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观点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在入职之前是否与员工有声明,如,员工提交虚假信息,将被辞退,员工是否看到该条并签字。或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有类似的规定,员工也知晓的。那么可以辞退
我觉得,案例1是两个问题,应该是分而治之,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案例中来看比较牵强。呵呵,所谓明算账,一码归一码嘛
作者: lishengfa1985    时间: 2010-12-8 12:07
安爸爸总是来这手
作者: szwalker    时间: 2010-12-8 12:23
这例写的,很X很XX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0-12-8 12:26
太复杂了,哈欠主、小鱼儿、伊人……
记不住那么多名字。
不过,案例还是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0-12-8 12:33
案例一,需要支付
案例二,可以辞退
我师傅的师傅太有才了,这个都能编写出来,难怪楼盖这么高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12-8 12:37
劳动关系虽然无效,但可以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执行,另双方有错,能否各打一大板!
员工离职,单位不用负经济补偿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12-8 12:38
第二个案子,我认为,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2-8 12:47
案例1:支持A观点。
虽然员工以假身份入职,但发生争议时,是以新身份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的。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另支付 经济补偿金。
案例2:
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假身份证入职给予辞退。但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以歁诈等手段,致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结合第39条第5款,规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作者: 选择好心情    时间: 2010-12-8 12:51
名字好有趣
作者: 妞妞豆豆123    时间: 2010-12-8 12:51
案例1:要支付双倍,因为不管身份真实与否,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案例2:可以辞退哈欠猪。使用虚假身份至使合同无效。公司在今后的规章制度或应聘表上上要申明“应聘者确保提供信息和相关证件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欺骗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题外话:我们公司之前也有一起冒用别人身份证入职的事情。是公司统一办理暂住证时发现的。该员工入职公司时只有十七岁,未成年,所以冒用自己哥哥的身份证。该员工在发现冒用身份证时已经满十八岁,且在工作中表现良好,于是决定让其先离职,再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办理入职,这样处理是否妥当,应该不会有法律风险的吧?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2-8 12:54
 案例1、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到底支付给哈欠猪还是大尾巴鱼?所以,无需支付了。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12-8 12:54
这个几角关系好复杂呀!
学习一下,个人觉得,案例一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就是诚实守信,而案例二中的行为是属于采取了欺骗行为,且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行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一直在路上    时间: 2010-12-8 12:56
作为公司他没有能力查验身份证的真伪,在员工以假身份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前提是双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至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以假身份证入职,这是两个概念,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还是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是员工以假乱真,现在还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使用假身份证有什么处罚吧 ?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2-8 12:58
案例2 可以辞退,虚假身份证涉嫌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 碧泉    时间: 2010-12-8 13:10
额……门外汉弱弱问一句:使用虚假身份证参加工作不算违法么?
作者: 麦凨    时间: 2010-12-8 13:12
学习学习
作者: 老蔡一碟    时间: 2010-12-8 13:24
1>需要支付  2>可以辞职
作者: lanbao1号    时间: 2010-12-8 13:28
治病给钱给钱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2-8 13:29
关于我司员工用假身份证致使工伤一事,公司处理方式可能会让其先离职,医疗费用全部承担,后再入职。工龄清零。
作者: 林乐小四    时间: 2010-12-8 13:37
以前公司有保安来应聘,说没有身份证,只有户口本,那户口本上的字还是填上去的,最后因为担心而没录用。不知道这案例有没有可借鉴性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2-8 13:37
案例1: 同意觀點2,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案例2: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以上在舊合同法中沒明確規定,但在新勞動合同法有條例規定的.
我公司前兩年也發生過一個假身份證發生工傷的員工,後來還評了個10級。
公司墊付了醫療費,後來發現 身份證是假的后,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未給予補償(不過醫療費公司也沒索要)。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0-12-8 13:42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企业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因为虽然劳动者入职时未使用真实身份属于欺诈行为,但是这点并不能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并不能认为是无效的,因此,企业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第二个案例:企业可以辞退劳动者。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员工入职时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属于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款,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12-8 13:44
案例1,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无效,但并没有影响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应该支持2双倍工资
案例二:可以辞退,他求职首先就违背劳动法里面相关规定,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劳动法下进一步加深加强而已~
作者: 江南采莲    时间: 2010-12-8 13:46
这个案例我们公司也曾经发生过,一般员工在办理入职登记资料时都有要求员工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写上:“此为本人真实有效证件,如有虚假,愿接受公司除名处分”,然后签字确认,一担发现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是直接辞退的。
作者: 英图传媒    时间: 2010-12-8 13:47
案例1 A公司需要向哈欠猪支付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在入职1个月之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虽然哈欠猪冒用他人名字入公司,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要享受劳动法保护。


作者: 英图传媒    时间: 2010-12-8 13:48
案例2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作者: ctochr    时间: 2010-12-8 13:49
1、案中那个猪用虚假身份证应聘,本来劳动者携带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应聘导致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但是,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报酬部分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受保护。所以,个人认为,公司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
2、案中的猪还是用虚假身份应聘,真是不知悔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很明显,案中的猪欺诈了,不过法律规定了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合同的无效。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本条规定了被认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的劳动,则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案中的猪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无效的,亏大了,但是法律保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收到法律保护,除此之外的他权利不受保护,如用虚假身份证应聘则不能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社保、医疗赔付等等,企业违法解除时员工无权要求给付赔偿金等,真亏大了。
    ~以上,个人看法,欢迎各位大虾指教,谢谢。

PS:打字很辛苦,能点点分不?


本帖最后由 ctochr 于 2010-12-9 13:21 编辑


作者: zhaoqin1116    时间: 2010-12-8 13:56
案例一:因为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应该双赔;
案例二:因公司制度规定中无此项要求,如辞退需要赔偿。
看专家的结果,呵呵。
作者: 魅力HR    时间: 2010-12-8 13:59
1、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支付!
2、公司规章制度有漏洞,可以辞退,不用赔偿。
其实我是来听歌看安安故事的!呵呵!

作者: 上蛟龙    时间: 2010-12-8 14:01
真的假的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12-8 14:03
只要是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需要陪护双倍的公司。
案例二中,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所以这样辞退很牵强,需要给经济补偿。
个人看法,不晓得对不对。来学习的
作者: yier917    时间: 2010-12-8 14:13
第一个,个人理解不用双倍赔偿,相当于是他违约在先,但需支付实际劳动的薪酬,并且如果因他的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也应该赔偿。
第二个,可以辞退。我们公司就是在《职位申请表》和报到时填写的资料表上都有写,若提供信息为虚假,将被辞退,并不承担任何赔偿等这样的话。
作者: zhangqianqian    时间: 2010-12-8 14:18
第二个案例:我认为提供虚假身份证,不足以对其进行解聘或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般来说,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提供真实身份证或者说提供了不真实的身份证时并不一定构成欺诈,况且公司没有此项规定。而只有当劳动者未如实提供身份证,而导致用人单位做出了订立合同的错误判断的,才构成欺诈,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纯属个人观点哈。

本帖最后由 zhangqianqian 于 2010-12-8 14:20 编辑

本帖最后由 zhangqianqian 于 2010-12-8 14:23 编辑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0-12-8 14:29
第一个需要付双倍工资,因为公司都决定录用了,不签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个公司按期签订了合同,公司没有违法,但事后发现身份证为假,哈欠猪属于欺骗行为,该行为不真实合法,公司不承担责任。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8 14:34
案例一:支持观点1,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无论劳动者是否使用的是虚假身份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
案例二:B公司可以辞退哈欠猪!此种情形劳动者构成欺诈,单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zhangqianqian    时间: 2010-12-8 14:44
案例一:实际上他已经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真实的存在劳动关系,尽管劳动合同无效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及其他补偿金。涉及其他权利义务纠纷的,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溯及既往(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实施行为之后,法律有变更的,即使变更后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也不能加以处罚)的处理方式。
作者: daisyzhong    时间: 2010-12-8 14:48
过来学习,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 bole123456    时间: 2010-12-8 15:00
  可以的,首先是欺骗了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0-12-8 15:06
第一个案例:因劳动合同效,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按照原工资支付。
第二个案例:虽然公司没有相应的规定使用假身份证入职不是重大违纪(犯了低级错误),但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因欺诈、协迫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可以以此为据辞退哈欠猪。对否?

作者: 五自斋主人    时间: 2010-12-8 15:16
五自斋主人的意见是分两个方面:

一、个人方面,
提供了虚假的符合证明,有错。建议公司在求职申请或相关的资料上加上如下语句:“本人在此表所填写资料,均属实且正确;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其它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立即开除且不作任何补偿的处分;并且本人授权***公司调查上述之真实性。本人入职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之处罚。”,此要让员工签名确认。这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二、公司方面
对资料及证件的审查不当,未发现虚假证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 一达洋洋    时间: 2010-12-8 15:2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劳动者欺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浸漪    时间: 2010-12-8 15:41
案例一    支持第一个观点。不管身份证是真是假,公司已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若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就    应该支付2倍工资

案例二    由于公司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欺诈属于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0-12-8 15:47
案例一: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二:如果说在入职时入职资料中注明有“如所填资料不实,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但案例中的理由不充分,不能解除。
作者: 尹杰    时间: 2010-12-8 15:48
案例一:A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可辞退。


案例二、

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哈欠猪?

根据上述条例,B公司是可以辞退哈欠猪,也不给什么赔偿金的

作者: miowork    时间: 2010-12-8 16:04
我来看答案
然后我怎样才可以发帖呢
作者: 甘甘1978    时间: 2010-12-8 16:05
安爸爸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8 16:06
劳动关系这块我不太熟悉,学习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2-8 16:10
第一个问题:  支付.  

第2个问题:可以辞退.   
作者: 影儿84    时间: 2010-12-8 16:23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8 16:33
案例一:根据案情,支持观点1。 --- 理由:鼠,一直没发现,他的鱼,原来是猪......嘻嘻~
PS:事实证明,猪,其实也是个大帅锅(案例2已经证实),那,又何必冒充鱼呢...?万一工伤,那就亏了~~哈哈 --- 不过纳闷,猪和鱼的身份证那么像吗?能冒充过去??求图求真相~~

案例2:笨鱼干嘛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啊???用这个,虽然有“据”,但你得拿出“依”啊......这样的解除,惹麻烦了~~~直接摔出《劳动合同法》26条,无效就得了嘛~~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2-8 16:47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哈欠猪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应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被确认为无效,也就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其工资就可以了。
第二,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哈欠猪,但是辞退的理由应该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大尾巴鱼所称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大尾巴鱼很可能面临违法解除风险。
作者: jadecheng    时间: 2010-12-8 16:49
1、应该没得双倍赔偿;
2、没有规定就没得严重违反制度;
3、看看标准答案;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0-12-8 16:53
案例1,使用虚假身份证应聘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规定的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既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A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2,“B公司遂以哈欠猪使用虚假身份证签定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解除了与哈欠猪的劳动合同。经查:B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使用欺诈手段(含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学历资料等)入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个人认为,可以辞退。但不适用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因为,劳动者应聘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形成,劳动者尚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以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8 16:57
第一,需要双倍赔偿,但是哈欠猪应该是要因为使用虚假身份证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拘留教育。
第二,可以直接辞退,不需要赔偿。

呵呵,安爸写的东西真是幽默风趣啊,读完这么一大段文字不容易呢。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8 17:01
回复 10楼 snxxzzz 的帖子


    法律的正义是看的见的正义啊,所以证据是最主要的啊。要证据支持啊
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2-8 17:02
1、有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合同失效,可以解除。
2、属于欺诈、违背公司意愿。辞不赔。不知对否。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12-8 17:05
案例1,需要赔偿,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2,不需要赔偿。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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