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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合同——你的公司还在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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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中有海
时间:
2010-12-9 10:29
标题:
劳务合同——你的公司还在使用吗?
新劳动合同法虽然颁布了,但是对于劳务合同的适用性和效力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也查了很多资料,说法都很模糊,究竟劳务合同算什么呢?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难道只在签了劳务就不用上保险这一点上吗?签了劳务合同,难道有纠纷,仲裁就可以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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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疑问一直没消除,大家的公司是否用劳务合同呢?你们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劳务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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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_ma
时间:
2010-12-9 10:43
我的理解:劳务合同是因为和当事人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才签订的。。。。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2-9 10:43
其实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只要受聘于企业并属全日制工作制的员工,都应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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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百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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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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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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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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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1 Y$ F \, ~$ C4 _2 G+ n$ ?) D |, }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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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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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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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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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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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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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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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公司的话,一般情况下,像基层员工、保安或者其他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岗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为其缴纳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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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可等高人答复!
作者:
心中有海
时间:
2010-1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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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在路上的苦行僧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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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到过类似的分析,但是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究竟是对签劳务合同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谁也没有给予指导,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下劳务合同是可以签的,有何法律上的支持没?所以有时候我们也一头雾水,似乎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没人挑明啊?
作者:
马艳婷
时间:
2010-12-9 11:09
对于劳动合同的实用性及真正发生事件的时候对员工以及公司的公平公正性有待思考
作者:
HR新时代
时间:
2010-12-9 11:17
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0-1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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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在路上的苦行僧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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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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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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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为了减低风险 避免承担责任 是否可以和员工统一签订劳务合同?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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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偷心小白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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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首先要求一方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即未超出退休年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则更为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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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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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劳动关系中,工资福利的支付是有固定周期的,而劳务关系则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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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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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0-12-1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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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爱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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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那如果我公司要与一个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达成用工协议 应该签劳务合同吧 但他也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呀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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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偷心小白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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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但有些方面是放宽的,不如劳动关系约定的严格、严谨。比如,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比较短,形式更加多样等等。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1-1-7 10:36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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