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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入不同情境後的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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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kliang
时间:
2010-12-9 21:29
标题:
加入不同情境後的構念
Dear Kenny 與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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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請教各位。在研究中我們常常會引進其他領域所發展出的構念,然後再加上自己領域的情境,而將試題的內容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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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敝研究室學弟的例子。他將「隱私知覺」引用到運輸領域中,在原試題中加入了運輸領域的情境,如「搭乘長途客運時,我不喜歡聽到別人說話的聲音」或「搭乘火車時,我不喜歡聽到別人的聲音」,此時他的構念變成了「搭乘xx時的隱私知覺」。如此,這個構念是否已不再是量測當初的「隱私知覺」,而變成了另外一個構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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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試題如此設計有疑問,在假設已知隱私知覺和某個變數之間有相關的前提下,這樣的敘述中,是否已將「搭乘長途客運」或「搭乘火車」這個調節變數放入了構念量測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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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研究中也有類似問題,例如OCB。有些教育研究者將OCB量表加入學校情境,例如「我總是提早到達學校」,此時的OCB被稱作為「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如此下去,是否也可發展出「醫生的」、「警察的」......等等組織公民行為。這對於OCB這個領域的知識累積具有何種意義呢?或是對於特定領域(教育、醫學、警察)才具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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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Kenny與大家,上述的問題該如何思考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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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ting.J
时间:
2010-12-10 02:36
jkliang,谢谢你提出的问题,也帮助我好好想了一下。你上面提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从比较概括(或抽象)的构念转化为特指某个领域的(或具体的)构念是不是存在问题。另一个是,研究一个较为具体的构念对于理论到底有没有意义。我是这样想的:构念是为了发展理论服务的。如果理论可以有不同层次,有从非常概括到非常具体的,有从不同视角去解释同一现象(比如可以从心理活动角度看一个行为,也可以从脑神经活动的角度看一个行为),相应的,构念就可以有不同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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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中需要一个更为具体的构念,可能存在这样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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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发展一个具体层面上的理论,所以需要一个与之对应的构念。比如,如果由于运输领域的特殊性使得过去有关“隐私知觉”的理论不一定能够直接可以应用到运输领域,那可能需要发展一个新的理论来解释这个新的现象,这个时候需要新的构念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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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把一个概括的理论应用到一个具体的情境来解释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测量方法可以适用于这个具体情境,那应该不需要修改量表。但如果测量的内容太泛,不能代表这个具体情境,可能需要相应的调整。不过正如你说的,这个时候修改的内容可能要很小心。因为本来只是想将情境聚焦,但很可能带了其它的因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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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两种情况,无论发展新的量表还是调整原有量表,应该都需要validation,说明修改以后的量表可以测量出在这一层面上的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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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提到的OCB的问题,如果真的发现即使用同一视角研究每个领域的OCB都需要用不一样的量表,而且没有稳定的结构,那一种可能OCB这个构念本身就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另一种可能是,OCB在维度层面上是基本稳定的,只是在每一个情境中表现为不同的具体行为。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只是用一个新的工具而已,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构念层面的内涵并没有变,研究的结果就可以在过去的理论上提供新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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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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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7
时间:
2010-12-10 04:49
概念(construct)是抽象出来的,如果能结合具体的情景,对条目进行修订,是完全适合的。相反,如果采取的题项太抽象,被试有可能不知道你所指,造成测量的偏差。所以,我觉得这样做是合适的,当然如xinting.J所言,修订后应该需要validation。
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0-12-10 14:39
我看最重要的是看你的理论视角有没有改变。电脑零件制造商的OCB 和 玩具制造商的OCB 不会有不同的。但是服务性行业的OCB 就有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理论模型了。
作者:
edp
时间:
2010-12-10 17:57
看了各位的讨论,很受启发。一直不太清楚的是,对于这种量表修正后的validation,是否还需要像开发原始量表一样的用EFA来探索因子结构,而后用另一个样本做CFA来验证信、效度,还是可以只要用CFA就行了?
作者:
jkliang
时间:
2010-12-10 21:52
謝謝大家的回答!讓我有了更清楚的想法。我也和有edp一樣的問題,我認為此處該做的然validation,是要將原構念和新構念同時量測,然後使用MTMM,這應該是最嚴謹的一個做法。EFA、CFA仍然應該執行,但只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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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0-12-12 17:58
这、对我来讲还是一个理论的问题,不是一个 empirical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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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我写了三个项目,说它们是测量构念A的 formative indicators,如果我们“假设”它们没有信度的问题的话,你当然可以挑战说,它们不一定是 formative indicators,也有可能是 reflective indicators 啊!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既把它们看成是构成指标,又尝试看看是否效果指标,然后看哪一个模型拟合指数高,就知道它们到底是构成指标,还是效果指标了。这样讲当然可以。但是指标是我写出来的,我的设计它们本来是构成指标,就算拟合指数不高,也不可以说它们是另外一种指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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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你的问题,如果我用 positivism 的逻辑,对于不同类型的「隱私知覺」,只要我在理论上看不见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在实证上我也发现不需要假设有不同的「隱私知覺」,得到的结果也是符合数据的话,模型当然是越简单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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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你说不同类型的「隱私知覺」是不同的话,那你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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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我它们有什么不同(这就是你的理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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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我数据来证明你讲的是对的(这就是你的实证)。那就符合实证主义的一贯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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