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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作不胜任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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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zhaobudao
时间:
2010-12-13 10:35
标题:
工伤后工作不胜任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计算?
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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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问题:一员工工伤后,认定为10级,现无法适应工作,企业是否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不同意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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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在湖南,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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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hr
时间:
2010-12-13 11:02
应该不行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13 11: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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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规定,受保护的职工应当是属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依据鉴定的级别,劳动能力被认定为三种情形: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的工伤职工,视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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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
职工本人提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个大前提是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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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zhaobudao
时间:
2010-12-13 11:20
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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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申请解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补助需要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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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公司协助员工至社保局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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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是否公司只需承担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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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12-13 12:32
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那就只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补助了。
作者:
rainzhaobudao
时间:
2010-12-13 13:05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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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是会出现2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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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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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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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否正确,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小可在此谢过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2-13 14:14
回复
6楼
rainzhaobuda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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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作者:
rainzhaobudao
时间:
2010-12-13 15:56
感谢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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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咋到多多指教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3 16:45
人家都工伤了,企业还想解除合同似乎不太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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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尽可能合理地给予补偿金和安抚了,否则对企业的声誉会有很大影响,说不定还要吃官司。。。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0-12-13 22:02
当然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不认同协商的金额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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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就等到合同到期不续签了,但是也是要付08年之后的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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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于工伤后身体的原因不能从事原岗位,可换岗,然后将培训纪录保留好,换岗后的一些不能胜任岗位的书面材料保留好,最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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