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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规避辞退员工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09:33
标题: 怎么规避辞退员工索赔
     A单位,是一家处于筹建当中的单位项目。筹备时间从2004年至今,期间项目经过三次易手(易手时间分别是2004年-2006年;2006年-2010年4月;2010年4月至今),现任的项目负责人B是从2010年4月刚接手的该项目。员工C是项目筹建初2004年一直沿用至今的老员工,B与C工作中意见冲突,B在没有给予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直接将C辞退,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u# T/ B; b% M4 g4 ~
      因为A单位项目一直筹建,没有独立法人,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任何的合同,自然就更没有缴纳社保,但A单位这个名称一直沿用。: p% a# s/ F2 E) ^& f
      现在C一直不办工作交接要求A单位: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2、按照员工辞退工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3、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以上三个要求有哪些能仲裁成立?
& }! L. R, L5 H. M     各位大侠多多指教!6 U6 u  V& ?7 W( c( s( n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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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09:37
现在B能满足C的要求如下:1、以现金形式给C,单位缴纳五项社保金额(2010年4月至12月);2、一个月的未通知补偿。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48 编辑 7 H- z8 i! l' j' |7 z  A&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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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wei    时间: 2010-12-16 09:55
我认为C员工的这个要求已经很难得了,给了公司不小的空间,建议A公司最好按C员工要求执行,否则以上要求赔偿的条件,都可立案索赔,到时索赔应更多。
0 R- J8 x; ~8 K( y& a  M本身员工就是弱者,作为公司来讲应该大度些,什么事情都好解决,再说C员工的要求并不高,公司理应予以考虑。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6 09:56
违法用工又不想赔钱,除非被辞退的员工是傻子,现在的员工比HR都精,劝B还是省省吧,该赔多少赔多少,否则公司胜败名列都是有可能的。6年的老员工,出去散布下公司的负面消息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10:21
回复 4楼 leac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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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有法人。等于机构都没有成立,没有这个权利,社保、工商、税务都不能开户。  
! s/ _% S& k  i& t; ~0 a1 W      2、B的关键点在于,接手还只有几个月,之前和上一任负责签订过之前的任何合同由上一任全权负责,包括劳务合同。自然B不会同意C的超出他范围的赔偿。B可以接受A单位败诉,但不是由B来赔偿。! ]* ?$ B) |! m6 R
     这样有办法来区分吗?或者仲裁机构能区分出来吗?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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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w3 p: Z6 ~& `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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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16 10:21
我觉得以上三项都可以成立的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6 11:48
回复  leacy 的帖子: c0 w, B3 m-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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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 ...
% s) Z) O4 {" k0 a+ W$ S祖朝野 发表于 2010-12-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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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了,那他们有签过任何协议吗? 如果A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那它在过去6年中岂不是一直都在非法运营?: k) }, O- ]& A8 @/ V7 I
或者他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那B让C走也不能算辞退了?只是中止合作关系?, A9 ~% j' u  S# L# f1 B& B  f
最不擅长搞劳动关系,等待高手出现/ K7 E. o$ S5 `8 s# W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0-12-16 14:01
我在劳动关系方面是新人,不太懂,顶一下,希望能得到专家的解析
作者: 那头这头    时间: 2010-12-16 14:08
我也是新手,希望多学习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2-16 14:09
社保肯定是要买的,因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问题肯定是成立的,需要支付11个月2倍工资。社保补缴的问题要看当地的社保机构能不能补缴,楼主的这三个问题,无论哪一条在法律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qiaokaito    时间: 2010-12-16 15:16
这是一个筹建期的问题,没有开业就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没有社保这层面东西,c可以追加股东,如果这个公司筹建期是属于国家批复的那种(如保险公司)就只能按最后批复的日期算了,也得看转手的协议里是不是有员工这方面的说明,比较繁琐,如果没有国家批复,就直接告股东单位吧。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2-16 20:50
呵呵~~按非法用工处理,但不涉及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16 22:10
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该单位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保开户,就无法进行实际操作,
! ?# N- D! V. k5 R# Q+ ?2、可以,3的话,08-09年的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0-12-17 08:52
公司都一直在筹建,到底注册了没有呀~~~想交保险也得开户才行呀!= =!
作者: 积木jim    时间: 2010-12-17 11:06
麻烦大了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2-19 01:14
應該是存在雇傭關係,那就民事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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