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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规避辞退员工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09:33
标题: 怎么规避辞退员工索赔
     A单位,是一家处于筹建当中的单位项目。筹备时间从2004年至今,期间项目经过三次易手(易手时间分别是2004年-2006年;2006年-2010年4月;2010年4月至今),现任的项目负责人B是从2010年4月刚接手的该项目。员工C是项目筹建初2004年一直沿用至今的老员工,B与C工作中意见冲突,B在没有给予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直接将C辞退,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l/ H: W! p$ M: Q
      因为A单位项目一直筹建,没有独立法人,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任何的合同,自然就更没有缴纳社保,但A单位这个名称一直沿用。
" q# }( u3 D; `" n- q      现在C一直不办工作交接要求A单位: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2、按照员工辞退工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3、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以上三个要求有哪些能仲裁成立?- H* W. w) Q  R$ l
     各位大侠多多指教!, T' C, e  W  f( F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38 编辑 1 g' L( J' n5 d5 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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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09:37
现在B能满足C的要求如下:1、以现金形式给C,单位缴纳五项社保金额(2010年4月至12月);2、一个月的未通知补偿。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09: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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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wei    时间: 2010-12-16 09:55
我认为C员工的这个要求已经很难得了,给了公司不小的空间,建议A公司最好按C员工要求执行,否则以上要求赔偿的条件,都可立案索赔,到时索赔应更多。8 @3 U. b1 n0 n% @7 g. z
本身员工就是弱者,作为公司来讲应该大度些,什么事情都好解决,再说C员工的要求并不高,公司理应予以考虑。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6 09:56
违法用工又不想赔钱,除非被辞退的员工是傻子,现在的员工比HR都精,劝B还是省省吧,该赔多少赔多少,否则公司胜败名列都是有可能的。6年的老员工,出去散布下公司的负面消息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12-16 10:21
回复 4楼 leacy 的帖子9 C3 j' q- w; ?5 l" T( X0 c4 G(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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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5 ]- n+ w; J; R" ~( |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有法人。等于机构都没有成立,没有这个权利,社保、工商、税务都不能开户。  8 k& L) r! b6 }& Q% z9 i1 g
      2、B的关键点在于,接手还只有几个月,之前和上一任负责签订过之前的任何合同由上一任全权负责,包括劳务合同。自然B不会同意C的超出他范围的赔偿。B可以接受A单位败诉,但不是由B来赔偿。
# V% [! L# M* c, }' z2 z5 Q     这样有办法来区分吗?或者仲裁机构能区分出来吗?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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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l3 j. L. N) ^; L8 {# }$ ]$ Q3 q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0-12-16 1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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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2-16 10:21
我觉得以上三项都可以成立的
作者: leacy    时间: 2010-12-16 11:48
回复  leacy 的帖子3 g) ~/ g6 y7 n6 l; P2 i* U$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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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N/ n# g. f" n5 g- X: m& H      现在问题有两个关键点:1、A单位不是不愿意为C购买保险和签合同,而是A单位没 ...
6 U9 U( R4 a6 O% T7 H" d# y, h祖朝野 发表于 2010-12-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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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6 e% J$ o1 o- L2 E迷惑了,那他们有签过任何协议吗? 如果A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那它在过去6年中岂不是一直都在非法运营?1 b4 w- A* g5 o/ i
或者他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那B让C走也不能算辞退了?只是中止合作关系?
" y% c" d6 @/ r+ @+ l. f5 x/ C7 M最不擅长搞劳动关系,等待高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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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0-12-16 14:01
我在劳动关系方面是新人,不太懂,顶一下,希望能得到专家的解析
作者: 那头这头    时间: 2010-12-16 14:08
我也是新手,希望多学习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2-16 14:09
社保肯定是要买的,因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问题肯定是成立的,需要支付11个月2倍工资。社保补缴的问题要看当地的社保机构能不能补缴,楼主的这三个问题,无论哪一条在法律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qiaokaito    时间: 2010-12-16 15:16
这是一个筹建期的问题,没有开业就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没有社保这层面东西,c可以追加股东,如果这个公司筹建期是属于国家批复的那种(如保险公司)就只能按最后批复的日期算了,也得看转手的协议里是不是有员工这方面的说明,比较繁琐,如果没有国家批复,就直接告股东单位吧。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2-16 20:50
呵呵~~按非法用工处理,但不涉及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16 22:10
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该单位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保开户,就无法进行实际操作,
  Y& W) }4 y0 M4 `- e6 j# X2、可以,3的话,08-09年的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0-12-17 08:52
公司都一直在筹建,到底注册了没有呀~~~想交保险也得开户才行呀!= =!
作者: 积木jim    时间: 2010-12-17 11:06
麻烦大了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2-19 01:14
應該是存在雇傭關係,那就民事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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