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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不续签合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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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0-12-19 22:16
标题:
关于不续签合同的案例
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的合同快要到期了,部门经理同意给其续签两年。我已经向该员工发放了续签意向书,但是该员工迟迟不来续签。假设以下有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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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员工在到期日不来续签,我们应该怎么做?直接给该员工办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有哪些法律条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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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该员工不同意两年,只同意一年呢?我们可以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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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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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0-12-20 10:12
员工对续签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高,作为一名HR 就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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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员工在合同到期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让它在一份说明材料上签个字,“由于本人原因,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同时办理退工手续,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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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签订应当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对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个人建议尽量按照原劳动合同期限来续签。因为在实务中,对续签时提高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HR没有必要冒这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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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12-20 1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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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nhj
时间:
2010-12-20 10:17
楼上的对劳动法了解的好透彻呀,学习了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0-12-20 11:27
1、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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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簽合同如果期限低於原先的合同則不可以,否則可行.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0-12-2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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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31号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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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得很详细,非常感谢
作者:
董儿
时间:
2010-12-21 12:56
学习了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21 13:51
第一个的话让员工签收续签意向书,到期直接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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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的话不需要支付,公司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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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条件没有降低或者重大变化的话可以,这个以前有贴子可以去看看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1 14:15
按照江苏的规定,公司在到期前30天就要向员工发出意向书,而且你们公司应当在向员工发出意向书的当时就让其签字留下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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