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是没有权利签订见习期的,因此此公司的见习期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试用期,应该遵循试用期的所有条款。签订6年的劳动合同,他的见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对于就业协议中规定的2000元赔偿金,是无效的。
第三,工资770,应该不可以低于单位内同岗位工作最低工资档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例中没有明确说明)。
第四,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所以,在员工领走劳动合同时必须签字注明“此合同已领一份,并且签名“。
第五,小A此中没有经过培训,连员工手册都没有的,是没有服务期之说的。
第六,公司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只能要求其提供复印件。
第七,合同法中规定员工付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小A都不符合。
第八,现在的人真好骗,小B还真给公司2000元, 第九,除非小C的工作性质必须要求不能有小三阳,否则公司开除小C,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第十,1000元的安家费没必要退,要退就给我吧!
所以啊,大家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摆明是个骗子公司。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全部按法律走,这样才不会让员工转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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