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本单位属卫生事业单位,本单位一医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动工作,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其调出。该医师又向本单位提出在未办妥调动手续期间借调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也向本单位发来了借调函。本单位考虑到该医师两地分居、爱人怀孕的实际情况,同意了其借调请求。该医师自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均在新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由新单位负责。2010年10月26日,该医师参加新单位组织的蓝球赛,赛后一直在赛场观看其它单位的比赛,4小时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治疗,10天后死亡。其家属向新单位索赔25万元后,现要求本单位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腹子抚养费。 本单位立场:该医师借调新单位工作,系个人原因调动工作,并非组织安排;该医师在新单位已工作5月有余,且其执业医师已变更到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均已由本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只是由于新单位编制不足迟迟未办妥调动手续。其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腹子抚养费均应由新单位负责,概与本单位无关。 请求各位专家、同仁发表高见。 谢谢!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