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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入司员工公积金基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edcartelo    时间: 2010-12-24 14:53
标题: 关于新入司员工公积金基数的问题??
请教各位:
     公司从外单位调入一名员工,其原单位已核定其2010-2011年公积金。我公司是应该沿用原来的基数还是按照其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基数重新核定?哪种方式合理?有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多谢!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0-12-24 15:18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

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理解是应当以在你公司入职的首月整月工资为基数。应该与上家公司没有关系的。
作者: redcartelo    时间: 2010-12-24 15:56
多谢楼上。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12-25 15:28
个人理解是应当以在你公司入职的首月整月工资为基数。应该与上家公司没有关系的。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12-25 15:31 编辑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2-25 22:18
2002年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17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由此,和楼上的说法一样,应以本单位的工资为准,而和之前的单位无关。
作者: 驴游祺摄    时间: 2011-2-8 12:55
多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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