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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六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2-26 18:36
标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六问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定的修改,而与《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内容基本相同。该条例应当规定的相关程序在修订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待下次修订时进一步完善或者制订专门文件对工伤保险的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细化。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以下修改补充:
一、扩大了用人单位、职工的范围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仅包括各类企业或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用人单位的范围扩大,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的范围。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纳入职工的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同《社会保险法》规定一样,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二、将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侵害的责任细化,扩大交通工具的范畴
新条例保留了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侵害认定为工伤的内容,但与旧条例相比将责任细化。具体表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如员工负主要责任将不认定为工伤,而无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将认定为工伤。
该规定的实施将使受交通事故侵害员工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将不得不在工伤认定之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新条例将交通工具的认定范围扩大,包括机动车、轻轨、地铁、客运轮渡、火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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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犯罪、吸毒不认定为工伤
旧条例公司司机如犯有交通肇事罪将不认定为工伤,新条例由于强调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将故意犯罪不纳入工伤范畴,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将认定为工伤。
吸毒行为造成的伤害同《社会保险法》规定一样不纳入工伤范畴。
与《社会保险法》不同的是,新条例没有规定不认定为工伤情形的第四项,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旧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争议较大,劳动行政纠纷较多,新条例对其进行了删除。
四、工伤认定时间缩短,工伤认定时效规定了中止情形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由原有的60天内改为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工伤认定中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诉讼,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否构成故意犯罪的刑事判决等),工伤认定时效应当中止,待上述结论明确后恢复工伤认定时间的计算。
五、明确了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的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伤残等级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间与初次鉴定时间相同,而旧条例由于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鉴定结论往往出现滞后的状况。 H D# b+ S2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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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期间工伤治疗费用的处理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七、用人单位承担的哪些费用改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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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
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五至六级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七至十级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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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新条例明确了上述内容,以2009年数据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约为34万元。
希望该规定向双倍工资促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样,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受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支付能力的影响,除个别省市外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员工(泛指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应单独缴纳的工伤保险到目前为止根本无法缴纳。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借新条例实施促成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开通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业务,让用人单位依法为上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 T/ j' |; y, d2 a! }; f ^4 s
十、工伤一至四级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旧条例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新条例对此进行了调整,由于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在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事业单位工伤五至六级人员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新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了事业单位七至十级工伤人员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人员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这一情况如何处理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补充规定。
十二、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新条例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中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进行删除,那么工伤人员在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一步明确。
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伤人员不解除劳动合同,其在服刑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暂时停止履行,这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机构可以原则上不承担。
但同时需要探讨的是,由于过失犯罪认定为工伤,如公司员工犯有交通事故肇事罪,其收监执行期间的工伤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时如何拨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旧条例规定上述费用应当优先拨付,但新条例仅规定了依法拨付。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破产清算费用不能拨付的,未拨付部分将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十四、对工伤保险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样行使诉权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放弃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规定了当事人既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使诉权增加了一种情形,即“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但该情形的实施对职工而言将有非常不利的情况出现,建议对该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 r$ n {& l) G
十五、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参保后如何分担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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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发生的工伤处理方式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机构未作出工伤认定之前的工伤均按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0-12-26 18: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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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6 18:59
二、将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侵害的责任细化,扩大交通工具的范畴' ]( s; h. d E7 W" p. R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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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看到手机报,关于这点提醒:醉酒的交通事故,自杀式的等特殊类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2-26 19:04
坐板凳学习~~~感谢兰泉老师分享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0-12-26 19:28
谢谢楼主,学习了!~
作者: zt1006 时间: 2010-12-26 20:14
谢谢分享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12-27 09:07
回复 1楼 兰泉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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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 F( v' V% C3 h/ @) Q& m 呵呵,专家出马就是不一样。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0-12-27 09:39
谢谢专家的分享!
作者: 妍妍姚 时间: 2010-12-27 09:52
分享了。。。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10-12-27 10:06
,谢谢分享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0-12-27 10:24
收藏。。。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27 13:05
专家出马,一个顶俩^_^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0-12-27 21:4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包括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吧?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2-28 08:27
收藏了,谢谢
作者: chenxb 时间: 2010-12-28 09:04
谢谢 楼主分享 真的很不错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8 10:14
回老高,当然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但是如果是单纯的受伤,没有与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则不算工伤。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12-28 10:40
上下班途中,被自行车砸了算工伤吗?被电动自行车砸了算工伤吗?
作者: wwwmlqscomcn 时间: 2010-12-28 13:44
仔细看过了
作者: 慧丫 时间: 2010-12-28 14:31
学习了收藏
作者: mcqueencc 时间: 2010-12-28 14:37
这工伤法是出了,但问我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反而不知道,我真是晕死
作者: geshengjun 时间: 2010-12-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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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12-28 19:57
看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大了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28 20:37
谢谢分享,学习中
作者: yxmhrd 时间: 2010-12-29 15:41
工伤保险条例终于开始有点完善了,不过和其他政策的衔接上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严格来说,我是比较满意的,无论是认定范围、时间,还是待遇方面,都体现了工伤的本质,对于劳动者来说,参保利益得到提升,单位没有参保,风险增加,也有路员工维护个人权益。/ V* I# I R5 q& e0 [, D/ V2 t- x
不过政策与政策间的衔接真的应该完善下,这是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地方,有点遗憾。
作者: 夕阳醉 时间: 2010-12-29 22:51
还没有认真研读,先学习下。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3 19:27
专家,今天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员工开车上下班,途中由于自身原因跟别的车相撞,造成自己重伤,那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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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G! k% J9 {瀑布汗,昨晚刚说到这个,今天早晨就有员工打电话给我,自己昨天回家肇事了。
9 E; |) e. Q, A# U( O+ {4 Y0 a8 |7 K9 y当时没有报警,又推说是对方的责任。4 m( b/ F9 m% M( R! L) O. m.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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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自己又是无证驾驶摩托车,想用摔跤作为理由来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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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4 08: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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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天使001 时间: 2011-1-5 21:29
收藏!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1-4-7 18:42
饿学习了,呵呵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4-19 15:10
回复 1楼 兰泉 的帖子% z$ n9 P& n3 r2 [. T4 i% z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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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x1 g) ~: m8 i. w0 ]* S, {2 f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个什么钱?以前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合二为一的啊,不分开。(北京地区)
2 m6 g. p+ m. C) }( U那这是啥意思啊 J; B( c/ d& h( s+ m
作者: HR-妞 时间: 2011-4-25 09:36
谢谢老师,比自己看强多了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1-4-25 12:48
今天刚处理了一个,七级
作者: 新中源 时间: 2011-5-12 10:48
当用人单位出现工伤情况时,怎样想缴纳机构去申请该员工的工伤补偿呀?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7 08:34
谢谢专家的分享
作者: je2ars33ey 时间: 2012-4-8 20: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2 20:04
lixiaoxv 发表于 2011-4-19 15:10 
( ~, r0 G0 ^" C, X$ u+ N回复 1楼 兰泉 的帖子8 u1 x1 X, k6 A
7 N& L1 B5 b! x: s, K @2 H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2 b; y/ |0 L/ B; K: A# a; ?& F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中规定如下: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 M$ k: e( D-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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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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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_+ L2 b, s& N& e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进行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2 20:05
非常感谢专家的分享!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5-4 15:49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2 20:04 
Z% N8 H' z( E# P! U新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中规定如下: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
5 T: S2 G& d* R) M我实操的结果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离职时,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共同支付。
作者: 张瑾-226 时间: 2012-7-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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