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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轻易“裸辞” [打印本页]

作者: 乐道职业    时间: 2010-12-28 09:46
标题: 不要轻易“裸辞”
临近年底,不少人劳动合同将到期。劳资双方都面临选择。近来,“裸辞”和“秒杀”成为职场人士关注的热点。要不要“裸辞”,要不要和老板玩一把“秒杀”,本刊今天请劳动法专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3 K6 p5 k9 u1 X9 o
  要不要“裸辞”
2 u$ U( I3 o& `  「案例」近来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宣称,为节约成本,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徐汇区搬到松江区,并且公司不提供班车,自己打出租车也不能报销。公司还透露,由于新的办公地点未出上海,所以无需变更劳动合同,不愿到新办公地点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N& t- l; U$ D9 W8 t8 @4 O$ g
  由于张先生手上的不少客户离将来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比较远,这让他一想到今后的工作状况就很纠结。张先生还没找好下家,要不要“裸辞”呢?
$ q& j) c8 g, }  「说法」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来说,城市内部两个区域之间的搬迁不同于两个城市之间的搬迁,前者相比较后者,客观情况的变化程度要小一些。但是不同的城市大小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就上海而言,市区和郊区之间的距离往往并不短于某些相邻的城市之间的距离。案例中的公司如在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中未有到新地点工作的约定,公司搬迁后又不提供班车,基本可以认定此种搬迁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H2 c: m3 O5 t/ @( V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先与张先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未达成协议,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张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而这可能正是公司的目的所在。所以建议张先生此时不要随便“裸辞”,另外还应依靠工会组织向公司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 R7 j; }  b  w5 G  担心被“秒杀”0 c# a1 r: n4 i! p; K$ p- C( y. o
  「案例」机修车间的王女士与企业签订的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企业会不会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呢?她在这家企业已经干了8年,身体并不好,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是这些年来仍然一直坚持工作,几乎没有请过病假。
* b( ?! ~, }  k1 d  她想,如果企业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到医院里去多开些病假条,这样被辞退后,还可多要回一些经济补偿。8 I& b3 V4 q/ j. v  S9 L
  劳动合同届满的前一天,人力资源部经理把她请进了办公室。“老王啊,你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这几年你表现不错,考虑到你的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人力资源部经理说到这里,突然被王女士打断了:“我刚刚到医院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可能在休息治疗期间还会继续请病假……”
% H2 H' l) S/ i+ K, W  人力资源部经理愣住了,他本来想说:“我们决定安排你从事检测工作。”这个岗位还是王女士曾经要求过的,但他未料到王女士是这种态度。是否还要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呢?
* @* C1 `* {% I1 B  「说法」《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都没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需提前通知的规定。
4 a* S  D/ {! n; z% ?* t: R  为了避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夕提出法定续延事由,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安排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相应地,一些事先不知是否有望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会选择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才通知用人单位请病假,这就是“秒杀”的由来。
4 H( i4 H. _  u% p7 V7 d0 l  但是这种“秒杀”实际上是职场信用缺失的表现,容易造成用工双方互相猜忌。所以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设立一个合理的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而职工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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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8 09:54
所以说,员工要多了解劳动法,对自己是比较有益的哦。7 K5 K( E! s+ W6 ?  U4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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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件,缺乏信任,过于担忧了,可惜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0-12-28 09:55
谢谢,学习了!
作者: langxin    时间: 2010-12-28 10:01
第二个真是可惜了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0-12-28 10:11
劳动法 几人欢喜几人忧啊
作者: 慈雨    时间: 2010-12-28 10:23
先听着贝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28 11:37
学习啦
作者: 小雪168    时间: 2010-12-28 14:52
谢谢分享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1-1-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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