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必须支付加班费?
[打印本页]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0-12-28 18:03
标题:
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必须支付加班费?
大多数劳动者习惯了朝九晚五、每周工作五天的生活,因此,有人认为,只要是周末工作而未补休就应当依法获得双倍的加班工资,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案情简介
% \5 R6 a8 s" U1 p+ y" _* y% Q/ n
陈某于2002年11月进入上海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自2006年3月起,陈某的月工资为1700元。公司与陈某签订有一份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700元,包括一周五天的工资和一天的加班工资。
/ D- ^. o0 X2 z: w2 Y
在公司工作期间,陈某每周休息一天,2006年1月至同年4月,陈某在“共和新苑”工程工地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15-11:15、 13:30-16:30.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陈某在“北斗星商业广场”工程工地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30-11:30、 13:30-16:30.
8 b& j* k! ~; k! n
2008年3月13日,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3090元等。
, y( v2 I8 p# C- _. i# h! U
裁判结果
. N" s t7 K, o: _4 |8 b; t; r
2008年8月11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某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8770.17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不支付陈某休息日加班工资8770.17元。
( x7 k! \/ {4 S# [2 |- P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休息日加班工资,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工作时间的最高规定范围之内,用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的员工每周工作五天还是六天,陈某虽然每周工作六天,但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陈某在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已经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不足8小时中给予了补休,且在陈某每月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每周第六天的加班工资,故陈某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 X8 B' H/ i5 \1 |' l# E
案例评析
! p/ i z) T& N0 ~5 l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未超出上述三个条件的,就不能算作加班。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形,对此,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加班。如果六天加起来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加班,反之,如果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则超出部分可以认定为加班。对此,原劳动部专门对原广州市劳动局的请示作了复函,原广州市劳动局请示: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原劳动部复函: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l3 n1 @' Y+ \: ]
在本案中,陈某虽然每周工作六天,但每天只工作六小时,因此,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为36小时,还未超过标准工时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的限制。因此陈某不存在加班,陈某要求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 {+ F) `0 S7 J7 w
作者:
林小歌
时间:
2010-12-28 18:53
嗯嗯,学习了。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0-12-28 20:03
我们现在一周48小时工作日,那老板欠我们多少加班费啊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28 20:16
路过,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能算作加班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0-12-28 22:02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wangfeifei1227
时间:
2010-12-28 22:54
哦,这样啊,明白了,呵呵,谢谢分享!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0-12-29 00:10
为什么每天工作了六小时,周六那天工作还要说成是加班工资呢?如果说,我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六小时,然后周六还要上班,这样是不是也合法呀!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9 08:10
为什么每天工作了六小时,周六那天工作还要说成是加班工资呢?如果说,我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每 ...
* G2 D I0 u% c& `. u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0-12-29 00:10
每天6小时,那每周就是26小时,与每周40小时相比,还是少于正常时间的。所以不应该算作加班。
w( P: }% r$ J8 |1 |, x1 ? l
2 j) x3 a% a7 O) U5 c
如果保证每周劳动者24小时连续的休息,不超过40小时,就不算是加班了。
1 ]5 _- n2 ^0 j" W' b
# O: ?7 t" {1 [& K" S: Q2 P' {
1 a$ n G% m& I! u m
' {! ?3 s9 w0 Z/ R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0-12-29 08:41
多谢楼主,受教了!
作者:
370246365
时间:
2010-12-29 09:45
呵呵 学习了!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0-12-29 15:26
问题一:
- E, {) f" F5 k$ J8 p/ T U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但:(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否需要通过劳动部门审批?
3 n w/ d; B8 @/ r
问题二:(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29 16:21
回复
7楼
猪猪爱美丽
的帖子
" W7 O3 f: P, n" r/ q
/ q, l9 F4 I6 `( X6 s5 K5 y
' e' X' M3 x2 i" N, W2 h8 M2 u9 R
你这肯定违法。---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你基本工资约定最低工资,还哪来空间塞加班费进去~。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0-12-29 17:05
回复
12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 z7 f0 \/ k# G% ?& o& Y
( s* b N% d6 D6 f0 E x0 M
" M; H/ J( `2 G8 o1 B: @3 |* J- A6 d' F
我每天上六个小时。。。也不算加班呀!正常的不是一天八个小时上班嘛!
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0-12-30 11:10
学习了,我们公司上六天八小时全额支付加班费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