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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中人网论坛线下交流第一期<辞退员工的技巧> [打印本页]

作者: 超级版主    时间: 2010-12-30 13:43
标题: 2011年中人网论坛线下交流第一期<辞退员工的技巧>
20101019日开始,在2010年最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中人网论坛陆续主办了九期线下交流,得到了广大家人的强烈支持和踊跃参与。在2011年,我们继续将这一模式进行到底,与广大的中人家人一起学习、交流和分享,也期待各位家人在交流中共同进步。
附:前九期交流实录
第一期:线下论战实录-----加班与加班费问题解析  蹲着玩尿泥
第二期:线下论战实录——企业培训体系规划与实务 大尾巴的鱼
第三期:线下论战实录—《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   兰泉
第四期:线下论战实录——各类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安安的爸爸
第五期:中人线下论战——《招聘体系与面试技巧提升》  会打哈欠的猪
第六期:线下论战第六期实录——有效的沟通  大尾巴的鱼
第七期:线下讲座—控制加班费的技巧及考勤处罚  安安的爸爸
第八期:六月雨老师2010年12月20日“招聘与甄选”线下交流节录  六月雨
第九期:线下论战实录—《建立客户导向的KPI体系》Shicaiyuan

辞退员工可以说是现代企业主管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企业主管的杀手锏。一味地避免辞退员工,只会在一个企业中造成一种姑息养奸的风气,但是辞退员工过于仓促草率,也会引起后遗症。因此,辞退、裁减员工是HR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那我们应该用什么办法更好更巧妙地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辞退员工呢?请关注2011年中人网论坛线下交流第一期:《辞退员工的技巧》,让董军律师告诉我们:如何提高辞退员工劳动争议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避免各种风险。


董军律师,中人网论坛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劳动法硕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用工的实务与研究,擅长于处理重大、复杂的劳动案件:群体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中高层员工劳动争议、股东纠纷衍生的劳动争议、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赔偿案件。


2011110晚上,中人网论坛与你相约中人网线下交流群,群号:78106234。申请入群者请注明:中人网ID+参加110交流,否则将不予通过入群申请。
隆重介绍一下:主讲:董军律师、主持人:在路上的苦行僧、书记员:yolanda_lu,欢迎大家热烈的飞吻。
19:15
分开始统计参与交流人数并宣布交流期间的纪律,19:30——21:00为董军律师主讲时间,2100——21:30为自由交流时间。

在讨论结束后,在交流记录整理帖中,所有参与讨论者跟帖领取50金钱、10威望、10贡献的奖励,主讲人跟帖领取500金钱、50威望、50贡献,主持人和书记员跟贴领取200金钱、20威望、20贡献。 
PS:如果大家对于2011年第一期线下交流有什么样的问题需要董军律师解答的,可以先行跟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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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tlhxx.2288.org/xyj/shangchuan/shipin/200651292230253.mp3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0-12-30 15:05 编辑


作者: 殇の奉孝    时间: 2010-12-30 13:53
借宝地一用哦:


摇曳的葵    板凳
记得劳动法里有条
不符合本单位要求与标准的可以辞退(大体是这么个意思)
这句话明显弹性很大
我想知道 法律解读上有没有细化的解释

或者说 公司方有什么标准
lisajinfengwang
13
我们公司涉及到劳务派遣退回的问题多一些,而且时有发生,希望能讲一点
小雨的理想
43
我们单位职工大部分辞职都不提前申请,都是当天提出希望当天就办理手续,但是有些人我们希望能够坚持一段时间,肯定不会超过一个月的,但是有的说得好好的,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我们也没办法,这样我们能以旷工的名义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我们公司连续三天旷工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旷工我们有经济处罚的,我们可以同时采取经济处罚和解除合同两种措施吗?
newgan   54
厂里出现了精神病人的话如何进行处理?
支持了 这个东西很不错~


木子@涛涛      67楼
如果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连续请假超过十五天,超过的话就予以辞退,请问这样可以吗?另,如果该员工在未办理请假手续,只是以口头告知需请事假一个月,到期未上岗,是否可以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gwyeast  70楼
绝大多数企业都有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而有这类问题的企业几乎100%抱有侥幸心理,从招聘忽悠到离职,或是做些写个放弃“权利”的协议之类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99%以上有此类遭遇的员工不是被忽悠一年又一年(没文化惹的祸啊)就是敢怒不敢言(弱势群体嘛)或是习以为常(社会的悲哀)。问,假如你是空降HR,遇到此类问题:
1.如何安全得辞退此类员工,以避免潜在的赔偿风险?
2.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下,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1-9 20:58 编辑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0-12-30 13:54
记得劳动法里有条
不符合本单位要求与标准的可以辞退(大体是这么个意思)
这句话明显弹性很大
我想知道 法律解读上有没有细化的解释
或者说 公司方有什么标准
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0-12-30 13:55
争取这次不要错过。
作者: ITservices    时间: 2010-12-30 13:58
很不错   !支持    支持 !!!!!!!!!!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0-12-30 14:01
谢谢分享,超级喜欢那个大红戳,“版主推荐”,很帅

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0-12-30 14:03
严重支持,努力学习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0-12-30 14:05
辛苦了,尽量参加且不迟到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30 14:06
先支持一下~~
但1月10号晚上要喝喜酒...暂不报名了~~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2-30 14:06
这个很实用,期待中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30 14:07
支持,在网络正常的条件下一定参加~~~~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0-12-30 14:11
这个应该很好,哈哈!有时间的话参加参加
作者: lisajinfengwang    时间: 2010-12-30 14:24
这次尽量参加而且不迟到 呵呵
我们公司涉及到劳务派遣退回的问题多一些,而且时有发生,希望能讲一点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2-30 14:26
偶很荣幸,能成为书记员,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12-30 14:27
期待中。。。。。
作者: natureforce    时间: 2010-12-30 14:28
感谢超级版主的邀请,上次提前提了问题但讨论时因为其他事情没有参加,一直感到抱歉。
虽然这次讨论不是我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但我一定尽量参加。
再次感谢。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12-30 14:29
希望到时候在提醒一下,我老是会忘记掉的!已经错过好几次了!
作者: 曼舞丝竹    时间: 2010-12-30 14:36
墙裂支持!期待ing~
作者: 来啦    时间: 2010-12-30 14:39
学习无止境
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0-12-30 14:39
支持!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2-30 14:40
严重支持~~~期待ING
作者: 果果V    时间: 2010-12-30 14:43
哈哈。。。我一定会很很虔诚的守候在在电脑前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0-12-30 14:46
已经参加2期了,呵呵,以后要加油了。谢谢分享,学习去了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0-12-30 14:56
挺好的,我要参加。
第一次参加,怎么加入群啊?MSN上的群吗?我OUT了,很不好意思,哪位能告诉我一声?先谢了。
作者: jenny9999    时间: 2010-12-30 15:00
感谢版主的邀请。。。
作者: haoed    时间: 2010-12-30 15:00
辛苦辛苦
加入群后,每期都参加,收获很大
继续强烈支持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12-30 15:09
要支持的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30 15:22
报名先哈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30 15:23
得学习,否则会被打的。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2-30 15:24
辞退员工弄不好是很危险的事情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2-30 15:29
话题实用,大家看来都很喜欢,我要参加,期待一下。
作者: graffe    时间: 2010-12-30 15:30
好话题,期待中...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12-30 15:31
这个有时间一定要来参加学习~~
作者: GRACE DAI    时间: 2010-12-30 15:35
一点一点学啊,一步一步往前走~
作者: 叶落秋临    时间: 2010-12-30 15:58
希望这次不错过
作者: zhangqianqian    时间: 2010-12-30 16:04
支持!支持!还是支持!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0-12-30 16:06
感谢分享
作者: 爱情木马    时间: 2010-12-30 16:06
严重期待中.....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0-12-30 16:14
把中人网把HR教坏啦

为了防止被炒,一定要好好参加
作者: 尧子    时间: 2010-12-30 16:27
一定支持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0-12-30 16:36
先支持,后学习,公司明年开始要有重组动作咯!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0-12-30 16:47
真是个好机会!但是由于时间问题不能参加学习交流,真是遗憾

现在我想提一个问题,希望能到时予以解答,先谢谢了

我们单位职工大部分辞职都不提前申请,都是当天提出希望当天就办理手续,但是有些人我们希望能够坚持一段时间,肯定不会超过一个月的,但是有的说得好好的,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我们也没办法,这样我们能以旷工的名义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我们公司连续三天旷工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旷工我们有经济处罚的,我们可以同时采取经济处罚和解除合同两种措施吗?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0-12-30 16:55
没有其它原因,一定参加。支持!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2-30 16:56
回复 1楼 超级版主 的帖子

我最近比较背点,招了两个前台多不符合要求,第一个打发到车间干统计了,第二个还在非常辛苦的培养。想辞掉,目前又不想再这麽短的时间内换人。正好借此机会也学习一下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0-12-30 17:09
辛苦 辛苦 确实是现在企业中的所需

作者: jojohile    时间: 2010-12-30 17:15
支持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2-30 17:23
感謝!支持!!
作者: zhaoqin1116    时间: 2010-12-30 17:25
做个标记,期待前辈的无私分享。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30 17:31
支持支持,到时候,没意外发生就一定参加咯。
作者: 谷阳    时间: 2010-12-30 17:35
狠狠支持!!!!!!!!!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2-30 17:53
哈哈,一定要参加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30 17:55
因为招聘时候没有把好关,公司内部存在几个精神不正常的,俗称神经病,当然平时都是正常的,可是最近其中的一个病发了,天天在厂里说什么是HJT派他来厂里工作的,厂里要他一个清华毕业生在车间干体力活什么的,并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收到车间反映后公司马上通知门卫不允许其进厂,并派人去他家里与其家人进行协商,他家人认为是由于厂里安排他加夜班才导致精神病复发的,要求厂里给报工伤并给赔偿;厂里的意见则是以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者是以其入职时没有提供病史辞退。。。
我想请问下这个需要怎么进行处理?或者说是厂里出现了精神病人的话如何进行处理?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0-12-30 18:17
报个名先,这个很实用
作者: yamiyami    时间: 2010-12-30 18:41
支持!
作者: 麦凨    时间: 2010-12-30 18:44
在中人网很升值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30 19:55
绝对支持,只可惜我恐怕参加不了,1月11日本人大婚,前一晚恐怕没时间上网,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12-30 20:00
呵呵,欢迎欢迎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12-30 20:00
回复 57楼 夏日时光 的帖子


    呵呵,预祝新婚快乐!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30 20:04
回复 59楼 雪中鹰 的帖子

O(∩_∩)O~,谢谢!
   
作者: 莉惟    时间: 2010-12-30 20:32
期待中,期待中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0-12-30 21:00
挺温馨的一首歌。。。离音乐很久了。。顺便,今天张杰演唱会好像。。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0-12-30 21:07
辞退员工一定要有理有据。尽量不要辞退员工,可以想办法劝退。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12-30 21:19
参加,一定要参加,在自己的日程中增加这么一条,参加线下讨论,学习。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0-12-30 21:46
此帖收藏!~感谢超版。
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2-30 21:47
期待啊,学习下高招
作者: 木子@涛涛    时间: 2010-12-30 23:35
如果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连续请假超过十五天,超过的话就予以辞退,请问这样可以吗?另,如果该员工在未办理请假手续,只是以口头告知需请事假一个月,到期未上岗,是否可以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蝈    时间: 2010-12-31 07:42
好主意,又到年底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可以说,几乎90%企业不懂得怎样辞退不合格员工。翘首以待!
作者: 老北京    时间: 2010-12-31 08:02
我很期待啊
作者: gwyeast    时间: 2010-12-31 08:29
绝大多数企业都有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而有这类问题的企业几乎100%抱有侥幸心理,从招聘忽悠到离职,或是做些写个放弃“权利”的协议之类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99%以上有此类遭遇的员工不是被忽悠一年又一年(没文化惹的祸啊)就是敢怒不敢言(弱势群体嘛)或是习以为常(社会的悲哀)。问,假如你是空降HR,遇到此类问题:
1.如何安全得辞退此类员工,以避免潜在的赔偿风险?
2.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下,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gwyeast 于 2010-12-31 08:32 编辑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0-12-31 08:40
期待中,辛苦各位前辈了,感谢你们创造的成长平台!
作者: 村姑当官    时间: 2010-12-31 08:51
一定支持,参加学习!!!
作者: 明明懂了    时间: 2010-12-31 08:59
支持!!!!!!!!!
作者: 糖果芳芳    时间: 2010-12-31 09:11
支持一下.......最近很忙啊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0-12-31 09:15
愿意与大家一起分享一起成长才是大师风范,谢谢各位分享的老师及活动组织者。期待中。。。
作者: milisha    时间: 2010-12-31 09:19
期待中。。。。。
作者: haoyuer@163.com    时间: 2010-12-31 09:20
支持,期待,怎么每次的主题都这么实用的呢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0-12-31 09:23
尽量加班参加 呵呵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0-12-31 09:33
原来我从第七期才知道啊 这次一定不能错过了!
作者: skyforever    时间: 2010-12-31 09:37
分享,谢谢。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0-12-31 09:52
这个很实用的说。
作者: 正见先生    时间: 2010-12-31 09:55
很好,谢谢!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0-12-31 10:11
分享给大家一个真实案例:
       200X年年底,我公司某地区办总经理向公司反馈一名主管工作中的种种问题,包括私下里打听客户报价信息、查看其他员工薪资单、管理作风官僚粗暴引起核心员工反弹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问题,此类问题是在其被提拔后将近半年内逐渐积攒的,这个区域总经理直到这个时候才反馈给公司大老板,大老板一听怒不可遏,命令我乘坐下午的航班赴该市辞退该员工。
       我在抵达该市后了解了一下情况,所有这些情况都确实属实,但大部分问题已经过去数个月,且在违纪时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在违纪的当时也没有任何来自上级的批评,其上级性格软弱,对于这个主管逐渐的得寸进尺感觉越来越无法忍受所以才向公司大老板反馈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向大老板反馈后得到的答复仍是立即解决。
        谈判过程可想而知,那个主管完全不认可公司处理决议,并质问我这些问题如果违反公司规定为什么当时不处罚等等,说实话我是无言以对,结果闹的是鸡飞狗跳,最后还得以钱了解,这件事对于这个团队的影响在好几月之后才得以消除。
       在这里暂时先不提该员工在晋升中公司所犯的错误(其实晋升也跟这个区域经理有关),说一下在这个事件给我对于辞退员工带来的经验教训:
       1、员工犯错后处罚必须要有理有据且及时进行;
       2、处罚尽可能的以书面的形式留下证明材料,如果实在迫于形势不能书面处罚,至少要进行面对面的批评,让其明确错误的本质;
       3、面对各级管理者要加强培训,让其明了“绥靖政策”给公司和其本人的长期管理带来的危害;
       4、在辞退时,尽可能的避免情绪的激化,如果没有手拿把攥的证据又不得不辞退时,尽量不要用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来作为依据,宁可告诉其现在公司不需要这个职位,也不要告诉其老板不喜欢你,这样会引起巨大的反弹;
       5、辞退以劝导为主,说教为辅;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好聚好散;
       6、辞退之前,做好应预案,尤其是在赔偿金上,要明了你能提供底线,不能一再的电话与老板和员工间沟通赔偿的金额;如果员工情绪激动,很可能不接受公司提出的任何折中方案,执意以法律标准为准,在尽可能的预防员工情绪激动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的取得资金上的 支持!能给公司省当然要省,但不该省的要敢于提出要求!!

         个人的不成功经验,拿出来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作者: lyf_hr    时间: 2010-12-31 11:04
很不错的交流与分享!版主辛苦了!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2-31 11:10
回复 57楼 夏日时光 的帖子


    谢谢,我会的,也祝福你开心幸福每一天!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0-12-31 11:38
回复 43楼 小雨的理想 的帖子


    先谢谢啦!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0-12-31 11:46
确实,支持。好好学习
作者: 乖乖喊娟姐    时间: 2010-12-31 14:27
支持支持,一定来参加。。。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0-12-31 14:41
回复 27楼 doudou0109 的帖子


    太好了,夜宵有着落了。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0-12-31 14:48
回复 53楼 newgan 的帖子


    给一些建议,我是以前关注过这个问题。
对精神病或疑似精神病员工的处理办法:
1、不能以辞退(或解除合同)处理
2、不能以生病为由解除
3、可以送他去检查,给予足够医疗期,再解雇
4、确定是精神病,再与其监护人签协议
5、走完医疗期流程,可与其解除合同

作者: lanbao1号    时间: 2010-12-31 15:53
真诚.法与理结合.
作者: 无名小子1    时间: 2010-12-31 16:18
支持,学习
作者: 悲欢眷恋    时间: 2010-12-31 17: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10-12-31 21:56
支持线下交流!报名参加!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1-1-1 12:36
这次是不会错过的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1-1-2 00:19
有時間一定捧場。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2 22:46
一定积极响应。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1-2 23:50
坚决要收藏
作者: marryzhou    时间: 2011-1-3 00:08
很不错   !支持    支持 !!!!!!!!!!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1-4 13:28
严重支持此活动,晚上回家就加Q群参加。
我到公司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辞退本部部门人事主管,职场菜鸟的我在纠结中完成了公司的使命,但不够完美,希望能跟老师多学一些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得心应手!
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1-1-4 13:57
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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