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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通知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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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0-12-30 17:19
标题:
代通知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代通金在性质上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资,当然要缴纳个税;如果是经济补偿金,就不用交纳了吧。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30 17:31
个人认为是工资哦,哈哈,非专业人士闪过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2-30 17:32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性质,应该缴纳个税。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2-30 17:50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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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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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0-12-31 08:57
那就应该按照工资支付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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