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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分享王)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缴存主体(一)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1-1 14:56
标题: (我是分享王)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缴存主体(一)
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正式受理缴存业务,这也意味着深圳市终于告别了“全国最后一个未按国家法令要求建立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中城市”的历史。
其实深圳市并不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在实施方面存在着问题。早在1992年,深圳市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因此,这一制度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受惠人群很少,绝大部分职工无法享受公积金的实惠。而且公积金纳入社保基金之内进行管理,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公积金不具备低息贷款功能。公积金由于对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导致覆盖率很低,只归集了约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所有大中城市中,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是最低的。
上述这些都是早期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0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是要在整个深圳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因此,根据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覆盖范围是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
关于缴存主体,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是这么规定的: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比深圳市和国务院的规定,双方规定相同之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双方规定不同之处是:(国务院)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深圳)企业。那么企业是不是只有国务院条例规定的那几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而没有其他的企业类型呢?显然不是,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深圳的规定外延要广一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对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劳动关系主体,可以看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中没有个体经济组织和其在职职工,而且,未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其在职职工,是否属于缴存主体?
对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发现,不论是国家还是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主体,都是明确将主体列出来的,并没有一个“等”字条款兜底,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则使用了“等”字条款兜底。
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是 “在职职工”,那么如何理解“在职职工”这一概念呢,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在职职工是指在各类单位缴存主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是却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暂未工作而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或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虽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离开单位,单位并不支付工资的离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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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在音乐之声频道听到的一首歌曲,看来是唱片公司力荐的,听听还可以,所以,在此分享给大家一起听。
《一百次的伤》
是你给我一百次的伤
痛像子弹射进胸膛
分分合合不肯放
你要的结果怎样
爱曾经那么疯狂
如今却是遍体鳞伤
是你亲手把爱情埋葬
看着幸福去了天堂
我一个人夜里仰望着月光
不去想你在谁身旁
谎言成了习惯轻松的伪装
我已不在你的心上
你在我们之间筑起了围墙
却向她轻易地打开了心房
要我视而不见你们的荒唐
要我继续选择忍让
是你给我一百次的伤
痛像子弹射进胸膛
分分合合不肯放
你要的结果怎样
爱曾经那么疯狂
如今却是遍体鳞伤
是你亲手把爱情埋葬
看着幸福去了天堂
你在我们之间筑起了围墙
却向她轻易地打开了心房
要我视而不见你们的荒唐
要我继续选择忍让
是你给我一百次的伤
痛像子弹射进胸膛
分分合合不肯放
你要的结果怎样
爱曾经那么疯狂
如今却是遍体鳞伤
是你亲手把爱情埋葬
看着幸福去了天堂
要我怎么可以原谅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1 15:06 编辑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1-1 16:24
坐着沙发,听着音乐,慢慢学习,谢谢安爸的分享
作者: tommy1230 时间: 2011-1-1 16:38
大多数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作者: 清风小刘 时间: 2011-1-1 16:50
住房公积金不像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很多单位都把住房公积金当做一种福利,最主要一点是企业要根据汇缴比例支付相同数额的公积金存入员工个人账户,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虽然深圳出来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但同样不具备强制性,对企业没有约束力,使员工同样享受不到公积金的优惠措施,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却帮职工缴纳高额公积金作为一种隐形福利发放给员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政府人员工资不高但买房毫不费力的主要原因,每个月的公积金总和还贷绰绰有余。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1 17:08
就目前来说,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很多公司并未员工缴交,更多的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才有缴交。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1-1 17:24
新年快乐,安老师,这么勤奋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1-1-1 17:32
开心的是学习了,对这一方面有一点了解;
郁闷的是我什么时候也可以在深圳买房啊,那是个梦!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1-1 17:38
听着音乐看文章,哇咔咔~~~
作者: 村姑当官 时间: 2011-1-1 18:53
谢谢安爸给的公积金的分享,孩子他爸元旦前才到杭洲地铁公司,单位说好给交纳高额公积金的,也不知道会是多少。安爸这首歌很好听呢!每次听安爸推荐的歌曲,都是一种快乐的享受,哪怕是首伤感的歌曲。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1-1-1 20:08
深圳很多HR迷茫之际,安师兄站了出来,给大家带来光明和方向,期待更加精彩的分享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1 20:13
谢谢安爸分享,公积金强制缴存不知什么时候会有执法部门
作者: 龙渊 时间: 2011-1-1 20:38
先学习了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1-1-1 23:53
我公司已開始準備實行了。
作者: 甘甘1978 时间: 2011-1-2 00:02
我们公司也不考虑住房公积金了,谢谢安爸和我们分享这么好的东东
作者: 果果V 时间: 2011-1-2 00:47
嘻嘻。。先学着,希望广州也能如深圳一样,在广州很少有公积金这个福利!音乐的前奏我好喜欢。。。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2 08:01
音乐挺个性,案例很实用。谢谢安爸
作者: 蝈 时间: 2011-1-2 08:24
新年快乐小安仔,这样叫你应该没问题吧?我马上就进入不惑之年了。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2 08:43
学习了,谢谢安爸
作者: jadecheng 时间: 2011-1-2 09:38
安爸,我来捧个场啊,许多地方企业未给员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我也是啊,小小的郁闷一下。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1-2 10:18
感谢安爸的分享,祝节日快乐!其实不仅在深圳,北京的大部分企业也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老板的理由就是,没有强制性规定!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2 11:50
谢谢分享!对于像我这样的房奴来讲,公积金帮我解决了贷款的烦恼。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1-2 14:20
新年好!谢谢安老师的分享!
作者: xiong184025 时间: 2011-1-2 16:09
首先,感叹安爸关注的非常细,本人对缴纳主体有了个新的认识。
但就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工厂的可实施性表示大大的怀疑,很大个问题是很多在深圳工作都没有社保。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1-2 17:27
谢谢分享,安爸的分享总能在人稍有懈怠的时候 醍糊灌顶般清醒,有时候,人是需要被督促才能进步的。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1-2 21:36
如果不是強制性,這個福利在一般的工廠是不會實施的,前天聽一朋友說他們工廠準備是繳存一部份員工,大多數員工是得不到這福利!
作者: 哈哈(hr king) 时间: 2011-1-2 22:17
学习了,以后有学习机会要记的我 啊!!
作者: shanshi2010 时间: 2011-1-3 00:52
看来我们公司的员工应该高兴才对,虽然是正式入职一年后才能有这项福利。公积金的确给他们帮了很大的忙,特别是在贷款上。
作者: jojohile 时间: 2011-1-3 10:12
我正在琢磨这个“深圳公积金“呢,安爸就分享一篇解说出来了,真可谓是”及时雨“啊
作者: y_jing005 时间: 2011-1-3 10:18
谢谢分享!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3 11:37
谢谢分享!住房公积金现在给人的感觉仍然像是单位去选择购买与否,而不是像社保一样具有强制性的。。而且缴存的比率太低了。。。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1-3 12:29
好听的音乐,精彩的分享,谢谢安爸!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1-3 12:42
安爸,很给力啊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1-1-3 13:40
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不熟悉,等待学习了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1-1-3 13:59
公积金纳入范围确实值得倡导;
公积金政策不是上面朋友说的没有强制效力,而是各地公积金政策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严格监管!
支持安兄多发贴子!
作者: 追忆风云 时间: 2011-1-3 16:18
:)谢谢分享··
作者: 三省其身 时间: 2011-1-3 16:47
顶,安安,精辟
作者: 慕云舒 时间: 2011-1-3 18:34
谢谢分享!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3 19:49
是不是强制性的呢,在我看来,公积金制度反而成为了身份差别的象征,机关和国有企业有,而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无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1-1-3 21:4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4 09:04
目前深圳终于完善了住房 公积金,对于深圳的HR真是福音啊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1-1-4 09:05
学习了。公积金虽然也是强制性,但实施力度上却没有社保那么强势,包括监察机关,也监督社保,并且还声称公积金可以不交的。
作者: palmbeach 时间: 2011-1-4 09:16
我们公司在深圳的员工马上也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对员工来说是好事,对公司来说就未必了。
作者: 天天天 时间: 2011-1-4 10:40
安安的爸:祝你在新一年里给朋友们带来更多的快乐、更多的知识,加油!
作者: 55992736 时间: 2011-1-4 11:13
广州很多企业都买住房公积金
效益好的国企或者政府单就不去讨论了,比如南方电网的单位都是交的都是7k~8k
普通企业,个人可以选择交纳工资的5%-20%,但是一般大家都选择12%,因为这个额度以内是避税的
企业一般就选择5%的交纳比例了(利润最大化是资本家追逐的目标嘛,07年11月份之前广州交纳最低比例还是7%,后面调低两个点企业立马把缴纳比例降到5%)
而且,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基本工资(也就是合同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呵呵呵
所以即便你拿5、6k的工资,一个月公积金加上自己交纳的12%,也就只有几百块,呵呵呵
当然,有总比没有好,再者,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每月还是少几罐奶粉钱的
本帖最后由 55992736 于 2011-1-4 11:22 编辑
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1-1-4 13:59
我们是自愿选择,就是交的太少,买房是一种奢望。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1-1-4 14:45
感谢安爸的分享。
公积金的国家法规也同样约束深圳,从有国家公积金法规开始,依法缴纳公积金就是企业义务,只不过在实践中没有哪个机构来强制处罚未依法缴纳的企业,所以企业才认为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福利。不像社保有专门的审计机构、举报机构,而公积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机构可以强制处罚未依法缴纳的企业,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收管理公积金账户的权力,而没有处罚权。
只要没有处罚机构,公积金强制缴纳还是不现实的。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1-1-4 17:52
每次都狠想听听安爸推荐的歌曲,无奈我的电脑没音响
作者: 澄心 时间: 2011-1-5 11:49
2011年开始,我们公司也为愿意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了。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1-1-5 12:37
也在关注这个事情,看看情况公司怎么买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1-5 22:45
呃。。。。我好像走错地方了。。。不过可以考虑下以后去深圳跟安爸混。。。
信安爸,得永生。。。
歌不错···
作者: 雅琦 时间: 2011-1-6 08:57
自从告别了国企的生活,似乎也告别了住房公积金这个概念了。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1-8 11:39
很郁闷,住房公积金只是少数人手上的财富。
作者: SKBTWAN 时间: 2011-1-9 21:29
好专业啊~
作者: xinerr 时间: 2011-1-15 22:46
回复 4楼 清风小刘 的帖子
这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超出规定免税部分需作为个人所得进行征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
据此计算,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分别不超过1402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3.58元×3倍×12%;此数额标准由市地税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每年进行发布),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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