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我是分享王]医疗期满,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4 18:24
标题:
[我是分享王]医疗期满,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医疗期满,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4 ~& t+ J5 x3 L) v# @
* z7 `( U5 o" K$ p% b
这个要求会不会得到支持呢?
, q) A& s. _5 Q& R
6 z5 P B6 L3 U9 _: ` [! F3 L) }
明天16:00点公布参考答案哦
0 C+ {' {2 Y5 x
" H! N0 l/ o+ V3 e+ x& f) n
大家可以结合一下案例,来分析解答:
4 v6 H. p2 i) X
& P% G# v8 N6 N7 q1 W
2009年6月,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3 t/ z3 Q+ E; O+ B _0 i3 |
* x' ?' c: Z9 f
2010年3月,张三因病请假三个月。医疗期满仍未痊愈,张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A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A公司遂决定额外支付张三1个月工资后,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其劳动合同。
( ~* B w0 [8 ]" T/ h
2 [9 _" U! A9 k/ R U, S
请问:
, k. T1 A. s. _& B( ~
1. 这样的解除是否合法?
b* E' r0 |- h' S5 k. `/ X1 X: }; u
: o+ p8 ?9 V6 M% H7 `/ F6 {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企
- \/ n Y" o9 v7 _. E1 k# k4 x
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
) b. R! |; {" s+ O1 l# ^ t
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 r7 E1 c( V Z! }" p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劳动者
! {8 M7 U1 R/ S! ]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不得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
) h e# r" O- T2 m) A: y
到期)为由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1 x7 ^) z! A( u( K6 I% J) u
应予以支持。
; P# ^( X; J- i) U+ S1 V- i8 u, f0 l
. p/ y; z) r- x0 N) p. y3 K/ t
源引法条
% ~+ A) m+ V, d; ^- u0 U3 ~1 Z3 `
3 I0 ]; l* a0 U& F5 l8 v* y9 k* V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 y5 R1 o& S4 D. l4 j+ `0 i* C
6 a T( z7 A& a; r1 m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
( v s3 O0 k* h* Z+ y v) j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
; x* l9 o, i- G' ]
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E' z$ L P* E) `0 {6 B
0 F% X8 I. N. o7 h; D1 T! {0 f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6 O( n' e. U2 B6 U* {$ o7 L
! Y- F+ @3 [; e, M+ `, O1 u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 x: g8 b" |" Q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 x& Z; ~& H- ~4 w0 H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
7 b: L' x N. y$ B+ K% F/ M
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得百分之五十,患绝症
: S$ J5 S1 n1 R1 b2 g$ c
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 X/ E2 r$ s3 j
% g8 K* g* X9 p: ?
[attach]261696[/attach]
! @9 _/ P. q/ ~2 \8 H
\* \; B0 J# r$ o7 t
. S+ M+ E# E' g/ L( m
顺便给大家分享一首歌《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我一直都很喜欢。
- j4 s9 K; B8 @2 I+ W
' c& l/ K, |6 Y: k0 K* t# y
很悠远,很怡情。
& H1 B- U, [9 U0 t: `
; i$ c) ~' U; J$ q7 B3 D
$ N* u% s% U- ~# X- T
http://59.57.15.101/ymjs/hanlei_musics_all/莫斯科郊外的晚上.mp3
2 C# k S6 a# J
谢谢阿斌专家的指正,现在付《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给大家一起参考,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吧。哈哈
* ]# I) P: a# s7 k/ u
+ o0 m4 G. K, O8 W$ o7 j" A
$ a. r* R* |, V. i# C! h
' q* Z7 ?" Y8 d' F7 b7 q
为了不受先答题家人的观点的影响,本题设为回帖仅作者可见(第一次试用该功能,不知如何啊),等明日公布答案后,再编辑开放所有家人的回帖。(TOHEY)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4 21:19 编辑
+ c0 }% j+ e9 Q$ {$ }- ^6 i
. o2 C' D5 S/ @/ o1 l2 m" v$ w
# P8 J4 H( i4 r0 w7 J g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5 16:21 编辑
* Y. I/ C2 P& C! r! {% C0 V
Y: g. H+ O$ R3 k& a7 d0 z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9 20:18 编辑
! u1 t4 ~' V; a' ]& Q N% t# H9 E2 ]
- l! N% k1 N4 C# x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1-14 20:43 编辑
) b' J; {$ f$ C- g
# J+ r5 v* X% r& Y( v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1-4 18:27
我先占个沙发
. f- j+ P% M/ ?% c
应该是可以的吧~~
) ^3 A ^: D4 g. ?& q3 B: l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4 18:29 编辑
7 `3 X2 j% {4 [# R6 k$ i
7 v: [2 ?' F& [* f8 P9 O0 x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1-1-4 18:59
这个案例怎么回答都是错的。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建议大家阅读董保华教授的《劳动合同法软着陆》一书,其中p382_387有详细的分析。
本帖最后由 周斌(阿斌) 于 2011-1-4 19:02 编辑
/ g! U) x, A( e; m: O# n# v
, x n7 B+ U4 |1 | ?
作者:
haoyuer@163.com
时间:
2011-1-4 19: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l' S. l0 B* Z a" z$ L- y% n
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至于劳动能力鉴定好像是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才进行申请鉴定的吧。期待答案哦
作者:
1234ssss
时间:
2011-1-4 19:48
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1234ssss
时间:
2011-1-4 20:44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作者:
1234ssss
时间:
2011-1-4 20:49
O(∩_∩)O谢谢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1-1-4 21:10
我认为不可。
$ h/ t, p# y- f, u0 h
文中所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可以认定此为工伤问题?
' N3 ?" R( A" B. [2 H# d8 H- o
若为工伤问题的话,工伤阶段,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判断工伤是否结束,并不是医疗期终结,因为医疗期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申请延长;而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得出伤残等级并作出相应的赔付才算终结。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1-1-4 22:20
会得到支持。
) i' `2 ~. i" I9 E
好强大的功能啊~~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1-1-5 01:07
在医疗期满,劳动者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海娜
时间:
2011-1-5 08:17
如果单位向张三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张三对单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则该单位和张三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否则张三提出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d" N! F7 r4 j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a8 S i, E' b' k. b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I G: J7 U$ v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所以文中提到的请假三个月后仍然未痊愈,需要考核是否到了张三根据工龄应该获得的医疗期,如果到期,则单位有权利提出让其上班。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 g1 K) p) f$ j
, y& Q+ p8 d2 i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5 08:49
按照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员工在法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此员工已经超过了医疗期,而且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其他的工作,按理上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5 08:49
会得到支持
* L9 r1 _; n' ~) n
1、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S j& I2 E g( M
2、第四十二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p$ O# {. J& {8 k' M X& |
依据这2条,劳动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会得到支持
+ M7 M# Y5 R' G# I3 } k
作者:
曼舞丝竹
时间:
2011-1-5 09:07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i+ ?) h7 Q% U5 ]& U
作者:
y2691691
时间:
2011-1-5 09:19
回复
1楼
陌上雪
的帖子
* \, {" d2 m% \1 @- F
% h `/ ?0 q6 e) @. Y- ^0 `
; \* d {4 c. b- o
可以解除,案例中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 y- q$ Z8 K3 x7 t# k! C& U" I
& ^( E. k- Z g6 _ S
" B+ u+ ]: z: d+ o, Q
但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合法,应支付两个月,一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补偿金。
' S+ I1 y. p, h7 H- Z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5 09:20
如果不是职业病的话,就不需要劳动能力的鉴定吧。我觉得除了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话,还应该给经济补偿金。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1-1-5 09:26
为什么都是此贴仅作者可见????刚好这个时间与签定的合同时间一至,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好像有说这个解除合同必须是几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吧?我感觉,不能解除合同。期待答案吧。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1-1-5 09:29
个人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 x# F4 H9 a4 o) t0 T
张三生病没有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有义务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张三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自付;如果经鉴定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费用应由公司负担,并且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之外还应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
" h r( p, F: d2 ]. H) W
) n' s6 t6 e/ o
菜鸟浅见,等着小陌姐姐的标准答案,哈哈
作者:
皈依碧落
时间:
2011-1-5 09:35
个人认为这分两种情况:
4 D U0 |$ l# f# H- d8 e" _, k
1,医疗期满,合同期未满: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合法,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用人单位凭鉴定结果确认劳动者是否可以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 z/ H) F- M' @- [
2,医疗期满,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他情况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后可以无条件选择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合同期满时,张三的医疗期也满,因此不属于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支付补偿金后终止劳动合同。
2 t: z& T4 _# o& j$ \; m( P( K4 ]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1-1-5 09:37
这个病是因工负伤?还是非因工负伤??劳动法有一条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1-1-5 10:02
这样解除不合法。
( s9 `+ v5 M8 G9 o& y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此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18号)第六条的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岗位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7 ]+ P! q J0 Z" T! M2 W" X' e
根据张三的情况,单位可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如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还应多支付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F- {% s: s- q5 W: t. N9 N
$ P8 N- Q; b& k$ P+ a* {
作者:
palmbeach
时间:
2011-1-5 10:07
可以解除,但需要提供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以及重新安排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5 10:49
公司未先对员工进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 X( J+ {8 a `* X% R7 K. z
' g$ c- k4 _, J: a+ N( S4 E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d" d6 ~6 n5 Z& \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Z" D" v4 V3 l) [ X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e. A3 x7 I, X4 h+ I/ M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J) ?/ G/ L, A {
5 h3 q! L- ^& ~) X
本帖最后由 haoed 于 2011-1-5 10:51 编辑
- \& R5 o n% q. \
" }; d; y+ V1 _9 f6 q
作者:
博观约取
时间:
2011-1-5 11:0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g6 }) u: ]$ G. \6 C
( @: K0 l% ]7 C1 `,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U) F6 V+ s3 U/ y% h# U" r6 F- r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A% K, I8 Y/ O* m( k
- o. o8 a+ l* Z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u7 K4 V9 H4 k& _; ?7 G& \% w4 x3 [
. v# a3 Y( z# e6 y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r- v4 E! c# B, H( @# b* F: I% ~
! R/ G( y m+ v$ f4 R' P. T3 Z9 B
张三要求作劳动能力鉴定,是认为自己是职业病吗?如果他举证并获得了肯定的鉴定结果,企业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z2 w+ [+ u. t
张三的病是否是职业病?,如果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
8 l! C" o( l. Q" @3 z1 Y' m, f r
/ b: B/ c7 ]3 m' }, G2 ~, |6 H( B( F
作者:
、晞児
时间:
2011-1-5 11:18
盖个楼~~~
作者:
haopengyou
时间:
2011-1-5 11:22
合同期满,医疗期满,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安排的新工作,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照以下程序办:做伤情等级鉴定,由第三方确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或者是否属于特种病保护范围。这两个弄清楚了,才能够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要给伤病补助金或者生活补助金。这里的焦点是,医疗期要确定清楚、能够胜任工作要确定清楚、是否属于特种病要确定清楚,善后的补助金要发放到位。
作者:
y2691691
时间:
2011-1-5 13:48
回复
1楼
陌上雪
的帖子
7 ]' B' o6 h2 {0 V5 Z
% V( [5 O# p2 O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N) _6 y# L6 L+ ?( x# M% T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C8 U6 c6 h- m* F
I# F0 I$ A; x' n; L$ u
根据第40条,对于一个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太可能提前30天通知,而采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合理,这一个月就是代通知金;
# r* b- O! s4 I$ _% Y6 q( N5 @
根据第46条,用人单位依照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此人工作满半年不足一年,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3 q- ]: W( u. i
{3 b$ K" C6 r; @# t
没明白你所谓的代通知金只有3种情况的意思是什么
) S& s7 |, l7 o+ t9 x: A6 m5 x5 q. ?& @
作者:
hnsyzhjh
时间:
2011-1-5 15:46
学习学习!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5 16:44
回复
1楼
陌上雪
的帖子
* R* V9 K) S3 G9 d* l" U
, D1 E/ |1 @6 A! n/ K+ c; ^% k
1 h' N9 `, S7 X
学习了。
: f9 ^# X4 m) s1 y( T( Q! y0 O
那如果被鉴定为5~10级的怎么办?可以解除啊劳动关系吗?
8 \" H. l3 C% l0 `) I8 Y! A
$ P3 s3 B! T: Q6 d6 S: q! W9 r
作者:
senmeng2004
时间:
2011-1-5 17:02
分享了,不错,谢谢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5 17:14
已经公布答案啦?{:4_84:}我太晚啦。。。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1-6 13:37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七条 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其前提条件是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张三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医疗补助费待遇的,依法享受。
0 a- V6 a z E9 l2 F* ^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M0 \& Q' ]1 E% q- z
b ]6 \! i% \, F
作者:
哈哈(hr king)
时间:
2011-1-7 12:15
学习了 谢谢
作者:
雷艺
时间:
2011-1-7 13:01
原来是这样,又学习了
作者:
st.king
时间:
2011-1-8 10:37
新手 坐等答案
作者:
龙菁玉儿
时间:
2011-1-8 16:38
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单位出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呢?
作者:
lnfyhr
时间:
2011-1-9 00:39
没做过劳动关系,也参与一下:
7 l3 W3 `( s5 u& Y
认为可以按照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需要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还需大家指点;
( X) Z+ A1 V6 @# |! s& A5 U3 _4 y+ Z
作者:
xiezhuangyou
时间:
2011-1-9 20:06
学习学习~~
作者:
wanghaiming326
时间:
2011-1-10 11:17
一个月工资不能说明事情,普通辞退这样做,关键他是怎么生病的啊,要是工伤就麻烦了,不是工伤单位也要给做鉴定,证明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才能解除。
作者:
zrong0502
时间:
2011-1-11 15:26
好像医疗期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如果不是职业病,是员工自己身体的原因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补偿然后支付医疗补偿金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12 22:09
公司可以解除,首先医疗期符合规定;二来职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工作,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3 18:05
在医疗期满,劳动者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3-30 20:14
太好了,谢谢支持
作者:
freefeng0904
时间:
2011-4-11 10:18
太好了,学习一下
作者:
lnfyhr
时间:
2011-4-20 09:50
来晚了,通读了大家的帖子,都很有道理,
. c. d: W; o5 c7 S& k |2 Y$ m
看看 小雪 是怎么 公布答案的,
作者:
露娜81222
时间:
2012-1-31 11:03
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T4 A3 T" Q& D( i. Y) X: S; p+ b
1 W% P* P, b; {, H9 z/ {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被证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 {% j" z5 Q9 i
/ _3 C, N( N$ `) q% I) _' _
相关法律条文:
! f) W$ f8 G/ G0 A; O+ {
5 B) J! u1 p% n2 u1 \/ k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z6 j2 x! N2 G
( k: y4 W7 d7 p! |+ H5 B( U2 d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 o/ c2 [8 N3 m
l S# [& Y) i+ d
《劳动合同法》:
}& U* {, j3 _ p0 |2 D) R
+ ~7 ]- j: |# i0 S3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J$ `; w' o ^6 h
2 U( ]9 B) H: S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z* s, O" R9 W: |2 r2 L% F* B: d
+ {0 H; |0 ` b% I7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i. u {& a/ |) A7 v3 l1 o
9 M) B4 M$ [9 O( }( o# W O# f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 s, @& h+ g" Q! T5 P1 e% i" J
2 {8 ^ ~5 T, Z!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H, D% X# _4 `6 O! y
' s, ~* f; ^3 E7 B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O6 q6 M- ] D7 K2 A% g
! u j/ ]6 x4 l' h) n) [* J& D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K9 m* K5 k5 Z' Q7 H- \
! L5 `# d4 r7 R% x!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 P7 p& ~8 m8 @) |; T9 y1 ^3 g- w
8 E, n, X. U R; i
上述的内容不是我的原创,但是我认为上述的说明可以很好的回答这个问题,虽然医疗期已满,但员工并未痊愈,所以不能解除合同,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岗位且调岗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则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解除合同
作者:
gzrickylin
时间:
2012-2-7 09:21
学习了
作者:
曹州太守
时间:
2012-2-7 15:39
占个位置,仔细看
作者:
曹州太守
时间:
2012-2-7 15:59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合同期满,同时医疗期满各地的政策口径不太一样;
_2 Y! u/ i6 d! b H) g# E5 |9 d4 w; S
上海是合同期满,同时医疗期满,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 G/ H9 i1 c. N# n4 y
北京是两者期满,需要对员工进行鉴定,1-4级应延长医疗期,5-10级,需补偿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 j% P9 r/ s2 ^% e. ~% t. w: w
广东省和北京类似。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3 10:17
好分享,谢谢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12-4-22 14:25
员工在法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作者:
我是波波
时间:
2013-1-29 15:12
想看看
% s8 Q2 c# C( t2 p+ t# l- O4 v
作者:
Lilynuaa
时间:
2013-1-30 09:51
我们都是直接付赔偿金啊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