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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服刑期间死亡如何计发死亡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wmzzx    时间: 2011-1-5 16:30
标题: 服刑期间死亡如何计发死亡待遇
本单位系事业单位。
本单位原财务科长,任职期间伙同属下3人贪污公款共百余万元,事发时,正逢身患癌症已到晚期,同案的其他三人退回款项后均获缓刑3-5年;因考虑到其身体状况,虽其未退回款项,也未对其做出判决。人事关系仍在本单位,每月发给一点生活费、同时为其缴纳了各项保险费。1月2日其不治身亡,现就其死亡待遇问题请教各位专家。本单位职工死亡待遇就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事发后其原工资已停发,只发给一点生活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怎么参照?
本帖最后由 wmzzx 于 2011-1-5 16:31 编辑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1-1-5 16:47
楼主啊,该员工既然未获判决,怎么又有“服刑期间”这一说呢?
作者: liou13    时间: 2011-1-5 16:48
服刑期
作者: wmzzx    时间: 2011-1-6 17:15
她未判决刑期,但她是该案为首的,且赃款一分未退,说她在服刑期间,是因为在人们的认识里,她已经是在服刑了。现在我要问的是,她身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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