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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分享王]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到岗算旷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5 20:06
标题: [我是分享王]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到岗算旷工吗?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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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w) Q, ^4 t: p3 z明日16:00公布参考答案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常见问题分析的各种状况都已经解说清楚了,各位参见此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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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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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a' e; T; S9 M0 G6 q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p$ V1 _" g' Z3 S1 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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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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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歌曲:Love story,暂时还没有歌词译文,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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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这样恣意放纵慵懒的歌声!$ b& u" o/ W/ j6 Z9 T$ h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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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N  g5 c( k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6 15:01 编辑 # q. u6 i# q9 s3 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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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 |  c# R$ H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7 07:58 编辑 4 Y  u/ E0 t. W&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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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1-14 20:44 编辑 ; u" s* S+ ?* m6 I1 g% U. A, c- s% 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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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5 20:17
沙发,哈8 [: w; E) f9 f; U2 ~
调整岗位要协商一致2 ^) [; e; q8 q
我想会支持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5 20:38
呵呵~~~~最好还是去签个到。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1-1-5 20:51
如果调整工作岗位是因为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公司业务变更等合理原因,那么得不到法律支持;
3 }1 z: e% S/ j4 z如果调整岗位并无上述合理理由,则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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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正确与否,但我知道这里有坑,哼~~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1-1-5 21: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公司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已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员工以公司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为由不到岗位上班,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罚。所以应该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k6 \9 t4 ^5 U' }1 K
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
作者: yamiyami    时间: 2011-1-5 21:47
应该得不到支持。。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1-1-5 22:15
我觉得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 t: x6 i7 J0 [: D$ e
1.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
7 p: r9 _! U+ B$ Y- e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有涉及到合同变更,比如岗位或薪资调整,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方可,除非调整原因为重大客观原因或岗位内容非常接近,否则视为非法。7 Z5 J; l$ M% f& T5 Z
2. 该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议?
. _7 ]) N; H0 x8 b+ C: { 因双方就调岗一事未达成一致,员工在争议期间未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具有客观原因,不能据此认定该员工构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木子@涛涛    时间: 2011-1-5 23:22
劳动者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用工单位在正常的岗位变更中调整工作岗位,应征的劳动者的同意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用工单位不可以强行调整工作岗位,有以下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进行合法调整工作岗位: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变革的,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1-6 07:52
这个法律肯定会支持的,依据吗,我就不太清楚啦,嘿嘿
作者: 曼舞丝竹    时间: 2011-1-6 08:25
在本案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9 x  a8 ]8 R- }2 w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 m/ c, N; D- v; i# w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本例中用人单位属非法操作,员工不到
1 D  h4 R. s7 K* W1 E2 A岗不应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作者: 虞城客    时间: 2011-1-6 08:56
会得到支持哦。
3 F% a( y& p8 v* e6 r% ?+ {. u错在于单位嘛。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1-1-6 09:09
简单的说:会得到支持!' F& b2 [- G) X) x
& z; x6 J4 e0 R) C
因为你说了吗,是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无效。
作者: 错爱半生    时间: 2011-1-6 09:14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 O9 y% b' V
回答:首先,如果变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签名,则可以认为是劳动者同意岗位变动,则会受法律约束,得到法律支持.员工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如果旷工时间超过员工手册规定时间,则可以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裣金.反之,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后,员工未在新劳动合同中签名,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在此案件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协商.另外,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作者: 那谁家猫咪    时间: 2011-1-6 09:16
个人觉得这个也要看公司的制度了
$ B" U) B9 E2 l) U( J9 f- J就像我们的制度里有:公司在不降低员工薪资进行同等岗位之合理条换下,员工不得拒绝!
* R- Y$ W: F9 @这样的话,员工因调换岗位旷工就会记为旷工。当然我想每个公司调换岗位之前一定会先鱼员工商量的。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6 09:27
劳动者可以得到支持* H+ X7 L  n9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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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6 09:38
应该劳动者的要求得到支持,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变更工作岗位,是不合理的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1-6 09:38
应该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1-1-6 09:41
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1 U1 v7 \" L% m2 v- j, J6 A5 c一、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了约定,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同样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强迫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8 W, z+ j, a8 W2 o- r0 ?二、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所以在此时我们一定要清楚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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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x" g( V: h9 Z$ p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3 e5 A! e3 y3 L! J: C: m

9 r5 a, v5 J" l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9 D2 ~; T& O+ X2 V!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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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此问题上单位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上会支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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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皈依碧落    时间: 2011-1-6 09:4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的只有有两种情况:
& _/ q! b! C  D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并有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告知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单位可以调岗的;
. p! [2 P. `# S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R# S  d& |9 v7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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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变更。就本案来说,仲裁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8 I5 E1 a; K$ H- m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1-1-6 09:5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调岗,若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7条。0 I/ ?2 `' |0 K* j# q* j6 U

( R- E! Q! F( x1 B$ g% m( t等答案啊等答案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6 09:53
调整劳动合同要经双方同意,向上面所述的,应该是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 d7 {! ]$ Y4 D9 u; A! h如果是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岗位,单位有权进行调岗。劳动者不去的话,则单位可以以劳动者矿工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b! X. P2 D' R$ s  t9 x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晓得对不对。6 \- V( U" Y6 M( y+ q
有一点我没明白的是,如果他不到新的岗位,而是继续回去他原来的岗位,这样算不算矿工呢?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6 10:06
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6 10:22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无权利单独变更老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利予以拒绝。但是,依据诚信原则,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作为,不应当消极对待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1-1-6 10:26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来回答。
! y. Y6 X1 R+ d7 ^5 |/ N    一是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而导致劳动者拒不到新岗位是否能做旷工处理。6 A0 `! `5 l9 d1 y: v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话要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当然也要征得员工的同意方可。而用人单位在未经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那么员工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对单位的这种变动说No,这么推理的话,我认为不属于旷工的性质。
8 n) o  U: z* |5 f8 w# p" b    二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法律是否会支持。
, r% _* a: Y8 b0 _2 N    这个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之前的这个岗位已经另安排了员工或者这个岗位已经不存在了,而劳动者又不愿意去其他岗位的话,那么用人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就得不到支持,只能算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让它支付双倍赔偿金即可。当然,如果这个岗位还存在而还能安排人的话,那么用人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就会得到支持,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喽。不过我觉得闹成这样劳动者在这里呆着也没啥意思了,还不如拿完双倍赔偿金继续找一家更适合自己的单位。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6 10:37
嘿嘿。。。今天赶上啦。。。' B1 a" u# P6 u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z9 o. r5 r1 j' [
劳动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必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6 10:38
还要加一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6 10:43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无权利单独变更老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利予以拒绝 ...; ^; d5 X+ I  c9 D3 l9 c" v1 _
31号 发表于 2011-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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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积极与公司进行协商,甚至是投诉。。。。遇到这种情况,估计离劳动者离职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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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xhr    时间: 2011-1-6 10:56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对于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1-1-6 11:01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 k9 s0 V- W$ Q+ O6 ]% F$ t, V) e依<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操作.如果强行变更,属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和恢复劳动关系则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1-6 11:26
<劳动法>第是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T2 @0 q/ G# [: M' r8 n6 g4 S里面提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很明显用人单位违反了该原则
: e" {: N, }. x6 u" R《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i& F4 |6 c1 o2 _用人单位也未按上述条款来执行
8 W4 W) H, I6 A4 u综上所述,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J1 w8 I6 e( c( @7 ?- U! F
(以上回复属于菜猫级回复,回答错了别拍偶、也不许笑话偶,我正学习呢)) N  E! H7 D. x  e* y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1-1-6 11:39
应该会得到支持,猜的。
作者: 追忆风云    时间: 2011-1-6 12:06
得到支持,劳动合同的变更将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后的结果,而不是单方的决定。
作者: fu77cn    时间: 2011-1-6 12:24
答案:支持.因为变更岗位即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才能执行。所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作者: 木子@涛涛    时间: 2011-1-6 12:57
我咋看不到别人的评论呢?是怎么回事呀?希望多多学习家人经验~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1-1-6 13:57
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然而案例中明显提到的“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合同内容”,没有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因而员工不到岗不算旷工!哈哈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6 14:37
回复 15楼 haoed 的帖子* W  D/ a- h% v, s
# ?" v7 \' U; [0 D2 [  p( D. y2 {
      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X9 x* u, k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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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之之之    时间: 2011-1-6 15:23
支持理由: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2、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此提到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而造成的旷工不应当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12 22:19
如果单位的调岗决定不能被认定为合法,那么就不存在旷工一说,我要去上班,你不让我去,怎么能说是旷工呢?
作者: 东北一家人    时间: 2011-1-13 09:15
调整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更换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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