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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购企业分流员工时遇到的一个问题, 向大家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w8010    时间: 2011-1-5 22:41
标题: 收购企业分流员工时遇到的一个问题, 向大家求助
最近公司因上市需要,收购了一服务型连锁企业(影楼),在进行人员分流时,主要有下面这样的一个问题:! ?% \8 L# |& {9 ]* p: F
此公司以前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休息一天,二班制,有交社保和签订标准工时合同,现几个老员工以此公司违反每周40小时用工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样处理?8 ^6 \1 G1 S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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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对留下的员工,合同要怎么签订为好,针对此情况,用工要怎么样进行调整?/ |5 p- O0 D" S5 i7 |-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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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的HR要从哪几个模板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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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悠游的鱼    时间: 2011-1-6 09:39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6 10:22
按照国家规定,超时工作肯定要支付加班费。7 ?3 Y2 i# i6 g$ i! F6 o. h
去深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在那里你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 U& J% ^! m, {  L. l( Y- X( Y
预祝你成功!# C* H" V7 L4 ]( ?/ `/ f

作者: 错爱半生    时间: 2011-1-6 13:28
1-没有什么赔偿一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加班费争议.周一至五8小时以外的按1.5计足,周六日按2倍补足支付即可.可追逆二年内的加班费.( f* f6 Z$ J' J6 u& W( N6 c% ^1 P0 @
2-对留下的员工,可以签订标准工时劳动合同.如果不想支付超出部份加班费,可以改成三班;" G" ?+ ]% v; H4 q, F
3-你企业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做出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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