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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购企业分流员工时遇到的一个问题, 向大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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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8010
时间:
2011-1-5 22:41
标题:
收购企业分流员工时遇到的一个问题, 向大家求助
最近公司因上市需要,收购了一服务型连锁企业(影楼),在进行人员分流时,主要有下面这样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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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以前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休息一天,二班制,有交社保和签订标准工时合同,现几个老员工以此公司违反每周40小时用工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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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对留下的员工,合同要怎么签订为好,针对此情况,用工要怎么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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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的HR要从哪几个模板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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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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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悠游的鱼
时间:
2011-1-6 09:39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6 10:22
按照国家规定,超时工作肯定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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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深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在那里你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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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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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错爱半生
时间:
2011-1-6 13:28
1-没有什么赔偿一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加班费争议.周一至五8小时以外的按1.5计足,周六日按2倍补足支付即可.可追逆二年内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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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留下的员工,可以签订标准工时劳动合同.如果不想支付超出部份加班费,可以改成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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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企业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做出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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