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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加班时间过长员工可辞职并要求补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1-1-12 11:45
标题: 公司加班时间过长员工可辞职并要求补偿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某公司加班时间几乎每个月都超过70小时。员工是否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
作者: 望天的孩子    时间: 2011-1-12 11:56
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得有加班的证据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12 12:34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但我想如果员工是自己主动要求加班的,也不会有人去投诉单位吧!)。! a5 ^2 F2 v5 O1 |' k  W0 q
据了解加班时间每月总时数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单位几乎没有(一是员工主动写加班申请单要求加班,这样收入高;二是现在单位一般都是二班制,实行三班制的单位很少)。# S) T) E  c+ S! w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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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12 14:51
员工有加工工资可以拿,哪个不愿意啊,除非是其他情况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3 18:11
可以要求补偿,但是要有证据的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1-1-13 18:19
话说这个补偿怎么个补法/?人家加班工资也发给你了!我估计最多也就是给企业个警告啥的,最多罚点款!补偿我还真不觉得会有!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1-1-14 21:53
没有啊。我在的公司,就是啊。没有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上个月还发加班费的,这个月,竟然因为老板讲的一句话,不发加班工资,要求调休,而且,是班已经加过了,发现工资少了了,才讲啊。其实,觉得员工应该投诉啊。我的公司,工人加班一个月下来,要加一百多个小时啊,严重违法了国家的规定。
作者: 灭倭奴    时间: 2011-1-15 08:25
有多少公司能很正规的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操作呢,加班不给加班费太正常了,还美其名曰“自愿加班”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1-1-15 15:39
no.- t) _/ \# K; ^. ?8 v
加班是自願行為;如果不願意就可以不加.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1-15 16:31
回复 1楼 鸣天 的帖子/ }. E- e0 n( W" C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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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W3 H) a  E  w# ~    由上可见,违反劳动时间规定的,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劳动者要求补偿的诉求没有依据。$ c; G! V- t- j1 V) a

作者: 风之一格    时间: 2011-1-15 17:01
加班都有加班费的,补偿应该不会有,会勒令企业整改,到时候不让员工加班,挣不到钱,又会有很多意见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15 17:18
这与规章制度无关,可以以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而解除并要求赔偿。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15 22:24
可以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加加班费,补偿没有吧。
作者: mengsui_2    时间: 2011-2-17 11:27
很多公司加班很常见,没有加班费,而且社保公积金都不给你交…… 悲惨,黑心!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1-2-18 10:11
谢谢10楼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2-19 11:01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当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近排加班时劳动者拒绝。
: k9 S$ ^* x1 r# N1 u8 e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不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加班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依法支付了加班工资的不属于第三十八条的所列的解除情形。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第三十八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2 P+ v( N' B6 e& k% y" y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员工除了可以拒绝外,还可以依照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本帖最后由 福气老高 于 2011-2-19 11: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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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入门    时间: 2011-2-20 14:08
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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