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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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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12 16:13
标题:
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及劳动争议的解决》,希望朋友们喜欢!
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指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合同鉴证以及对酒店遵守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劳动监察活动。
一、 劳动合同的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主要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国内主要由省、地、市区劳动
局等),根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和可行性的一种行政监督和服务措施。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确实保证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和履行,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避免和减少劳动合同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鉴证原本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的行为。但是,由于各地及各企业对《劳动法》的宣传普及程度尚有一定的差距,故许多企业及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其合法性或规定性注意不够,致使许多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后,不能依法调解或裁决。所以目前在大多数的城市里,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已成为政府行为。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1. 劳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
(1) 资格审查
即审查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2) 行为审查
即审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是
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
同的过程中有无损害第三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 内容审查
主要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
定,审查劳动者的身体、技术状况是否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审
查用人单位的资产状况是否足以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费
用;审查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完备、公正;审查劳
动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审查劳动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
楚、准确;审查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等等。
2. 劳动合同鉴证的受理
对于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对于经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会指导当事人按要求修改或
重新签订,待合格后办理鉴证手续。
二、 劳动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类型。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
关系双方(即酒店与员工)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发生利益分歧而产生的争执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
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4-1 14: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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