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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分享王)原创主题首贴——无固定期限案例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17 18:01
标题: (我是分享王)原创主题首贴——无固定期限案例讨论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7-2 08:11 编辑 ! \5 h2 X" D% w* I, U6 o$ ]& g$ |

  x) ?5 ~  U; \! G2 C/ x员工老马于1998年10月建厂初期时进入公司技术部门担任工程师,期间未曾调离过岗位。由于是元老级人物,虽然技术能力有限,但在部门、在公司一直是游刃有余。虽然绩效也不突出,由于人脉广,历任部门领导也买他面子,一直未予以在绩效上面的难堪。( B% U2 W8 Z$ J
老马与公司的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1日。
& N0 S7 l5 d3 d) E# q  ^) f技术部门于2010年初的时候,聘用了一位新的经理,该经理与前任经理的管理风格迥然不同,/ n2 t; V  f) J$ _2 {) d! Q5 {
做事严格要求,而且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非常看重、非常严格。" j5 I* W- \$ G" P- G
作为技术部的元老级人物的老马非常不适应。
( R( E, d! H( {/ h6 x; w5 a在2010年上半年的考核中,老马的了部门最差的“E”级(不合格)。& P, |& ^4 A! g# j
绩效考核表上,老马认可考核结果,签名确认。" }: L% f9 e7 \. b4 D) e& H% k
转眼2010年10月,老马的合同到期。, N4 u1 m7 Q8 E6 |9 R  M
老马提出,因为在公司工作满十年,要求公司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 S& A8 o; B5 P+ p- @8 W9 R
可是部门经理指出,老马的能力已经不能胜任公司新的发展需要,建议公司HR与其终止劳动合同。2 D' H  m, [" l, J. D) p
讨论问题点:( B1 _: @3 v0 n; o8 x
1、作为HR,要与老马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必备条件?& x: P) M9 n# u- b8 l
2、如果不能终止劳动关系,HR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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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8 j* T) h9 a2 P; @+ \第一次在中人网发主题贴,希望大家多多捧场。
; s. @- p- W$ B# H0 K% \# g* x这个问题,其实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请高手们一起参与啊!
5 P, _5 e" T1 B8 J' k4 G% B4 n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1-17 18:05 编辑 & T1 P7 P. ?4 X( M5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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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N! Z* n; [" M) X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1-17 20:22 编辑 ( h, a  c; {' X5 D# W' C

, n+ [3 K- f& h" _7 _" }
作者: 知女123    时间: 2011-1-17 20:52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3 k/ n: @" P

1 V* L  }2 v/ E- O+ F  o. Q! w" J; d  M& g6 B
能否请楼主说说,这个案例,你困惑的地方在哪里呢?
% p) e6 i1 V" A我怎么就没有什么困惑呢?3 ]& i2 [) w/ P& _& b' ]; K+ v
1、员工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员工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签定。, n- x0 l& E& t% n6 E$ b
2、因此,即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但只要老马提出,公司必须与老马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 @" ?" P; Z1 _* F: h3、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还不胜任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调岗后,老马自己丢不起这个份,就跟公司协商解除了,顶多由公司支付点补偿金而已。5 Q: o2 _2 }& \  p( c
4、HR369的姚管来中人网发帖子了,这说明中人网还挺强大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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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1-1-17 21:27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支付。
3 n3 u- s! z8 U/ Z2.建立考核制度,如果考核不合格,安排调岗,调岗以后,如果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17 22:34
1楼已回答了。6 H" J1 l9 j( ]: G2 i' u5 n. ?
如果但凭一次考核为由辞退员工,肯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Q0 [- d5 z& M. ~4 S8 K  i7 K

$ V  D+ m' e& q劳动法规定单位只有在员工不胜任工作,并且经过调岗或培训之后,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既然有推行绩效考核,可以在操作中进行相关操作,连续几次在考核中给予“差”,由此证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第二,考核差后,给予调岗和培训,结果还是“差”,通过这几次操作,往该条例上靠。当然制度上也要有相关的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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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18 13:06
回复 2楼 知女12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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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b9 @$ y) G    根据部门经理的要求,公司也有与之终止劳动合同的想法,
! `9 @$ s  C2 S5 |5 \# Q2 o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o' K& c. C6 R
    但是,如果一旦需要协解的话,经济补偿金是至少需要翻两番的。
- C) P7 ~' v% H: ]) J    所以请教大家,有什么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机会。
' K) {: t* }; S  z( A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1-1-19 12:30
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员工拿了个铁饭碗,我想这个事实坛子里的同学们都清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合法解除的几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个看法是否完全正确,关键是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利用这些条例
作者: 方向与坚持    时间: 2015-7-1 18:40
结论是什么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7-2 17:12
我看出自己的危及,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
作者: 丙饼    时间: 2015-7-2 21:26
表示比较赞同6楼的看法
- Y( V4 c% u8 r% R! h我也认可“合法解除的几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所以楼主也不用过于担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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