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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分享王)A君是否构成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1-20 10:27
标题: (我是分享王)A君是否构成工伤?
发个帖子吧,哈哈,时不常的在论坛发发帖子,大家才能记住,嘿嘿。
据说,安爸有几天没发帖子了,有筒子在群里都说了,安爸怎么不发帖子了,嘿嘿,以后发帖子的频率改成半月发一个左右,哈哈~~

前天,别人拿个现实案例来咨询,是工伤类的,OMG ,工伤我最陌生了,还好,后来问的是此情形是否属于工伤了,于是顺利解答了。那到底是什么案例呢,各位筒子,别着急,请听我下面细细述说:

A君是某派出所的巡防员,其工作职责是在派出所的管辖片区巡访。20111月某日晚上11点到7点,是其值勤时间,A君在派出所某干警的带领下开着警车巡访,大概巡访到了深夜2点多,他们就回到了派出所。按照惯例呢,要去吃点夜宵,完了继续巡访。于是,A君和干警就暂时结束了巡访,准备去饭店吃夜宵,此时,派出所还停放在一辆警用的三轮摩托车,A君就打算自己开着三轮摩托车过去(备注:A君无驾驶证),结果,在开车过程中一不小心,发生了事故,A君自己从车上摔下来,受重伤。
目前,派出所还是很用心地帮助A君治疗,在治疗期间,工资也不少发。但是,当A君家属问及此事是否算工伤时,派出所的回答:因A君已经暂时结束了巡访,准备去吃夜宵,所以,其已经不是处在工作岗位上了,而且,A君自己无驾驶证,属于无照驾驶。因此,派出所认为A君的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其不属于工伤,派出所不会为他申报。

请问各位亲爱的筒子,A君是否属于工伤呢,A君的家属应如何做呢?

PS:该版区的斑竹不是离职了,就是请假了,要不是工作太忙了,来得少,所以,目前该版区属于放羊状况,所以,各位筒子的发帖子回帖子,如果未及时得到斑竹的回应的,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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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将最近听到的一些比较新的歌曲刻碟了,结果,早上送安妈上班的时候,安妈听到了这首歌曲,听了一会,说,这也太难听了,什么乱七八糟啊,于是,换碟,这太打击安爸了, ,所以,把这首有着中国风的情歌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相思伤心,抽烟伤肺,好象还是抽烟好些,哈哈
《相思泪》
演唱:张作甫


站在雨里难过心伤  
心里想着你的模样。
想起离别的那个晚上
后悔没留住你的清香

想起遇见你的感伤
心里思念愈来愈狂
不知现在你在何方
后悔没留你在我身旁

我的思念我憔悴
现在我心儿已碎
我的心儿好伤悲
思念你流下了泪
我的思念我憔悴
现在我心儿已碎
我的心儿好伤悲
思念你流下了泪

想起你的歌声悠扬
甜蜜的旋律我难忘
电话里绝情的悲伤
眼泪不停的刺在心上

站在台上为你歌唱
只想留住那段情伤
思念为你永远凄凉
我的心是多么悲伤

最爱的亲爱的你在哪里
多么想为你歌唱
爱我的伤我的你在哪里
相思泪流到心上
最爱的亲爱的你在哪里
多么想为你欢唱
爱我的伤我的你在哪里
相思泪流到心上
我放开心扉为你赎罪
http://data.hs580.com/bbs/guangao/mp3/相思泪-张作甫(来源横搜社区).mp3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20 10:5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2-10 11:18 编辑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1-1-20 10:30
抢安爸的沙发,哈哈
有点矛盾,既属于又不属于
属于是因为A君是在工作时间外出(虽然是暂时停止巡逻,但也是在工作时间内)
认为不属于是因为:1.外出是非工作原因(买夜宵不算是工作原因吧)。2.A君属于无照驾驶

坐等答案吧
本帖最后由 沉沦 于 2011-1-20 10:52 编辑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1-20 10:41
沙发啊............
又逼我羡慕嫉妒恨
依旧得说 我在这方面很拙劣 凭感觉回答哈
持续牺牲自己回答问题

回答问题:请问各位亲爱的筒子,A君是否属于工伤呢,A君的家属应如何做呢?
应该属于工伤,A的工作职责就是在11点到7点巡防 虽然是中间去吃宵夜 但还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意外 所以还是工伤的范围
至于A君无证驾驶 这和工伤时两回事
应该分开区别处理
A君的家属应该去争取工伤的赔偿和结论

静等高人正确答案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1-20 10:43
占个地板,嘿嘿
应该算做工伤,上述已经说了,晚上11点到早7点,都属于工作范围之内,吃夜宵也应该含在内的;
至于A君无证驾驶,交警又没逮住,公司不能拿这个说事吧,和工伤不冲突,嘿嘿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20 11:31 编辑


作者: leacy    时间: 2011-1-20 10:49
安爸很多愁善感啊,总是喜欢听伤感的歌曲,双鱼座的吧?
我对劳动法很外行,之前听说要把上下班途中受伤改为非工伤的,具体改了没有不确定。
不过就此案例还是认为应该算为工伤的。
具体还是等高手指点咯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1-20 10:58
偶对工伤也不大熟悉,工作这几年,没管过工伤方面事情,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期待解答。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1-20 11:00
我不知道无照驾驶摩托车算什么?要是A50%以上的责任自已担那就不算工伤。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1-1-20 11:03
上班时间之内发生的事故,应该属于吧
可他又无照驾驶
不知道,等答案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1-1-20 11: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这条来看,我觉得应该会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1-1-20 11:04
个人意见,应属工伤!
他是在巡防期间(不是下班)为满足自身需要(吃饭)过程中所发生的。如果不属工伤,那我要问,如果非工作内容如上厕所发生摔伤属不属工伤!
当然,这个同志没有驾驶证就驾驶摩托车属违规,应另案处理,按派出所的相关规定处罚,但与工伤认定属性无关!
作者: dmgy2012    时间: 2011-1-20 11:07
确实不太熟悉工伤的事情,期待答案中……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1-1-20 11:08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和配偶所享有的保险待遇。对于死亡的公务员,国家给予其遗属丧葬费、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三种待遇,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


但是这条,我还真是没怎么看明白,也就是说,公务员就算被 认定是工伤了,怎么赔还是他们自己定的!

最后,我个人认为:认定工伤,赔偿不明。。。。。。。。
作者: 乐妞妞    时间: 2011-1-20 11:14
前面看了问题挺矛盾的,觉得应该是工伤吧!但又出现了无证驾驶造成伤害。挺矛盾的。以大家这么分析,把无证驾驶另做处理,就工作期间受伤应该属于工伤。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20 11:15
A君是否属于工伤呢?
工伤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或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
所以本人认为A君属于工伤
A君的家属应如何做呢?
原则上是应该进行工伤申报,但是A君又是无证驾驶(自己做错在先),再者“派出所还是很用心地帮助A君治疗,在治疗期间,工资也不少发。”所以嘛好坏相抵,视生活中的小波折吧!把身体养好是关键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1-1-20 11:18
沙发啊............
又逼我羡慕嫉妒恨
依旧得说 我在这方面很拙劣 凭感觉回答哈
持续牺牲自己回答问题

回 ...
摇曳的葵 发表于 2011-1-20 10:41



原来我跟安爸还是一个星座的呐!

我怎么就不知不觉的就要变成炮灰了?!!!安爸,算你狠
本帖最后由 沉沦 于 2011-1-20 11:29 编辑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20 11: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根据这条来看,我觉得应该会认定为工伤)  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该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内,用宵夜、购买宵夜的动作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如企业规定工作时间(8:00-18:00,12:00-14:00为中餐时间)和(上班时间08:00-12:00,14:00-18:00)是一样的情况。第一种规定如果在13:00发生伤害就得算工伤,第二种就不在工作时间内了。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1-20 11:27 编辑


作者: 凊伈    时间: 2011-1-20 11:1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认定工伤比较难啊
非工作时间
非工作地点
非工作原因
作者: z_mm    时间: 2011-1-20 11:22
有些难说呢,对这块还不是太懂,毕竟是在上班时间出的事故,但A君是在暂时结束巡防去吃夜宵,而且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的。派出所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
安爸,怎么老听悲伤的歌呢,心情不好时听悲伤的歌心情会更糟的。我还是比较喜欢那首《我是一只虎》
坐等安爸答案

分享流行歌曲《我是一只虎》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1-20 11:29 编辑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1-1-20 11:25
占位。。忙,有空再细看。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1-20 11:28
工伤这块是盲区,个人认为工伤的前提应该是职工能按职业操作流程规范地来执行,A君无证驾驶首先违反了法律法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不过家属还是可以争取一下看看。
作者: skyforever    时间: 2011-1-20 11:33
个人观点:属于工伤。
但是其无驾照,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作者: JenneyCheng    时间: 2011-1-20 11:37
应该算一半的工伤吧,单位总要负点责任,再怎么说也是上班时间!
作者: 明大宝宝    时间: 2011-1-20 11:45
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为23:00-07:00,凌晨2点多属于工作时间范围之内。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1-1-20 11:48
不算,无证驾驶
作者: 叶落秋临    时间: 2011-1-20 11:57
我觉得这属于工伤,工伤跟有没有驾驶证应该分开追究,先确定这是工伤,然后工伤可能是因为无证驾驶导致的,当事人和单位都应当承担责任,还需确定双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大小。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1-1-20 12:01
仅仅从他受伤的时间、地点来说,这个算是工伤,派出所跟家属都可以去申报工伤,你问社保他也会叫你按照正常的程序申报材料,但等你准备好材料他会说是无证驾驶,责任在自己,不收材料。
作者: 绮海灵微    时间: 2011-1-20 12:02
个人认为:A君的工伤有待商议,2011年元月开始,对于工伤认定就有做修改: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我觉得家属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毕竟A君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的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1-20 12:10
个人认为,A君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A君属于以上中的一和二。所以认为是工伤。因为他们的上班时间是晚上11点至第二天早上七点。而该事件发生在上班时间之中。所以派出所所认为A君的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其不属于工伤是错误的。至于所谓的没有驾驶证,那不属于认定工伤的范围。

A君的家属应如何做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上面有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说明,嘿嘿!),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A君家属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该单位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等遇。

静等答案!
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1-1-20 12:13
这个问题需要看吃夜宵的路径和回家的路径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则应该不算工伤,我们工厂有一个案例:一名住在宿舍的员工中午出去买东西在厂门口被车撞了,法院判非工伤!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1-20 12:25
从理论上应该是算工伤,加班嘛,但是,无证驾驶这个问题,他自己负大部分责任
猜的
作者: weyoung    时间: 2011-1-20 12:27
从上述说明来判断:绝对算是工伤,因为是在工作间隙期间。如果说我们在工作日用中餐途中出现受伤,难道还不算工伤吗?
当然,无照驾驶是交通法管理的范围,如有违反则按交通法规处罚就是了。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1-1-20 12:30
这个肯定属于工伤,理赔的话,还是有难度的,理赔的话,保险公司就有理由了.家属必须据理力争啦,申请仲裁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作者: 眉如远黛    时间: 2011-1-20 12:31
偶也没有具体负责过工伤这项工作,大致看了一下《工伤认定办法》和相关资料后还是没得出准确的答案。还是不妄下结论了,静观安爸标准答案!
作者: 汪落落    时间: 2011-1-20 12:32
我觉得这属于工伤,工伤跟有没有驾驶证应该分开追究,先确定这是工伤,然后工伤可能是因为无证驾驶导致的, ...
叶落秋临 发表于 2011-1-20 11:57



我是属于菜鸟级别的额,但是我赞成这个说法,嘿嘿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20 12:42
工伤也是我的短板,没处理过。是不是工伤要劳动部门来认定,但这件事情单位要积极申报工伤。
静等答案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1-1-20 12:44 编辑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1-1-20 12:48
不算工伤,但派出所给的理由不对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20 12:49
應該算工傷的,他并沒有下班,無證駕駛另當別論。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1-1-20 13:00
个人意见:不是工伤
根据最新的工伤条例中工伤认定 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如果要认定,关键在于以下几条中去选择: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是吃夜宵,不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不予认定)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不是因公,更不要说是由于工作原因,不予认定)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主要的分歧应该是在这里。请各位同行注意:即使是认定是上下班期间,但是该事故是A君主要责任并且是单方面责任,暂不追求其违反行为(无证驾驶),单从工伤范畴内考虑,不予认定。)

对于之前几位朋友所说的无证驾驶问题,各位要明白这个责任的认定部门不是社会保障部门,而是交通部门,根本不属于工伤范畴,处理结果的出具也是交通部门对A君所进行的行政处罚以及根据A君所在单位的规定对A君进行相关处理,个人认为该案例属于医疗范畴,不能混淆。

P.S:好多同行目前对工伤条例的改版居然没有提到,新的工伤条例已经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了,修改较多,附上最新修改资料,供各位学习。

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1-1-20 13:13 编辑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20 13:02
支持算是工伤的观点!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1-1-20 13:08
A君属于工伤,毕竟是在上班时间内发生意外的
作者: 309295416    时间: 2011-1-20 13:11
应该属于工伤范畴
我记得之前也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企业员工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办事受伤,好像也是认定了工伤。
具体案例我找找额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1-20 13:13
A君是某派出所的巡防员,其工作职责是在派出所的管辖片区巡访。2011年1月某日晚上11点到7点,是其值勤时间,A君在派出所某干警的带领下开着警车巡访,大概巡访到了深夜2点多,他们就回到了派出所。从时间上分析应该算上班时间,因此可以算工伤。
至于无照驾驶?是不是给付金额会少呢?

作者: 那米走车草    时间: 2011-1-20 13:13
这块不是很熟悉,个人浅见:应属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还算工伤呢,何况是在工作时间内,虽然是准备去吃宵夜,但是这个动作发生在工作时间中,所以应该算工伤。无证驾驶这事该另算,是内部处分还是怎么滴,反正不能跟工伤混为一谈。而且这件事发生在某些企业,都还会尽量争取作为工伤处理...... 本帖最后由 那米走车草 于 2011-1-20 13:15 编辑


作者: Lenka    时间: 2011-1-20 13:17
最怕看劳动法相关的了
在人力资源部一年
暂时还没碰到有工伤的
呵呵 算我走运 算我们公司员工运气都比较好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1-1-20 13:21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顺便温习一下工伤管理条例,看了下认定工伤的情形,A君应该算是属于工伤,工伤跟无证驾驶没有关系的~~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1-20 13:22
我也认为属于工伤。
因为其在工作时间受伤,这是个连续性工作,巡防时间长达8小时,这期间人肯定有自身生理需要的。工伤认定条例也没有说明在工作中的用餐过程要除外,派出所的工作条例中肯定也没有巡防期间不允许用餐。
至于他无照驾驶,也另当别论,就像工人违规操作一样,虽然违规,但是在工作中受伤了,就应按工伤处理。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1-1-20 13:25
工伤这俺也不懂,很是纠结,凭感觉说吧,应该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是11点-7点,在工作时间内,吃夜宵是惯例,应该就涵盖在其中,(除非派出所有明文规定)且发生事故也在他的巡查区域内。说到这个我就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说某人上班时间去厕所解个手,要途径电梯 被电梯给夹伤了,算不算工伤?如果算。那么这个案例也算,当然无证驾驶应该对这个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1-1-20 13:27
回复 10楼 风雨竹 的帖子


    哈哈,想到一处去了!
作者: 清风小刘    时间: 2011-1-20 13:29
这个应该属于工伤。
作为家属首先应该咨询相关部门进行工伤伤残认定,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才是提起法律诉讼。
作者: dolphin-1223    时间: 2011-1-20 13:32
我的看法:
1.派出所有规定其工作时间,但是没有规定员工的夜宵时间啊,案例里面说的是”惯例“,也就是说不管他几点去吃夜宵,只要没有旷职,都应该算工作时间,应该算工伤的。
2.劳动法是规定工伤是在上班和下班途中都算工伤的,他去吃夜宵还不算下班的,而是吃完夜宵还得回来继续工作的,你也可以算他在下班途中,也算是工伤啊。
3.他无证驾驶有交警和警察会罚罚他的钱 和等他好了会拘留他··(3000块和15天吧)这和工伤没有关联。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1-1-20 13:39
工伤这方面我不是很在行,不过A虽然是暂时中止了巡防,但是仍在工作时间之内,吃饭吗每个人都少不了的,因此应该算工伤,至于无照驾驶执法有权追究但与报工伤不冲突。
作者: 牙刷爱美丽    时间: 2011-1-20 14:03
个人觉得不应该算工伤。
因为前提不合法,无证驾驶本身就是错误,这个错误的前提导致的后果不应予以承认。
个人看法,嘿嘿。
坐等正确答案!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20 14:12
刚才看了一个案例,也是关于在工作时间时外出吃饭摔伤的问题,劳动厅就此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就餐,该行为系其为完成阶段性工作而导致的一种结果,应属于与工作有关。其受伤性质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卫生间、打开水摔伤等情形一致,这在实践中一般均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应放到具体情形中判断,而不宜机械地局限于岗位上的操作。
所以本案例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1-1-20 14:13
个人认为属于工伤。因为题中所述,“寻访到深夜2点多,按照惯例呢,要去吃点夜宵,完了继续巡访。”而正是在这期间发生的车祸,理应属于工伤。
至于A君无证驾驶和工伤应当分开来看。
作者: 望天的孩子    时间: 2011-1-20 14:19
案例中的“惯例”是什么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很重要。
如果说此惯例只是员工在巡防自发形成的习惯,那就应该不能算是工伤;
如果说派出所有半夜吃宵夜的规定,且明文规定晚上巡防从几点到几点为宵夜时间,案例员工发生事故的路为吃夜宵时间的必经之路,那就可以算了。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1-20 14:19
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防是在A君的职责范围呢吗?如果是 是工伤,如果不是 不是工伤。
作者: 、晞児    时间: 2011-1-20 14:26
感觉算呢?
仰视ing...

作者: huanghe425    时间: 2011-1-20 14:27
应该就是工伤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1-20 14:30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他不属于这几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如果吃宵夜应该也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的损失
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作者: 了度    时间: 2011-1-20 14:45
纠结。不明白的是派出所为什么不去申报呢?公司作为跟政府作为有什么关系呢?你申报你的,至于最终是否会被认定工伤政策会做出决定。
作者: 美鸥    时间: 2011-1-20 14:49
同意17楼的说法
作者: $angel@    时间: 2011-1-20 14:57
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活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按工伤处理。
还想问一下,怎么前头那几位可以加那么高威望和金钱啊???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0 15:04
只要能提供非工作原因外出的证据,可以不认定为工伤。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1-1-20 15:10
属于工伤.
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但应该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作者: lixiucheng0535    时间: 2011-1-20 15:13
属于工伤,让我们先从工伤的一个定义来看,工伤管理条例中说,员工的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伤害视同工伤,这句话的含义是说,因下班的过程是因要去上班而必须要产生的一个路程,如果没有上班的诱因的话,不会发生工伤事故了(因为他理论上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在相同的地点),因此这样的类似事故是要按照工伤处理的,他无照驾驶是另一类责任,于此无关。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1-1-20 15:34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第(二)条,应该是工伤。
作者: Rachel-mq    时间: 2011-1-20 15:41
应属工伤处理,如果吃宵夜的时间段没有打卡话,那仍是在上班时间段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20 16:03
安爸的人气很旺啊,呵呵
个人认为应该是算是工伤,虽然是在暂时休息,但是也是在上班的时间中
作者: 明明懂了    时间: 2011-1-20 16:25
算工伤吧,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呵呵不过觉得挺勉强的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1-1-20 16:43
我认为不算工伤;
造成受伤的原因是路上的交通事故,且其本身没有驾驶证,应该说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应算工伤;
其家属如果对是否是工伤有争议的,应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20 16:52
应该属于工伤!
作者: 胖子郭四    时间: 2011-1-20 16:53
楼主文中提到“在开车过程中一不小心,发生了事故”,可以判断不属于工伤,因该君无证驾驶且引发事故原因在其本人,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还是买饭时间,都不能认同为工伤,因为无证驾驶本身已属于违法行为,如认定为工伤,即是认可单位为这种违法行为引发的后果负责。于立法的初衷不符。
作者: 泰普勒    时间: 2011-1-20 17:20
没有相关经验,仅从个人经验判断,因为是在连续的工作时间范围内的身体伤害,觉得应该属于工伤(想起以前看过的一个关于上班时间的谈论,中午单位约束午休午休无法自由离开场合,都要算上班时间,有点相似,错了指点);
而无照驾驶属于另行处理范围,与工伤与否的判断不冲突的
作者: candyshy    时间: 2011-1-20 18:05
应该算工伤,上述已经说了,晚上11点到早7点,都属于工作范围之内,吃夜宵也应该含在内的。至于A君无证驾驶,貌似跟工伤没有什么关系吧!
作者: zhang.aqin    时间: 2011-1-20 19:55
算工伤,为工作做准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也属于工伤范畴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1-1-20 20:03
算不算工伤,各自都有理由;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属不属于工伤,还得看双方的“背景”
中国,就一个熟人社会——这感触太深了。
作者: lotus_sun    时间: 2011-1-20 20:22
回复 3楼 摇曳的葵 的帖子


    同意视为工伤。
   理由:工作时间。吃夜宵与我们正常上上班吃午饭是一样的。
   本人的个人观点。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20 20:23
工伤的概念在此就不罗嗦了,直奔主题;

我认为不算工伤,类似午餐时间出去吃饭,这个时间不是工作时间。
顶多按照上下班时间,而且该巡防员没有驾照,承担主要责任,这样应该不能算作工伤的。

作者: 哈哈(hr king)    时间: 2011-1-20 20:57
学习了,很好是案例,精彩!
我个人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应该算工伤!
等待高手指点
作者: 司马弓钦    时间: 2011-1-20 22:26
没什么属于不属于的,派出所应该给申报工伤,并协助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1-1-20 23:48
说一下我的愚见:
我认为不算工伤(与无证驾驶无关)。这个案例中明确说明A君在开车过程中一不小心,发生了事故,A君自己从车上摔下来,受重伤。那这个事故中A君就是负主要责任,就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新条例中有规定)。

出事故是自己从车子上摔下来,还是由于与别的车相撞导致
作者: 叶落秋临    时间: 2011-1-21 08:12
回复 25楼 叶落秋临 的帖子


    长进了也才给这么点钱!小气鬼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1-21 08:17
个人认为,这就等于我们中午去吃饭时发生事故,是不是属于工作一样的道理。这是算上下班前后的时间段内的。这也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
作者: y_jing005    时间: 2011-1-21 08:27
前段时间国家法律刚规定过,此类完全属于工伤范围之内!
作者: palmbeach    时间: 2011-1-21 08:38
      个人觉得A君是在工作时间内摔伤,虽然其暂时中止巡逻去吃宵夜,但因其工作时间是在晚上11点至7点,吃宵夜也是为了补充体力,使下半夜体力更加充沛,从而更好地执行工作。因此不能说吃宵夜就不属于工作范畴。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判定A君为工伤。
    至于其无照驾驶,不属于工伤鉴定的范畴,应按照交通管理条例来执行。
作者: wyketing    时间: 2011-1-21 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人按理说也算半个警察,且现在又受伤,拘留就不必了,警察局的又对他那么好,自然罚款也免了。那就要想为什么对他这么好呢?1、同事一场?2、不想让他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嘛,作为警察局的人很好办理,认定为工伤了就多一笔支出了呀!
不知道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没有把这两者结合呢?我看到17楼有提到这点,如果是这样工伤认定就有点问题。
作者: HR学生123    时间: 2011-1-21 09:12
个人认为是工伤,原因是他的工作事件是夜里11点到凌晨7点,那么工作事件已经明确出来了,吃宵夜和去的路上应该算作工伤,如果你今天晚上没有安排A值班,那就不在工伤的范围内,他的情形在工伤的列举范围内,因此个人认为是工伤,还请高人做指点。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21 09:12
我认为应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的时间”,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生产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还应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短暂的休息时间,如在单位的用餐时间和在单位少量的午休时间,这段时间,也应当作为工作时间。此处的“工作场所内”,也是广义上的区域内,即不但包括员工进行生产活动所处的区域,还包括企业内的其他公用场所,如企业的公用通道及其他诸如会堂、饭堂、澡堂、厕所等公用场所,还应包括员工未完成连续工作需要而需要前往的地区。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对是否系因工作原因、工作场所这一要素的界定,应放到具体情形中判断,而不宜机械地局限于岗位上的操作。本案中首先A的巡防时间是晚11点至次日早7点,A的受伤时间段属于工作时间内;另外,在单位没有规定晚上吃饭时间和吃饭地点的情况下,A在连续巡防几个小时后,安排时间外出就餐,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也是为完成下面继续的工作的需求,因此,我认为A应属于工伤。
作者: 何处是家    时间: 2011-1-21 10:09
属于工伤,
至于无照驾照,那是个人的问题,想自残的人太少了
大白兔奶糖吃得太多,都看了几次牙医了…… ,这可不算~~


作者: elaine_huang    时间: 2011-1-21 11:09
支持一下,安爸好厉害!继续加油……
作者: xuzq    时间: 2011-1-21 11:33
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劳动部早就有了明确的解释。晚上我会把具体的资料查清楚,是不属于的。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1-1-21 11:45
虽然在工作时间内,但A君并非为因公外出,故个人意见,应不属工伤。
家属应主张享受医疗期待遇,当然A君受伤后的待遇比医疗期的待遇要好的多了。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21 11:59

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失效,加之新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导致的伤害不认为是工伤的规定删除了,仅仅保留了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违法并不等于犯罪,因此,我认为劳动部的上述规定实际上已经不再适用了。
本帖最后由 shan7806 于 2011-1-21 12:09 编辑


作者: 530880149    时间: 2011-1-21 12:04
个人意见,应属工伤!
作者: 蝈    时间: 2011-1-21 15:48
应该属于工伤,因为其受伤的时间属于上班时间,不过其有过错(无证驾驶),故而可能赔得少一些。

另外,楼主这首歌是所有帖子中最不怎么地的,和你LD一样打击一下你!别介意!
作者: 魅力HR    时间: 2011-1-21 16:05
安爸,我认为是工伤,只是是在上班期间或上班途中发生的都算工伤。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1-21 17:04
个人意见属于工伤
因为上下班也属于工伤范围
作者: 天天天    时间: 2011-1-21 22:37
这是很典型的在上班时段但又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发生的伤害才属工伤范围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1-1-21 23:43
工作時間不從事工作相關內容,應該不屬於工傷。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1-1-22 13:46
我倒是认为不属于,前提是您本无驾驶证,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前提已经违规操作了 后边就他不上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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