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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细节决定成败,你忽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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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25 11:47
标题:
细节决定成败,你忽略了吗?
临近年关,事情也越来越多,年度考核、评优、年会,人忙的都要崩溃了,像个陀螺不停的转动。人在忙碌的工作中特别容易出错,也容易忽略细节问题,所以往往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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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中饭,刚刚回到公司,就有人找我,因为要买房,去银行贷款,需要开具收入证明,但是因为工资比较低,希望能比实际收入多开一些,我了解到她的工资才2200,确实是比较低的,就准备给她开3000的收入。正在这个时候,老大过来了,了解情况后,她说,只能按照实际的收入开具,不能增加,员工满不情愿的走了。老大过来对我说,开具收入证明虽然是件小的事情,但是你必须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开具。这也是为了规避劳动风险,之前就有类似的事情,就因为收入证明上的工资跟实际所发工资不同,员工就到劳动局去投诉。虽然是小的事情,以后还是要注意和留心。我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还真是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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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是证明,这次是离职证明。公司的离职证明的格式比较奇怪,是有抬头的,在文件的开头是 XXXXX公司,兹有XX公司等字样。一位离职的技术人员到公司来开具离职证明,我问到,你现在是在什么公司?我开具离职证明需要填写的,对方一直不肯说,他说你只要给我开出离职证明就可以了,不要问那么多,老大刚好听到了,马上说,那不行,如果不能说出现在的公司名字,就不能开离职证明。语言和态度很强硬。我做出无奈的表情对离职员工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最后那名员工走了。这当中我很不理解,这样做的必要是什么?老大看我一脸困惑,说,因为我们作为软件开发的公司,为了避免员工进入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所以在开具离职证明的时候,也是了解员工在禁业限制方面是否做到位了,也是很好的考核途径,听完后,才明白公司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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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家任职的公司当中,发现很多公司的工资都是进行分解的,工资都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开始的时候我不太理解,当然也是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在后续的工作中,我才了解到,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很好的为公司节省人工成本,同时也规避了劳动争议的风险。在员工的病假、女职工的孕假、产假中,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的,即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也为公司节省了人员成本。细节决定成败,小处不可随便,所以在工作中是处处皆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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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一时大意和疏忽,被我们轻易的忽视中,很可能造成很大的问题,也会对公司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也希望大家能在工作的细节上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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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说说你们工作的经历,能够让大家分享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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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凊伈
时间:
2011-1-25 11:49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1-25 11:55
不管对于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把他们估的更细,只有这样,才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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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也常有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不管做每一件事情,都要考虑周到才可以办理的。
作者:
annyjoe
时间:
2011-1-25 13:03
也许我们这边跟楼主存在地域差别,您所提到的离职证明,所有离职的员工都要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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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社保减少的时候要用到,另外该离职员工到下一家单位办理社保增加时也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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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1-25 13:35
与其说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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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说是我们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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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专业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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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楼主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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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也犯过这种因为人情为难 然后感觉关系不大就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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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发现后续问题相当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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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一定要专业啊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1-1-25 13:52
好给力的经验分享,收录学习。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25 13:58
学习一下 ,多谢分享!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1-25 14:22
人情与工作原则啊。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1-25 15:49
有的赞同,有的不赞同,像开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员工离职后暂时不想找工作,你就不给人家开离职证明吗?或者人家上外地去找工作,怎么还得人家回来签字办理离职证明吗?竞业禁止不是靠这个离职证明就能控制的。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1-1-25 19:22
学习了,结合实际的案例!
作者:
程志鹏
时间:
2011-1-25 22:08
谢谢LZ的分享,有一些启示!~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1-26 08:11
多谢分享!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26 09:15
我一向是个粗枝大叶的人,求快而忽视了精,教训不少了,但是急性子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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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了我的失败。
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1-26 09:53
HR工作确实是一件细致活,一点都马虎不得,否则带来的麻烦是持续不断的,细节决定成败这不是一句空谈!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1-1-26 16:44
呵呵,生动又实际的经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1-27 13:11
不错的分享,蝴蝶效应就是细节注定成败的最好诠释。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1-1-27 17:21
我记得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呢,楼主的公司这样操作有点不合法了吧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1-1-28 00:39
開離職證明應是公司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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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第二案例,如果該員工隨便講個應聘的公司,貴司的老大是否馬上開證明,還是要調查核實后再開呢?難道要該員工出具面試單、錄取通知書。
作者:
绮海灵微
时间:
2011-1-28 17:11
既然离职了,没有新单位的名称就不给开离职证明,如果员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应的话,恐怕公司也站不住脚吧?如果是考虑到竞业限制的问题,可以让员工在入职时签订保密、廉洁、竞业限制合同啊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1-2-1 22:17
四徒儿分享得很好。关注细节是HR必备的素质之一,要懂得善于去发现细节问题,找出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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