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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续工作十五年合同到期是否能终止?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1-27 09:30
标题: 连续工作十五年合同到期是否能终止?
某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已经十五年了,今年49周岁,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到期,且本次合同是第二次签署,即将面临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员工工作特别消极但是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想请教公司是否能够在2011年5月合同到期时选择终止,并支付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刘卫    时间: 2011-1-27 09:53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该员工已经已经在你单位工作满10年,并且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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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辞退的话,支付的就不是补偿金,而应该是赔偿金了。至于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可以指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1-27 09:55
支持楼上所说的,嘿嘿!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27 09:56
如果员工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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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r; j' X6 H5 U% |但是员工不提出,也可以不签订。% H3 b$ w& J$ w4 R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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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终止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并不 多余12月薪水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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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家都49了,一般不会消极怠工,都想做到退休啊。有没有谈谈到地是什么原因?
作者: 和萨    时间: 2011-1-27 10:09
公司应该要考虑这样做的后果:一违法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二其他员工看到企业不稳定的因素,只要上了年纪公司就不想要员工,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如果是员工太过于差,可以通过调换工作让员工去找到新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挑战还不能那就让员工到不喜欢的工作上,让员工自己提出此致(前提是合同上的岗位不是明确的是大致的),人力资源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是时候还是要慎重,从企业和员工的角度出发想想问题,毕竟大家都是不容易的,但是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也不要心软
作者: 2011戒烟了    时间: 2011-1-27 10:12
回复 1楼 王十一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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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V5 e1 o6 u& q7 ~1 r4 U    楼主表述的问题还有些欠清晰:本次是第二次签订?是2011年5月到期的这次?同时也是08年之后的第二次?2 J& m* a( Z5 j  A: v* m
从背景分析,姑且认为如下:
5 A' @1 X" u" F1、 2011年5月为第二次签订合同,但不是08年之后的第二次(工龄已有15年,才签订2次?),也就是说08年之后才一次,这个我想没有疑问,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大家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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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年5月到期的合同是2008年之后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这是一个老话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6 ^. |2 t* F$ @7 r法条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14条第二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D" i0 V  j2 E(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联系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条请先对照看看,如果前面的条件成立,又是女性员工的话应该满足。
. z2 Z1 ^% L- [3 U(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A# i1 {( t+ G% @! X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l. Q$ b* c9 K! e
另外对于工龄1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只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时有限制,劳动合同终止的,没有特别规定。( V( z; x* z# ?: O6 [
同样的法条,产生了不同的解读(据笔者了解各地仲裁庭对此的解读也不一,两种观点均有拥趸者:6 c7 g6 b+ U, l4 S6 E6 k
观点一: 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主动终止,理由:根据上述条款(三)最后续订两个字,所谓“续订”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因此,用人单位履行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 B3 |! X* [9 r
观点二: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选择终止的主动权,此时的主动权完全在劳动者手中,劳动者可以选择续订固定期、无固定期、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配合劳动者的选择。理由是第三款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 Z4 {  _% \3 i; ~* k% F6 z$ G8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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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理想的方案,楼主得探询下当地劳动仲裁庭的尺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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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v/ D0 D6 M# g- s8 _ 本帖最后由 2011戒烟了 于 2011-1-27 1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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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1-27 10:15
谢谢大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是否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选择终止?是终止不是解除
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1-27 10:17
终止的补偿是从08年开始吧,解除是从实际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年限吧
作者: 刘卫    时间: 2011-1-27 10:19
回复 4楼 陌上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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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有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动权在员工,但是企业负有告知义务,也就是说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必须告知员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如果企业不告知的话,万一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是需要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2.支付经济补偿金月数的上限问题。并不是说经济补偿的支付月数上限是12个月,而是说只有当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月数上限才不超过12个月。

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1-27 10:39
怎么感觉有点乱啊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27 11:00
回复 6楼 2011戒烟了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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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赞同6楼说的
3 |+ M4 [6 y$ @2 i3 F  (1)  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7 T) U" I2 b4 @& Z& E) G  G
根据这一条规定,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 t8 W5 W" ~4 s  T3 j8 m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s* m! g5 h5 j. w1 v* q; i根据这一条,虽然他(如果是男性)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但是不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款。所以也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E) e- X) }. b3 Z
(如果是女性,无所谓了,还差一年,就退休了)
& b+ ^! ^: e- H1 u(2)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趋计算;本法施行前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9 F& z8 O; e2 v. O  T% j  根据这条,只需支付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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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    时间: 2011-1-27 11:25
回复 11楼 aionovo 的帖子/ ?+ j/ a% ]7 n4 @

$ s  F/ G+ I3 O3 d9 l5 _为什么大家都无视第一项呢???) J2 M$ y1 o2 I+ v: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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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 F3 c) R( M1 H, |2 z2 @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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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项不就够了吗? 本帖最后由 刘卫 于 2011-1-27 11: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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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私密过客    时间: 2011-1-27 11:50
该员工是男的还是女的呀,女的就快到退休年龄了哦.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27 12:03
好话题,又学习了哈.
作者: wangkaidong    时间: 2011-1-27 12:15
您说的是两个问题:连续工作15年续签劳动合同和工作是否胜任
8 W' `- L. Q, G- g( C1、按照新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要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已经很详细,不再赘述。$ x$ Z9 `$ U( D+ U" }. j+ t
2、不论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但是要有详尽的和经过民主程序及员工本人签字同意的考核方案和规章制度,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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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1-27 13:51
可能我没有说清楚,很抱歉。我在补充一下,该员工是96年入职的男员工,今年49周岁,第一次签署合同2007.5.10-2008.5.9,第二次签合同2008.5.10-2009.5.9,第三次2009.5.10-2010.5.9,第四次2010.5.10-2011.5.9,第四次应员工的个人提出签署了固定期限的合同。在2011.5.9合同到期时,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合同到期而终止?
) s) P4 W; B2 ?如果不能终止,我们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就没有意义了吗?或者说如果是08年以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本没有意义。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1-27 14:07
回复 16楼 王十一郎 的帖子; j! l" \& i& B0 u*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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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h6 P' E/ T5 }; }# C. R3 M' I    参见该贴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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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    时间: 2011-1-27 14:18
回复 16楼 王十一郎 的帖子+ W$ t7 P- l% n' |9 C+ J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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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签了这么多次,肯定是没有办法解除了,签个无固定吧,免得夜长梦多。1 f3 ], F' R& s6 G/ y: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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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要解除的话,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最好能设计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想办法让员工签字,最后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然后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找找对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地方,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当然首先制度要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并有对方的签字。3 D" i/ }( p0 {8 S1 s5 D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1-27 19:29
回复 16楼 王十一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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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描述,该员工在最后一次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满十年,其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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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H* h% e* Q" z% Z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1-27 19: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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