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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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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特工
时间:
2011-2-10 22:32
标题:
对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疑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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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M0 s9 w) G0 @: l, j! Q, E
假如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1500,劳动者的月工资是5000,这样劳动者的工资就高于市级政府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是每月15000,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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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1-2-10 23:14
貌似
4 E0 J- `& P* ?
1500x3
作者:
lioupol
时间:
2011-2-11 03:19
1500*3
: e- \. x. q2 n1 K$ K9 h3 W
4 H% ?: h8 O! f: t
如果超过他工作15年. 还是算作12年
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2-11 08:51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2-11 08:52
最多不超過1500*12=18000元。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2-11 09:00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s) x) z9 S$ G) q% @
粗体字两个为相同的概念,此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所在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非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所以1500*3是正确的。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2-11 09:41
围观六楼
* T. ^) L# n! }% \3 p
学习了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11 10:35
我觉得是这样的。
7 ]) y# T9 h! c% j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1500,那么年平均工资的3倍=1500×12×3=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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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超过54000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Y# `0 B; K1 T1 j
具体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参照如下方法。
( a, c; n3 e$ 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 u# v4 R. u6 i% p) N( T5 _/ W f, F
国税发[1999]178号
+ \% W. p v$ d# K; i" B0 w" H( j
1999-9-23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8 j5 i1 P0 R4 Q( O+ E7 X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 R/ f2 w9 i9 h& F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 R" ^( u2 u5 `8 U3 v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 a/ ]+ k" B5 r0 @( p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 p* \: r0 [! y; N- B+ K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6 ~( v; ]6 k0 C. S8 |# w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g9 p( ]% G! e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u, I, i5 p$ N9 i' o
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9 E* r& i o4 a( ]
根据京财税[2001]1974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 }- `, i3 U5 g6 i& Z1 c- w, M
(1)为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
- N/ K6 N. j3 ]7 k) g
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_0 {+ B: k+ R1 g* n! N7 T
(2)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 t2 q" l& s! E9 c# x! d; I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6 F. n' o) E4 `6 W4 P2 U
例:职工王某拥有本企业工龄8年,2001年4月因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06800元。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王某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4000元。王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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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15600元(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8640元)。计算过程如下:
/ H9 R* P6 e' Q5 g. N( w
(1)106800-15600×3=60000元
/ P' |$ \; V6 ?6 T) O
(2)60000-4000=56000元
2 R8 X* N- H. Z( Z# `& h, X) M
(3)56000/8=7000元
# ?+ S3 i4 C9 p K8 G
(4)应纳税额=[(7000-1000)×20%-375]×8(个月)=6600元
' q5 o f' x! L3 D& r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元。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11 10:37
发错地方了。
作者:
it99master
时间:
2011-2-11 11:57
学习了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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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Mark.Yao
的帖子
1 m6 ?1 A" j \) f7 M! T
4 `5 b' Z3 _# ]8 }
' m0 M6 W5 g( e
刚才有另一个帖子,是问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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