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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打印本页]
作者: 乐道职业 时间: 2011-2-11 10:26
标题: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TIP1: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方式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TIP2:经济赔偿金的缴税方式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因未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支付给个人的额外经济赔偿金,应与其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用人单位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和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另外加发或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赔偿金,应分配到所属月份,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11 10:30
我记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才纳入缴税额度。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11 10:38
具体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参照如下方法。
* d' [4 w( p, O, u& g8 S6 s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E& V5 N9 M/ s8 O" M Z- C国税发[1999]178号
3 k7 j4 v* U; b: Z% H2 j1999-9-23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 i$ J, j- A& T& b X. w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q. |' R% u% R& i4 g3 O. ]. P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 }$ i) P. f0 L/ q4 N, Q# h. Y9 T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6 y# \5 W% |5 o. l1 Y* r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4 u9 t, ]/ ~7 {2 ], w3 w* F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n0 c/ |$ P& t# X7 Y+ I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4 a; P+ o, g2 g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O8 j" b3 r$ u/ `: i( M 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l5 m* M/ W7 W9 K3 h 根据京财税[2001]1974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8 W# Z0 l% d6 Z% I/ B; P5 K
(1)为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
* b5 a$ R0 h1 y# O+ t: l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 J+ p" L4 P5 S" l3 L9 e/ x (2)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 w+ O( ^5 D2 V, t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5 q3 }. }+ U C& ?1 T" u
例:职工王某拥有本企业工龄8年,2001年4月因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06800元。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王某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4000元。王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4 Z! W- N: n: }+ `3 s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15600元(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8640元)。计算过程如下:
4 I$ Y- h' R/ [0 a! r2 }$ M (1)106800-15600×3=60000元
6 N" l4 t4 j3 G: b0 l% u+ p (2)60000-4000=56000元 ~9 f8 l+ f3 w; O: L2 i
(3)56000/8=7000元
' p" |( f, c8 e (4)应纳税额=[(7000-1000)×20%-375]×8(个月)=6600元
4 {+ b& F4 P* c* C1 A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元。
作者: 乐道职业 时间: 2011-2-11 10:53
巩固学习啦!
作者: 桂花香 时间: 2011-2-11 11:00
学习啦!很有帮助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2-11 12:57
我們這邊是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才纳入缴税
作者: 忘羽 时间: 2011-2-11 14:29
学习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2-11 17:13
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不需要扣税的啊.
作者: 半糖 时间: 2011-2-27 11:33
非常有帮助,谢谢分享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3-8 09:04
学习了,太有帮助了。
作者: wadyw 时间: 2011-3-8 09:56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amy123456 时间: 2011-3-8 10:14
回复 3楼 Mark.Yao 的帖子/ Q* X# J0 d g. c
还是版主说的有理" f( O' D# v. f4 R; E" C
0 [/ a' ]7 o5 f( x4 H, \& X
作者: wy066 时间: 2011-4-11 14:56
谢谢分享,分析的很透彻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4-11 19:16
学习啦,理论结合案例,很好的讲解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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