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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定义长期? [打印本页]

作者: 黑夜刀刀    时间: 2011-2-16 18:31
标题: 如何定义长期?
小A因病向公司上交医院诊断证明,但与医院核实后确认其诊断为伪造的,根据公司规定“提供虚假诊断长期休病假”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何为“长期”没有特殊说明,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定义“长期”的时间?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会出现劳动争议?
此事比较着急,望各位前辈能够给予指导!谢谢!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2-16 19:08
如果事先没有在劳动合同里说明,那么就按一般常理去理解,即达到了公认的一个可忍耐极限天数。
作者: 黑夜刀刀    时间: 2011-2-16 19:15
回复 2楼 cowboykiki 的帖子


    根据已确认的伪造诊断书,推断出其之前上交的也有伪造的,因小A间断的上交诊断书已有近3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几乎上不了几天班),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医院并不愿意证明诊断书是伪造的的证明,所以担心会出现劳动纠纷。
作者: amhnp952    时间: 2011-2-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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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3-3 20:45
这个应该与是否长期无关吧!
作者: 黑夜刀刀    时间: 2011-3-4 16:43
回复 5楼 yiyi907 的帖子


           应该有些关系吧,毕竟“长期”这个词在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解释具体的天数,如果出现纠纷可能不好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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