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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迟到扣罚工资合理么 [打印本页]

作者: jane.11111    时间: 2011-2-22 15:58
标题: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迟到扣罚工资合理么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迟到几次,分别扣罚多少多少工资合理么(前提是扣款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的80%)。
2 i* N7 Y) o% `' w$ t  I, {' g迟到扣款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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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2-22 16:03
迟到扣款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4 H# r( ?' C4 q
记住,扣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员工扣款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A& W$ G* S2 {+ E  H- {回答完毕!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2-22 16:29
不可以。
# X) i, D2 \4 {( c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对员工处分的规定9 T' C* U  \5 m6 F5 s8 E
第三章 处 分
& D/ |/ o0 P3 R9 w! p' ^8 \0 o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 w- \# e& ^7 F8 u& x(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0 b. w0 q& \& t, H, M5 _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I7 [7 N5 b& b3 x% `9 V  ^( ~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 w9 d* W1 T( |) I) X! v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3 O* j5 T' l( f) u4 A, m
至少,在目前适用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条款支持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5 J7 u! A) p& Y& d) \
所以,公司规定的迟到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作者: 向左走    时间: 2011-2-22 16:35
最好不要说扣工资,可以在绩效工资、奖金方面设置标准。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1-2-22 16: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5 Y# }0 i4 b; V
很难说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公示或者证明已经告知劳动者的,应该是可以实行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2-22 16:50
楼主的案例,应当属于违法。
9 E( C% r( m0 u& A7 \3 ^6 T把工资结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或奖金),不要扣基本工资,扣绩效、考核工资,这样就没问题。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2-22 17:21
《員工手冊》的制定程序必須合法,要通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且要公示。
作者: jane.11111    时间: 2011-2-22 17:29
那不扣工资的话,当月迟到多次,怎么处理这种方式呢,绩效我们是按三个月一考核来做的,所以体现的会比较慢。5 d) S0 k+ f; a# i; d
另外不让处理经济罚款的话,那么有好多情况都不好处理呢!比如:员工旷工、离职不办理交接。。。。这些情况怎么处理呀
作者: jane.11111    时间: 2011-2-22 17:30
回复 6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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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绩效(考核工资或奖金),这样处理,需要在《员工手册》里说明么!' k: r4 U+ p/ d' w. i4 h6 A
    PS:本人在北京市.
" T7 t  m: D* B2 y+ Z% { 本帖最后由 jane.11111 于 2011-2-22 17:32 编辑 ( ]# S( Z$ v2 U4 j
) a) c) ~, D. N

作者: fangfeixueyang    时间: 2011-2-22 17:48
按公司制度来,不过一般都不会扣工资,一次最多警告,后面再迟到以罚款进行处理
作者: 向左走    时间: 2011-2-22 20:15
回复 8楼 jane.11111 的帖子; ]3 f7 A: r* v  E

, y. @/ k1 y/ n4 c' s, h5 O1 B3 k  g2 {+ N
可以设置全勤奖之类的奖项,每月兑现。7 K; k* @- Z3 Z9 w5 A1 b
旷工可以不发工资。/ z1 J" L* q/ n
员工离职不办理交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方式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比如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冻结员工工资,奖金)
! [0 k( F' ~; ]# ~  ]4 l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2-23 09:23
回复 9楼 jane.11111 的帖子- R# x: }6 U" v$ g  L

9 ]! A& R! G, l8 b4 z. z3 a
5 W2 `7 @. p. U  O    可以在员工手册奖罚制度里面体现。包括迟到扣多少、旷工怎么扣、等等等等~~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2-23 10:13
扣工资和扣罚工资是两个概念,迟到了可以扣,但最好别用罚。
作者: ara    时间: 2011-5-11 11:18
比较支持设置全勤奖,并且圈定扣罚的部分是绩效体现,不属基础工资范围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5-16 08:07
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属于小过,小过一次扣多少工资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09:07
5楼的观点非常正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虽然找不到具体的迟到扣钱的法律依据,但是所谓法不禁止即是允许,我们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只要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且像各位所说的每月扣的额度不超过工资的20%,就视作内容合法,可以用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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