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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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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2 13:22
标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操作
给位大虾,遇到一个问题,没处理过,大家给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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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属于政府项目,现在一直筹建当中。政府批准成立了筹备组的临时机构,医院正式法人资质没办理下来,没有独立法人。现筹备组雇佣的员工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会类保险。为了完善管理,现筹备组准备把雇佣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合同,以医院建设项目为周期,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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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过程中有争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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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备组不愿意购买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的商业保险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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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关系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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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合同里不同意等医院项目建成或医院资质下来后转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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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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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从医院筹备组方面分析存在哪些风险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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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从筹备组员工方面分析,应该如何保障自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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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员工因拒签劳务合同被结束劳务关系或者说被辞退,如何来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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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3-10 09: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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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3-2 13:35
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 15:04
企業雇用勞動者就必須為其參加社會保險,這不是個人意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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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目前尚未成為法人資質,可以通過勞務公司,建議可以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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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不愿意簽合同不需要補償金的。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2 18:49
回复
2楼
小差火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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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一个因为机构成立前发生的工伤,最后工伤员工还是没能得到胜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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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最怕在筹建当中发生工伤事故了,而建设期间危险性比开业后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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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也要是机构成立了,有雇佣单位才能得到法律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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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因为雇佣主体不存在,会不会最后的被告是批准成立临时机构的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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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2 18:54
除了劳务派遣,还有其他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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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务派遣人数都比较多,现在是筹备组就只有十多个人。实际操作有困难。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3-2 18: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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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3-2 22:03
回复
4楼
祖朝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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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打劳动官司,仲裁和法院不支持的话,我觉得有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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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那边仲裁院和法院里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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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不就是劳动者不懂法,请得律师也不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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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说的情况,如果存在工作中受伤,这个案子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线,站在员工角度会不会赔到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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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总有一种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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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3 14:24
回复
5楼
祖朝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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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方式也被否定了!无语,一点都使不上劲。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3 21:03
只能帮顶了,帮不上忙啊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4 09:08
其实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劳务合同,最后仲裁还可能是成立这个机构的出资股东单位来承担责任。能够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可一旦有了劳务合同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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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想法是员工一定要扛住,绝对不能签这个劳务合同。呵呵,可让他们签合同又是我的工作。纠结啊!!!!!
作者:
无梦非柯
时间:
2011-3-4 09:32
期待高手来解答你的问题!!!这种涉及的情况太少了。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1-3-4 09:37
对此不懂,望懂的筒子积极帮助。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3-4 09:55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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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方主体来理解,更符合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筹备组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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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出现后一般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可以诉讼。
作者:
斗草
时间:
2011-3-4 11:14
精神支持下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3-4 13:05
1、根据最高院法释(三)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所以如果筹备期间雇佣的人员发生工伤的,出资人(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所以一般企业应该会先申请营业执照,取得用工资格,才开始建设与用工作业;此时医院很被动,即使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因主体不适格而只能作罢,存在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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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方面可以当作不知,等发生劳动争议时再申诉,包括辞退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等(这个不一定支持,但不妨碍员工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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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上,可以据理力争,此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劳务合同,遇阻力时应该寻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支持。
作者:
哈哈的生日
时间:
2011-3-4 17:55
劳动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呵呵,菜鸟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8 09:28
回复
14楼
TOHE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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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专业很详细也很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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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自己也是在这一批筹备组员工里面,当时社会公开招聘的时候承诺的跟现在的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不但是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还承诺医院开业后的行政事业编制,才组建了现在的这么一个筹备组,各个专业的人才在海南来说是拔尖的,而待遇什么的只能算中低水平。现在所有承诺都不能兑现,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不能签,社保公积金都不能保证,这个班子极有可能要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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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我自己的考虑,半个月内要找到一个待遇是目前1.5-2倍的工作一点都不难,所以我是肯定会扛着不签这劳务合同的。其它员工还有是从北上广用承诺挖过来的人,到现在要沦落到劳务关系,没人接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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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是没有了解透项目负责人的真实想法,各种可能我在人资角度都分析了,各种建议也都提了,都是没任何理由的否定。不知道最后会不会要到有人离开班子散伙的地步,到那时候的争议纠纷就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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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3-8 09: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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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3-10 09:15
谢谢各位大侠的支持,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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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出资最大股东单位出面,跟筹备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待机构成立后转到医院名下!
作者:
uadesusan
时间:
2011-3-10 12:22
增强自身知识吧!
作者:
uadesusan
时间:
2011-3-10 12:24
我是做培训的,大家要什么培训都可以找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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