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世界500强企业百思买宣布关闭在华全部9家门店,其中包括上海的6家门店,涉及员工近千人。据报道,百思买承诺对离职员工进行“N+1+4”的补偿,其中的“N”是指员工工作年份乘以月薪,“1”则为员工1个月的工资,而“4”则为4*3500(3500元为月薪最低计算基数,职工工资高于3500元的以实际工资为基数)即14000元的经济补偿。 对此不少员工表示还能接受,但是一些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顾虑要更多一些。据说被百思买退工的怀孕女工仅财务部门就有四位。她们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和百思买直接签订,而是由上海外服公司派遣到百思买的。上海外服表示,如果最终有百思买员工不选择协商解除方案,上海外服将全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他们无工作期间的报酬,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同期满时,也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百思买的劳务派遣职工,面临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两种选择,而其中正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由于法律对她们实施特殊保护,所以在选择时难免多一些考虑因素。有报道称,百思买方面承诺将重新考虑“三期”女工的补偿方案。其实,派遣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的并不少见,该如何选择是她们常常咨询的问题。 事实上,任何选择可能都要因人而异,都要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这里,我们就三大主要的考量因素做一分析。不过,有些账可能是永远也算不清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比“薪态”更重要的是心态,比“钱程”更重要的是“前程”。 考量因素一:参保情况 首先,要看你参加的是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还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如果你是参加“城保”的生育妇女,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如果你离开原单位后失业,或者找到了新工作,但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如果你是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就是说,即使你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你仍然还可按规定领取月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但如果你是参加“综保”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生育妇女,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ZF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但是“三期”女工等情况有些特殊,法律明确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故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工资。而你一旦解除劳动关系,就享受不到原约定的工资待遇。所以参加“综保”缴费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更加慎重。 考量因素二:工资高低 工资标准也是决定选择应当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简单地说,法定标准就是百思买所谓的N,而且计算基数还不是3500元,而是本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设你的工资标准比较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领取“N+1+4”的经济补偿的确是一种相当不错的选择。 但是假设你的工资比较高,还应考虑到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尽管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即在你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所在单位还须每月再补足你一笔“津贴差额”。当然工资高经济补偿数额也高,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ZF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高收入的生育女职工不妨考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考量因素三:健康状况 根据本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经批准请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发本人产假工资的80%。所以如果你的健康状况不大好,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将放弃产前假和哺乳假等因素一并考虑,而如果你的健康状况比较好,解除劳动关系后既能拿到一笔比较优惠的经济补偿,又可在“三期”内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多一份收入,何乐而不为? (本文在《劳动报》发表时署笔名江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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