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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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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yuehuilin
时间:
2011-3-8 13:20
标题:
寻求帮助
我们单位有一位女职工,在上个月的18日,由于流产先兆被同事送到妇产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休假观察。其实在此之前她本人已经有一次先兆流产,但是没有和单位反应这一情况。于是,自上个月的19日那天,她就没有到岗上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位员工既没有交病假条(诊断证明)也没有交事假条。)我们单位的财务人员根据上报的考勤,按事假给予了处理。在她歇事假这一期间,其本人要求上班,但是考虑到她有先兆流产的征兆,而且我们单位是服务行业,需要站立式服务(可给与一定时间的休息),所以我要求她写一份承诺,也就是在工作期间因此出现的问题,与公司无关等内容。其实,说白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是一份保证,各位LR我想也应该明白是啥意思。可是这位员工不同意。昨天,这位员工提出辞职,而且要求辞职日期按照上个月的18日算起。说明一下,这里面牵扯到她的工资问题。最近半年我们这个店面频繁出现劳资纠纷,老大已经烦透了打算狠狠的整顿一下,并且告诉我绝不迁就。我想和各位前辈们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8 13:39
醫生建議休假觀察,應該有書面的醫事證明,如果該員工能提供或補提供醫事證明則公司應當給予其病假待遇。在懷孕期間公司不可以主動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她本人提出辭職,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還是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可以調整崗位安排比較輕松的工作則可以勸其繼續在公司工作,如果其本人提出辭職(請保留書面申請記錄),公司沒有責任。其實你要求她寫那什么保證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一旦真的出事,并不會因此而公司可以免責,這只能讓員工覺得更加失望。要減少勞資糾紛還需要企業更多的關懷弱勢群體,而不是冷冰冰的保證、條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和諧社會。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8 14:04
過獎,希望能與中人網的家人一起分享,共同進步,謝謝!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3-8 14:32
什么意思,她想说是公司不要她了吗。为什么要按上个月18日起。
作者:
liyuehuilin
时间:
2011-3-8 16:47
醫生建議休假觀察,應該有書面的醫事證明,如果該員工能提供或補提供醫事證明則公司應當給予其病假待遇。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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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剑客 发表于 2011-3-8 13:39
写那个承诺是我咨询了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以后,他们给我提的建议。我也很赞同剑客的观点,但是现在很多事情谁也说不好。就她这种状况,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也可能她不会刁难企业。但是万一出现了难堪的局面,有那个承诺最起码应该不至于太被动。再说,我感觉员工并不是像剑客所说的是弱势群体(虽然我也是员工),就目前来讲,人们对自己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重视,而且新颁布的劳动法有很大一部分束缚了企业,极大的维护了劳方的利益。因此,很多员工会想方设法的去钻空子。我这样做也是被逼无奈。我不清楚剑客是哪个城市的,但是我们这个城市尤其是我们市区的劳资纠纷是很常见的,弄得企业狼狈不堪。我说这些并不是在替老大说话,我是从一个经营者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的。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应该相互培养感情,这是最重要的,如果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那么不管是劳方还是资方都不会在一个地方走的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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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elle
时间:
2011-3-8 17:16
第一次流产是给全额工资,第二次按病事假处理,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可做病事假处理。让员工写份承诺书,有点要推卸责任的感觉。虽然说企业想借此保护自身,可一旦员工发生事情,企业还是不能免责的,承诺也是失效的。员工要提出辞职,为什么要从上个月18号,可以多拿工资,没明白。但是她要辞职,得有辞职报告,上面得有她的签名和日期,按照她的意愿,以后更容易产生劳动纠纷了。
作者:
Stybb
时间:
2011-3-8 17:32
谢谢分享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8 19:20
这里企业要注意一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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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要求上月18日离职,但是上月18日开始到现在的工资公司依然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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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实际上也确实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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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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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办理离职,哪一天工资结算完,按照哪一天离职,在上月18日至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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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按照事假处理,事假可以不用发放工资,但是相应的社保,公司还是需要承担。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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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liyuehuili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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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制造型企业专做员工关系的,管辖范围近20000人,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大小不等的投诉、纠纷案件,大到伤亡小到离职不批、不再公司住宿被扣住宿费。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觉得员工并非都是蛮不讲理的,只要双方能坐下来,从“法、理、情”的立场上去协商,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像我们公司虽然有那么多的纠纷,最后闹到仲裁的一年也就几件,多半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增多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劳动者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在加强,在我们这边劳动部门公布的仲裁案件中90%以上都以企业败诉而终结,这说明企业确实还存在很多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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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做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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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3-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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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JENNYSH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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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如果有上班就有工资,没上班肯定没工资发,如果有医生的休假证明也应该给病假工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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