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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员工跨公司调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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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p4781
时间:
2011-3-9 17:24
标题:
请教员工跨公司调动问题
目前我们公司一个实体分为A和B两个公司(非集团公司),有些部门属于A公司,有些部门属于B公司,员工岗位调整时有时会涉及A和B公司间的调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换签合同,如何规定合同的期限,是重新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还是按照之前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来约定新合同期限,是否会导致员工提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wap4781
时间:
2011-3-9 17:27
补充说明:A公司与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1-3-9 17:54
不需要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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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续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9 18:50
虽然是同一个法人,但主体已经不同了,因为A、B是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实体(用人单位),我们之前就因为这样的转调带来了很多麻烦,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尽量避免转调,可以以支援的形式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如果确实需要长期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最好是与员工协商在前公司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再在另一家公司重新入职,至如内部福利之类的可以按连续享有。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1-3-9 19:04
同意楼上的A公司办离职,B公司办入职,而其他的福利待遇不变。但如果涉及到工龄问题的话,最好要签署一个属于双方都认可且具有法律文件的条约。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9 21:46
回复
4楼
HR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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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 S( r( i% o+ l4 u! t! r
我同意HR剑客的意见,虽然劳动合同法34条注明,可以按照此条款操作,但是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别是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很多环节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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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的方法是,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一家单位重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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