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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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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ia8718
时间:
2011-3-11 11:46
标题:
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处理?
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与部分员工续签,应该如何处理?是否一定需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暂不考虑员工意愿的情况下)?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1-3-11 13:29
论坛上有过的 发个链接给你吧
" V8 D7 d0 H' D* m& t9 A8 K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p;page=1#pid1982521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3-11 20:46
应该08年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且是08年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实际为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才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3 @: X/ W1 P' |8 t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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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愿续签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从08上之后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给该员工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1-3-11 20:55
08年1月1日起算, 还没有达到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但最好是双方互相协商一下. 如果用人的那位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
作者:
julia8718
时间:
2011-3-1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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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偷心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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