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企业该如何应对
[打印本页]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4 16:36
标题:
企业该如何应对
员工小Y在一家小公司任职,入职时间为:2007年5月,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要工作是包括人事管理的后勤事宜。
1 p( D9 m; z9 v) X
2010年6月,小Y所在企业关闭,其跟随总经理在另一新企业任职,企业与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主要工作与前企业相同。
$ W- h# s$ \4 K& u
2011年1月,企业提出与小Y解除劳动合同,因协商未果,小Y离开公司,公司没有与小Y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1 j* _ ~, R# O
小Y离职后的第三天,其找到公司总经理助理,以找工作为由让其为自己开出了一份离职(包括收入)证明。
- w; V* l" Z; z6 s
2011年3月,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小Y已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内容如下:
8 x: y0 d& h. P5 Z5 c
1、小Y称其到公司2年多,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2年多双倍工资。
; X5 o9 i8 Z4 w3 U
2、要求公司对小Y提前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
5 c- i' X& A0 m4 M/ r9 G( D6 N* }. j
3、要示公司支付小Y2010年年终奖金
( A& G( o l0 i5 c+ V9 C% T: |
公司接到通知后,才知道,小Y的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均已不见。
% _. g* [+ \2 N2 S7 k2 n* c( K) {
由于小Y离职前管理公司员工档案,公司认为小Y的档案是其临走时偷走的,但公司又没有证据。
4 d* g }8 Q; D5 j a% @+ A
9 i% o6 f9 I. [; _: [7 \/ ]6 d
请大家讨论一下:
5 o7 D4 ]3 l+ d+ p
1、公司应如何回复小Y的劳动申诉
* R- x) N4 i1 o8 h' }2 C: Y
2、如果公司拿不出小Y签过劳动合同及小Y偷走合同的证据,仲载会如何判决
3 c. K, ^5 x5 F+ |% f. g
3、小Y的要求合理吗
- w' A* p2 \: P
4、对于象小Y这样的员工,仲载判决时,是否会考虑他有故意诈骗的行为
$ K) I: p) s/ H, ]: L3 A. }. D2 a
3 I C/ E+ X, u5 q( @3 {
P; K* `* _- X* f9 N: \6 s
4 B- @: p/ R; K$ r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3-14 16:54
个人觉得:
& J' T. |+ q+ H8 N7 ]5 a' U2 Q
1、按照举证倒置的话,我觉得公司应该还是可以撑握一些主动的吧!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4 17:11
但公司留存的小Y的档案已全部消失了,公司无法举证与小Y签订了劳动合同,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4 17:12
公司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算作证据吗?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3-14 17:37
1、我觉得公司也可以起诉小Y的偷窃罪吧
. x) p% z: m4 t6 J
2、有签订合同,那有没有送去备案?有备案的话这个就很好处理
6 j7 c% E2 t4 x' y
3、既然是1月份,协商未果,小Y自动离职,也没相关手续,公司是可以按自动旷工来处理与小Y的合同,这个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4 21:24
很经典的案例,谢谢分享!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4 21:41
1.小A已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假定按照她的说法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 i5 P8 F! b3 q4 m
依据以上条款,公司与小A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u! x# l" `7 K' j' E6 ^
2.如果公司拿不出劳动合同,则仲裁委应当判定公司于小A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u6 b! n8 s, j" K- `- m
3.小A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即使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小A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公司有出具相关离职证明资料,故小A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
4 w' H' Y- h( a
4.没有证据能证明小A的行为构成故意诈骗,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建议HR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上级主管统一保管。
6 \- u' {; F$ ^% f. @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5 09:29
但小Y不是主动提出离职,而是双方就离职的经济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小Y并没有文字性的离职报告,但公司又出示了小Y的离职证明,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5 10:24
離職證明上應當有寫明離職原因的,這種是有效的(蓋人事章或公章)。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5 10:25
如果小Y 真的想要拿到經濟補償金,她不應該要那份離職證明的。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3-15 10:28
1.公司总经理助理凭啥就给开了离职证明了?
3 k7 v% H% G" N- v. s
2.鉴于小Y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其档案、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不见的情形未必会得到仲裁支持。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5 11:44
感谢各位同仁,但目前小Y在上诉书上称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小Y的一切档案均已丢失,公司拿不出与小Y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小Y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否也要公司拿出证据证明呢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1-3-15 12:58
首先,看看我们都掌握些什么:
Y+ Q: u" T( D$ Z
1、2007.5--2010.6,Y在某公司(简称A公司)工作,随后该公司倒闭,Y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消失;
% U4 x2 i" a% Z
2、2010.6--2011.1,Y在另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工作。
) G; u/ h5 s8 H: z4 Z
3、2011年1月份,Y离职;
, @ M0 F; a& }* O
4、Y获得了B公司的离职证明,并拿走了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和员工登记表;
( g' W. Z) u7 n( N7 H8 ^
5、Y在B公司从事员工关系管理;
0 c, B) D- M7 y) I* R9 E
11年3月份,Y申请了仲裁,申诉如下:
, j/ h7 |+ L$ ^- M% Z1 _5 R
1、要求支付两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9 V( H7 d2 {# p' K& D* u/ M
2、要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X9 B0 a/ u; W k! k* h J2 T; O
3、要求支付2010年的年终奖。
! {4 y2 w; b3 Q4 v
" e" A. `! H! L. y" P( A) \
接下来对Y的三点申诉进行分析:
2 D5 Y4 D( E( k
1、要求支付双倍工资,Y必须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
* ~- j( D T/ x0 [8 E; F- k
如果我是Y会怎么做?自然是拿出离职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OK,现在我拿出了离职证明,这份离职证明如果要发生效力,上面必须要有公司的公章,还须有相应的工作岗位、服务期限、工资证明等。那么我拿出离职证明的同时,等于承认了我与B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2010年6月份开始到2011年1月份。
3 Z2 Z: ~' ]6 r
接下来第二步证明签订过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事。企业在面临这种情况时确实非常被动,但却并非完全无牌可打。既然Y一定会拿出离职证明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如我们就顺着她承认了(反正无法否认),但同时要描述她的工作内容。如果Y否认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么她需要主张和举证;如果Y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企业可以如下操作:
6 D" v- c, v. a0 m. l' G. X
1、提供Y的岗位说明书(若没有,可以提供Y自己的证词),证明Y的工作性质就是保管合同文本;
0 W3 f% r6 m1 n* {( N3 p3 U
2、提供公司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9 Z3 _* U! ?3 U" k* i* T4 C
公司这样主张:公司一贯要求严格守法操作,同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Y的工作性质要求她履行提醒、督促、保管劳动合同的责任。现在每个人的劳动合同都有签订,唯独她的没有签订,至少说明Y有失职行为,Y应当承担因其个人过错导致的不利后果,而不能将此责任转嫁到用人单位。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之一,即“公平”。
1 o* T9 ~9 T! M+ q8 e3 e6 D `+ }
这里最好不要假设Y盗窃了公司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无法举证,反而会被动。
6 _' Y& b# y; h& S1 h2 m
2、要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 ~0 C, g6 s4 e7 h
Y要求的这个经济补偿金有两个含义,需要先搞清楚她到底要的是哪一个。若Y要求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那么单位可以否认,并主张是Y擅自离职,还要追究相关赔偿损失;若Y要求的是单位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只要单位赢得了第一个申诉,第二个也就不存在了。
( b1 e. j$ ^. @+ P
3、要求支付2010年的年终奖
6 J7 G" c/ s$ Y* r. n/ n
年终奖是否应当支付给离职人员,关键在于企业的薪酬制度、工资设计和年终奖发放条件。若明确规定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仅属于企业福利,那么则无须发放。反之,则难说,因为此时仲裁员拥有自由裁量权。
9 ?3 M( \$ W( u; T j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5 13:23
赞成以上分析,但如楼上所说,仲载中有自由载量权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3-15 21:07
搞LZ一招,未签合同的二工资提出时效异议。呵呵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16 08:42
双倍工资的时效异议是一种说法,但是否要赔付11个月的双倍呢
作者:
uadesusan
时间:
2011-3-16 14:49
哇,好多高手哦!学习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