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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解决员工恶意离职 [打印本页]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3-15 08:43
标题: 如何解决员工恶意离职
一员工因找好下家提出离职,并且当天提出当天就要求离开,说不要这个月13天的工资了。让他走吧!经过反复沟通都无效,员工还说公司不通情达理。他工资都不要了还不放他好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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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S& p4 f1 M7 H. H- p! I  A针对这种情况,各位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吗?) V0 _; W( r& w  A& |7 ~0 p
需要解决的问题:
5 W4 x" x& P$ x* n! B1 C1、如何妥善处理该员工的离职?因为这两天已经没来了,就一张离职申请,其他手续都未办理,是喊员工过来办理呢?还是以矿工开除,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 R# U4 Y+ B/ E3 x* Z2、该员工这样的离职方式肯定会带来后来者的效仿,如何制止. Q+ Z1 u/ Y! r6 W7 p- X4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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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3-15 09:09
看员工在什么岗位, 技术类员工,应可以签订协议,用法律手段吧。) J* w+ a* d' z' {3 v0 _) J9 f
普通员工,HR在平时就要多沟通,看到有离职的苗头,就要做到“补人”准备,要有危机管理意识。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15 09:46
一般一线工人比较擅长这个手段,哈哈,最近离职3个人,都是当天递交,第二天离开的。
3 A4 c# U! }9 O  b  A- I没办法,留不下。& t: G( O0 M6 q" H; P,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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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员工手册,不给他签字,他也办不了入职,看来这个手册最好应用到全国了。
作者: shield1983    时间: 2011-3-15 09:49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3-15 09:57
一线工人这样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在人员有富余的情况下,都是当天办理当天走人的,不过最好做好防范工作,提前准备好充裕的人力来准备
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3-15 10:01
回复 3楼 陌上雪 的帖子) n( N  ?5 Y- V) M2 r9 {
那个员工手册有什么条例? 可以缓解这种行为?' |: u$ }/ R. B8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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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3-15 10:09
1、针对普通员工,强扭的瓜不甜,硬留员工或者非要呆够30天才让其走,没意义,对双方谁都没有好处。虽然员工的做法不太职业,但是既然员工愿意放弃工资,公司也没有必要非要与员工过于机械化。--- 好好沟通,了解员工想法,在保证工作交接完成的前提下,可以放就放吧。--- 虽然,员工主动放弃工资,但不发工资,还是不好滴(即使就此签份协议...)
2 t2 V9 y) v; W) X; n, w2、广东这方面即将出台相关规定了,对于员工辞职没有提前通知,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企业能证明的,员工要按实际赔偿;不能证明的,员工要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提前多少天赔多少天...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5 10:12
就算是工資不要了也應該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不辦離職手續又沒來公司上班,公司可以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公司還可以勞動合同期內與其他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起訴該員,并要求雇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1-3-15 10:30
根据岗位来的,,偶尔会有特殊情况,但不多,我们每周二、周四是办理离职的日子,因为手段比较强硬,这个规定一致也遵守的还算令人满意
作者: jnjune    时间: 2011-3-15 10:43
心不在公司了。强留几天意义也不大。有时还会出现负面的言行,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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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6 Y/ G* G* O# z" z把基本交接事情交接好就可以。然后留个能确保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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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O: [4 @' p4 N工资一般比在职员工晚发放一个月。。。但是一定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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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B/ ]- o4 L$ l: s没有不透风的墙,一个人想离职会有些消息。或者有些蛛丝马迹的表现。+ y0 c0 N; }3 Q1 ~4 u+ k8 F

7 e! ~' |5 J1 R7 ?$ C. a3 h' A' ~之前多留意。。。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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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K( t5 W, u0 Y有些企业要求。新员工入职。要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I, s6 h  j: V9 M; }$ `- R
3 g! K, n/ ~% F* j  O
这个其实一定程度上能制约些员工恶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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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办理员工入职时也见过。假的离职证明。。。9 k: `, B; x9 m! q5 P!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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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Q$ o& e2 v* u) ^7 {! J对上海那个员工手册很感兴趣。。不知道是什么样子的。。。。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3-15 10:53
看了半天,我觉得大家对于类似的员工离职手段还是比较缺乏的,大部分都是顺其自然!( }8 r$ i7 F( l  Y
但是各位有没有想过,今天你顺其自然走一个,接下来会有很多类似这样的离职人员。那么如何控制呢?其实我们公司在近几年还是控制沟通的很好的,一般员工哪怕最后没留到一个月,最起码还是会留半个月以上,但是这个员工却是一天都不肯留,我最怕的是我顺其自然、和和气气的送走这一个。接下来离职的员工都效仿,那是最可怕的!(该员工为技术类岗位)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3-15 10:57
一般一线工人比较擅长这个手段,哈哈,最近离职3个人,都是当天递交,第二天离开的。
& T- i% @) ]$ o& z& C2 ~2 ]8 i没办法,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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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S  N6 M- |; U: [在 ...1 A' M2 f* Y5 U* T8 K( h- l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3-15 09:46

5 Z% p3 J1 E/ {连续三个,太可怕了,我公司几年来就出现这么一个,当然以前也出现过要立马走的。但是都是通过沟通等手段最起码都是留到人来接替或者半个月以上的,因为是技术类岗位,我不可能储备那么多人才,那么储备了人家到岗也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我只允许出现这样一个,。不想再出现第二个了,各位大侠、前辈出处招吧。如果通过该员工此次事件,遏制其他员工效仿!!7 p: _4 M  a* m" X9 n9 m- Z. ~
5 h+ N+ ?3 l, q) c% L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3-15 10:58
1、针对普通员工,强扭的瓜不甜,硬留员工或者非要呆够30天才让其走,没意义,对双方谁都没有好处。虽然员 ...- d2 J. w" }. @. Y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3-15 10:09

, n( z8 S( [  z  x劳动法本来就有规定员工如果提出离职就要走,应补偿公司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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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meizou99    时间: 2011-3-15 11:29
对这种,HR是很无奈的事,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3-15 12:11
对这种,HR是很无奈的事,; ]& g$ v7 P, k
hongmeizou99 发表于 2011-3-15 11:29

- T3 w4 h1 n' `% D+ S我觉得不该只是有无奈吧,应该还有其他方法,手段吧?求高手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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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3-15 12:51
其实没有必要挽留的,强扭的瓜不甜。只要和员工协商好,顺利办理工作交接,避免日后的劳动争议纠纷即可。尽量别让离职员工带着情绪离开8 A( ]2 S* v0 B* G3 R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3-15 12:51
应邀群里小7--杭州筒子的要求,偶简单说一下此事偶的看法:: o+ M- @% ~( p" Q8 ?(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话,这样的离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D4 B$ g0 V$ K5 L3 R. x7 K2、但是,现在员工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予以离职,因此,此种情况下的离职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F- N' W7 [7 k" s
3、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作出了限制,因此,此种情形不适用于违约金条款。
4 p( X; l% G( s. q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律规定的是,单位要追求员工的赔偿责任的,则必须是员工的违法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最好这种损失能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
% K) t7 v! p) g0 J8 k; L$ Z4、但是,实践中,大多数的单位很难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因此,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此情形作出相应的约定。此处为什么不提及员工手册呢,因为,这样的条款,可能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个别观点可能会认为这些条款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有争议的条款尽量别在员工手册中出现,有法律风险。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毕竟,纸老虎也是可以吓唬人的。
8 u6 ]. O7 w2 D1 \: B6 W8 J5、可以约定这些的条款:
; Y* D& T5 E5 o$ c3 B' ]. QA、乙方知晓离职时的工资发放时间的具体法律规定。在此,乙方同意:甲方发放乙方在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的时间为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乙方如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甲方可不予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1 p  o; O. r- |3 {(该条款是防止某些员工离职了,还要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当然,该条款是有争议的,我个人倾向于条款无效。)4 Q( Y8 y) Y- o0 t
B、乙方存在着离职手续未交接完成的情况,必将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因此,乙方如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将视为乙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此种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易量化的,在此,乙方同意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3倍予以折算。# U8 @/ G& h7 t' K% r" T' B* F$ |+ e, e
C、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因过失迫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如此种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易量化的,在此,乙方同意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3倍予以折算
3 q* _* M2 I: d( l( Y6、我还是支持楼上所有筒子的看法的,毕竟,人家非要走,你要硬留是留不住的,因此,只能吓唬员工,让他掂量,违法离职的成本有多大。按照上述约定完之后,员工清楚的,他会仔细考量这个风险的。( L) z2 p+ u5 [" _4 `& Q7 x' Q
7、单位有时候是要下点功夫,做个事情,去震慑一下!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3-15 12:55 编辑 0 p' {7 D0 u. T2 o'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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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3-15 13:13
此时不想再相信什么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只信人心隔肚皮。对于恶意离职的员工他是早就做好准备,想好退路了。你怎么跟人家打无准备之战,平常的沟通就见效么?那只是针对正常人有用。我个人这么觉得。。。
作者: 会转弯的猪    时间: 2011-3-15 20:23
这种情况会经常发生的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15 21:55
楼上的意见应该都不错,关键有一点要注意,
: R# S" x; p% ~! O2 j这13天的工资一定要发放。
作者: leizaiqiang    时间: 2011-3-17 11:14
1、规章制度里应注明,试用期满须按劳动法提前30天辞职。2、规章制度里应注明,试用期满员工未按劳动法提前30天辞职的,须扣除违约金。未提前多少天即扣除多少天工资。3、员工要求即辞即走的,公司可以不予批准,并明确告知员工。若员工置若罔闻,不来公司上班的,待其连续旷工15天后以自动离职处理。最好过程中有电话员工沟通,通知其返岗上班,告知其旷工严重性,及在外发生事情概与本公司无关。4、原则性问题应该坚持原则。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1-3-17 11:53
我们公司这样的例子太多了。都是过了试用期后当天提出辞职 当天走的。老板也不挽留 最多克扣点工资。不过是我的话 我估计我也会这样做 哈哈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1-3-18 17:56
7楼所述广东省即将出台的规定是虾米?
作者: 中夏    时间: 2011-3-19 17:42
员工提出离职,没有提前30天,即使企业没有同意,员工送达了离职报告,或者邮件,就可以了,即使企业不同意,这样对企业是不是会有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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