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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派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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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3-19 10:26
标题:
派遣事务
公司股权变更之后,原有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可否直接将员工做派遣处理呢?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19 10:35
有效中的劳动合同,有几种方法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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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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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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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变更;
: ^: M* u" J- a! e1 ?" ?4 k# ?& m
楼主提到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方发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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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处理方式,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再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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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估计比较困难。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19 11:43
如果楼上的这么安排当然很好,员工还可以得一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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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解除员工的实际劳动合同而是变更劳动关系的主体,所以直接签订新合同,很多员工都不会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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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就是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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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直接员工重新补签一份与派遣公司的合同,与本公司的合同更新下,没有一个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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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3-1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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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陌上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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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遇到此类情况,但是员工还是提出疑义的,最后补偿金公司未给,只是出具书面的材料:员工的服务年限是累加计算的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3-19 13:40
偶来学习滴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3-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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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陌上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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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_( ~, S& I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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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这样操作的话,员工五险一金这块的东西员工肯定不同意的。而且我们派遣公司是在集团所在地,在外省。集团想做派遣,说是那边的派遣可以不购买五险。。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3-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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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Mark.Yao
的帖子
' h6 W1 L |6 l3 q) Q8 u& e
( c I1 @/ ?% v0 u$ G1 `
是这个理,可补偿金是个问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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