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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解除还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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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3-19 11:42
标题:
是解除还是终止?
公司有名员工
2
月
28
日
劳动合同到期,但没有及时续签,等到
3
月
15
日
该名员工提出离职,理由是合同期满,不想续签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与该名员工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是终止劳动关系?谢谢大家。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19 11:54
这个案例有点特别了,是不是员工自己忘了合同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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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合同到期未能续签,但是员工还在本岗位工作,就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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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日员工提出离职,就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表现,不能称之为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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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本身不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终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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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进行补偿,建议公司还是与员工协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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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要提醒公司HR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对员工合同期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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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比较低级的小错误,看来以后还是要多加留意,尽量避免!
作者:
一览人两行
时间:
2011-3-19 12:11
既然HR人员出现了失误, 以后在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多加注意. 从楼主的意思中,没看出员工有什么大的反应,好好的和员工协商,支付从28日-3.15日期间的工资. 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本帖最后由 一览人两行 于 2011-3-19 12: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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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klfds123
时间:
2011-3-19 12:15
现在这个情况的话 就是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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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最后还是得协商!
作者:
xiongweixu333
时间:
2011-3-19 12:51
这个案例不是个案,所以需要谨慎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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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员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就不能属于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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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员工首先提出离职,非公司提出原因,所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19 13:24
HR工作一定要仔细、认真,也许我们的一个小小的疏失,企业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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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那就等于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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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28日-3.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3-19 13:30
如果协商一下,可能不会要双倍工资,管合同的工作还是要再细心一些哦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3-19 13:30
劳动合同的时间已过(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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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员工3月15日如是公司不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算是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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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案例真是很不错,提醒我们HR平时工作中一定要走在时间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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