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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约定是否合法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鸟309    时间: 2011-3-20 11:39
标题: 关于约定是否合法问题?
  企业在用工时与劳动者约定10天内新进又离职则不予计发工资是否合法?可有依据?
作者: 中夏    时间: 2011-3-20 11:51
楼主的意思是说新进员工如果签了劳动合同10天内就走了的,是不给工资的是吧?我理解没错的话,当然是不对的.不过在试用期内,员工要提前3天辞职.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0 13:46
当然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工资的,哪怕是上班1天都要付工资的。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1-3-20 14:02
话是不假,法也有规定,但很多单位的这种规定也是层出不穷,沿海稍微好些,像在郑州还是有很多单位连基本的保险都没有的,还有不少有试岗期的说法,试岗期间(一般3-7天)内没有工资,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也是有很多的
作者: jklfds123    时间: 2011-3-20 15:19
劳动法的话 应该不合法的。有时候法律也是很模糊的。 约定和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作者: vivian wei    时间: 2011-3-20 21:14
特别是小企业,很多都不按法律文件来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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